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单位集资建房缴纳的税费规定最新

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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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单位集资建房缴纳的税费规定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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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契税实施办法,新疆沙湾县公务员三期集资建房延迟交工,既不退钱也不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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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契税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自治区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契税。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第四条 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照章征收契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第五条 契税税率为3%。第六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及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上述四项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第七条 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六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予以减征或者免征;

  (四)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

  (五)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

  (六)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者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馆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

  (七)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及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交换,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

  (八)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项目。第九条 纳税人符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规定的,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减征或者免征契税手续。第十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第十一条 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属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土地、房屋改变用途的当天。第十二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请,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第十三条 纳税人已缴纳契税,但未履行所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申请退税的,经县级以上契税征收机关审核批准,可准予退税。第十四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第十五条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二、...定金已交。但没盖,我是无房户吗?今年我能申请我单位的集资建房...

首先你要解除你配偶方购买房子的事实。也就是说,你妻子一方的房屋建设单位要把定金返回给你们(视签订合同情况,一般双倍返还)。这样你们就不存在买房的事实存在,这种情况下你们才是无房户,你(作为丈夫一方)就可以申请本单位的集资建房了。

新疆沙湾县公务员三期集资建房延迟交工,既不退钱也不退房

2015-03-19 00:00·天山网

我是沙湾县的一名普通职工。2011年7月分配到沙湾县工作,当时恰逢县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开始登记三期集资建房,因为家庭经济条件的关系,我决定登记购买政府三期集资建房。2011年第一次交钱5万元,2012年6月底再次收到通知交款5万元,大概是2012年10月,进行了抽签拿房。本人抽到的北区高层8楼,算下来大概23.3万,随后2013年初办理了公积金按揭贷款。

2013年9月,本人调动到了塔城市工作。但是按照当初与政府签订的购房合同,政府三期集资建房应当于2013年11月30日交工。但是到目前为止2015年3月底,还未交工,政府也没有任何答复,本人多次咨询房管局工作人员,据说因为政府拖欠了开发商的钱,开发商又无法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导致工程无法正常开展,无法预期交工。

期间,很多人第一次预付款交了5万,但是看情况觉得无法按期交工,陆续的打算退房。但是政府也不给予办理退房手续,导致五万块钱压在里面2到3年。还有的交了两次合计10万元,后面决定不要房子,政府也不打算办理退房。

总之,2011年到目前过去了近五年,我们的资金压在里面也近五年了。请问政府到底何时给我们交房子??当初买房也是有合同的,合同上有交房时间为213年11月30日,逾期不超过60天,最后来交付之日止,交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超180天有权解除合同30天內退还全部已付款,支付百分之一的违约金。现在,白纸黑字的合同也不作数了,况且,和我一样的年轻人也到了该结婚的年龄,既不退钱也不退房,房子还不盖好,也无法处理掉套现。2015年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巡视组也来过沙湾县,大家都反映了问题,但是到目前没有半点消息,又成了历史遗留问题。

以前的县委书记也调走,我们更看不到曙光,以前领导的工作新的书记是否会继承延续下去?谁都不清楚。最后就成了这名副其实的烂尾工程?

近期又听说沙湾县政府三期集资房由于当时规划有问题,涉及704泵站至独山子天然气管道与沙湾县“三期”公务员集资房小区安全距离不足。需要彻底整改,彻底整改之前严禁办理入住手续,你们当初盖房子就不能考察一下吗?

请有关领导给与充分重视。老百姓的血汗钱,政府请您按时交房。

如果有困难,请不要作此政绩工程。既然做了,请把它做好,不要只为政绩忽略了老百姓的感受。谢谢

新疆沙湾县老百姓

2015年3月19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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