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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去西藏驾车往返大约费用多少?
从北京到西藏驾车往返需要经过长途跋涉,费用相对较高。以下是大致的费用估算:
1.油费:按照路程约为5000公里计算,如果车辆油耗为每百公里10升,油价为每升8元,那么大约需要花费4000元左右的油费。
2.过路费:途径的高速公路和国道需要缴纳过路费,根据不同路段不同收费标准,大约需要花费1000元左右。
3.住宿费:在途中需要住宿,根据不同的标准和需求,住宿费用也会有所不同。预计大约需要花费5000元左右。
4.餐饮费:在途中需要进食,根据不同的需求和口味,餐饮费用也会有所不同。预计大约需要花费3000元左右。
5.车辆保养费:长途驾车需要做好车辆保养,包括更换机油、轮胎等,预计需要花费2000元左右。
综上所述,从北京到西藏驾车往返的大致费用大约在1.5万元到2万元之间,当然具体费用还会因为路况、车辆状况、住宿、餐饮等因素而有所不同。需要注意的是,长途驾车需要做好充足的准备,包括车辆、路线、行车安全等方面,以确保旅途的安全顺利。
总里程为3739公里,开汽车大约耗时为41小时32分钟,总费用约2500元左右。起点城市:北京终点城市:拉萨里程距离:3739公里驾车用时:41小时32分钟自驾路费:2500元左右。
往返翻倍。
北京一个人自驾西藏费用多少?
从北京出发一个人自驾去拉萨,如果选择青藏线进藏,全程大约3600公里左右,过路费和油费大约共4000元人民币左右,这是固定的单程费用。住宿,吃饭的费用要看自身情况而定,如果住的比较奢侈,就贵些,吃饭也一样。
西藏托运汽车到北京价格?
从西藏到北京的托运费用推算在800-6000元左右。当然具体价格因为路程、车型、保险、季节等因素也会有所差异,如果您需要托运汽车,建议您选择有信誉的、口碑良好的物流公司。
北京出发自驾318往返需要多长时间?
4天左右
单程约3621.6公里,自驾约1天23小时54分钟,过路费约1170元。
如果可以还是建议大家去体验一下川藏线自驾,这条线路有着非常美丽的景色,但是同时对个人的意志也是非常大的考验,这一路上可以看见很多的美景,建议大家不要错过。
选什么车
其实,路况好的时候,排量1.6L的车走川藏线也没问题。如果你打算开越野车进藏,当然是好事。车辆空间大,爬坡能力强。一定是进藏的首选,比如丰田普拉多、丰田陆地巡洋舰、三菱帕杰罗、哈弗H9等,另外,如果你开车去西藏,你当然希望你能通过使用更合理的燃油来节省一些钱。柴油车的价格比汽油便宜。在油耗方面,柴油车耗油较少。唯一的缺点是柴油车的动力比汽油车小。
川藏线,应留意车辆高反问题
在高海拔地区,氧气不足,车辆行驶时动力不足,造成“高反”。特别是在那曲等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的地区,无论是好车还是普通车都会出现这种动力不足的情况(新都桥、理塘、芒康三地等地容易出现高反)。同时,在高原地区,汽车水箱容易沸腾,并发生“开锅”现象。
面对这种情况,建议车主出发前应检查冷却系统,不要使用含酒精的防冻剂。同时,如果水箱真的沸腾了,应该等水箱冷却一段时间后再打开水箱盖放入防冻液。您也可以将车开到最近的汽车修理厂进行检查,以确保车辆的安全。
随车还应必备以下物品:
车轮扳手、千斤顶外小型轮胎充气设备,路线地图、最新电子地图、照明用具、望远镜、通讯工具,还有急救药箱、应急灯、指南针、警示牌等应急装置。
走完川藏南线需要几天
推荐自驾预留7~11天的时间
从成都到拉萨,全程需要6-7天。正常情况下需要7天到11天。在短路或交通管制的情况下,自驾车时间更长。此外,川藏线沿线有很多景点,318路旁矗立着雪山、草原和湖泊。他们中的大多数还需要两三天才能回到318号主干道。因此,建议川藏南线自驾时间宜为7-11天。
注意事项
1、每年7月至9月是川藏线的雨季。在此期间,会发生滑坡和泥石流。在一些地方,滑坡和落石常发生在非雨季。因此,雨季最好不要进入危险地段。
2、雨季最好不要在夜间开车。
3、冬春两季,高原上到处都是冰雪,在山体曲线的阴暗处,常常会出现暗冰。因此,在每一个弯道都要减速,注意安全。
4、过弯道时,一定要先鸣笛,不要在弯道上超车。
5、在靠近河流的悬崖路段行驶时,车辆必须在山的一侧行驶。外围路非常松软,在外力作用下特别容易塌陷。
6、考虑到自驾车驾驶人不熟悉沿途路况,以及交通管制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建议给自己2-3天的机动时间。
7、车辆出门前,做好自驾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如果该车不适合川藏线,应尽快更换,以避免旅途中出现任何问题。
沿途花费的费用
油费:主要是驾驶员和车辆的磨合情况。如果以排量为2.5L的车为例,燃油成本估计在5000-6000元之间。
过路费:费站以四川省为主,雅安53元、飞仙关10元、脚基坪10元、二郎山30元;
住宿:藏区有几十家旅社,有200-300多家宾馆。大多数酒店的住宿价格通常在120-150元/间之间,在旺季稍微贵一些。
用餐:沿途有很多四川餐馆。由于仓储和地理问题,餐费比城里高,但不会过高。建议餐费按100元/天/人计算。
景点门票:沿途有免费景区,也有景区需要购票。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
最佳旅游时间
川藏线的最佳自驾时间为每年5-6月和9-10月。每年11月底后,川藏线逐渐“入冬”,沿途大范围冰雪堆积,使得这个季节不适合自驾游,直到第二年年3月中旬,川藏线上才逐渐有游客。
3-4月
早春进藏的人数相对较少,但在川藏线上有一个最美的地方,那就是林芝的桃花。林芝桃花节期间,无数摄影师前来拍摄雪山下第一朵盛开的桃花!
5-6月
满山的野花和郁郁葱葱的景色似乎因为你的到来而盛开,而因为你的离开而枯萎。这是赏花的好时机。这也是冰川和雪山最美丽的季节。
7-8月
7、8月份是川藏线的雨季,但也恰逢暑假。现在是一年中进藏最忙的时候。这期间,川藏两省郁郁葱葱、金灿灿的油菜花在汹涌的江河两岸绽放。深秋时节,色彩斑斓,风光旖旎。
9-10月
9月、10月是川藏线最美的季节,沿途秋色宜人。景色和气候都到了最美的时候。
由于川藏线大部分地区处于原始状态,几乎没有人类活动的足迹,高原天气变幻莫测:夜间温差可达10度以上,极强的紫外线随时对皮肤造成破坏,高原反应难以忍受。因此,准备工作相对复杂。不管你走什么路,川藏线都是值得一游的地方。
2019年10月12日,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一位从事补胎工作十多年的轮胎人邓福民,年仅40多岁,在给轮胎加气时,轮胎和钢圈脱落,最终导致邓福民当场死亡。
“雇佣”和“承揽”看似意思相近,都是提供劳务的形式,但发生纠纷后,两者的法律性质和诉讼结果却有天壤之别。
近日,记者从石棉县法院获悉,该院审理判决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在该案中,石棉县的邓某为张某所属公司所有的危险品运输车辆更换轮胎时,因车轮钢圈变形,在更换轮胎后为轮胎充气时,轮胎破裂产生气压冲击致其死亡。
涉及生命权纠纷,原被告分歧较大,争议的焦点在于二者的关系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邓某为该家化工产品运输有限公司更换轮胎,与之形成的系加工承揽关系。综合案件事实,法院判定由被告某化工产品运输有限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案件回放:
更换轮胎出意外
如何赔偿分歧大
陈某是某化工产品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
2019年10月12日,驾驶员陈某驾驶公司运输车辆在泸定往石棉方向约100公里处发生了爆胎。
发生爆胎后,陈某继续驾驶该车辆行驶了一段距离,找到路边的一处空地将车停下,随后找到修理厂的邓某协商更换轮胎事宜。
双方约定以150元的劳务报酬由邓某为陈某更换轮胎,随后邓某帮忙联系石棉县某轮胎经营部的杨某,购买了一只12R22.5型号的货车轮胎。
此外,陈某微信支付了1100元轮胎款。杨某将新轮胎送到邓某家中,邓某驾驶自己的流动补胎车搭载陈某将新轮胎运至陈某停放爆胎车辆的地方,开始换胎工作。
当邓某换下旧轮胎,将新轮胎安装在轮毂上加气时,新轮胎突发爆炸,导致邓某死亡。
死者邓某长期从事更换轮胎、补胎、电焊等工作,经营场所即在自己家中,无相关营业执照。
事情发生后,对于如何赔偿,双方分歧较大。最终,邓某的家人将该化工产品运输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案件审理:
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邓某为该家化工产品运输有限公司更换轮胎,与之形成的系加工承揽关系,但该家化工产品运输有限公司作为定作人,在定作、指示、选任上具有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合案件事实,法院判定由被告某化工产品运输有限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石棉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8日作出判决,被告某化工产品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邓某等人支付邓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218388.31元;驳回原告邓某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准确认定雇佣与承揽关系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在雇佣关系中,对雇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承揽关系中,对定作人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定作人对承揽人承担的责任要远远低于雇主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法官介绍,因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归责原则不同,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也会存在较大差异。
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只要证明其因雇佣劳动产生损害事实,一般即可获赔偿;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想要获得赔偿,需要证明定作人有过失,其举证责任明显重于雇佣关系中雇员的举证责任。
因而,被认定为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赔偿大不相同。
本案中,陈某请邓某更换轮胎,其目的是要将轮胎更换安装好,保证车辆能继续行驶,注重劳务提供的结果。陈某系某化工产品运输有限公司员工,请邓某为其更换轮胎系职务行为,邓某与某化工产品运输有限公司之间系加工承揽关系。
陈某请邓某为其更换轮胎,没有了解过邓某是否具有相关的经营手续,在选任承揽人时具有一定的过失。
另一方面,陈某驾驶的是液化气拖挂车,在车辆爆胎后,车身重量直接压在爆胎轮胎的轮毂上,陈某又继续行驶一段距离后才将车辆停放在事发地点,轮毂在行驶过程中难免会有一定的磨损、变形,而对于这一事实,陈某也没有尽相应的告知义务。
某化工产品运输有限公司作为定作人,在定作、指示、选任上具有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案在判决后,经承办法官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
法官表示,现实生活中,不少人由于对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概念认识不清,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往往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后,方才觉醒。
在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往往会以雇佣关系为由,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事实上,二者在当事人地位、法律关系的客体、判定违约的标准、合同义务可否转移等方面都存在不同。
法官表示,在审判实践中,准确认定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适用相应归责原则既是保障当事人权益也是立法精神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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