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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网上买烟犯法吗
法律主观:
网上买烟犯法。只有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才可以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法律客观: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烟草专卖局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二、有烟草证可以在朋友圈卖烟吗
法律分析:根据烟草专卖法等规定,我国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任何企业或者个人要想销售烟草制品,都需要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取得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才可以销售烟草制品。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所以,无论是在微信朋友圈,还是在淘宝等网络上销售香烟都是违法的,严重的可能会涉嫌犯罪。
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
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一)项规定的情形。
持有卷烟、雪茄零售许可证销售电子烟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2024-10-15 15:51·芮律师
尊敬的合议庭:经被告人某某A家属委托,并经某某A本人同意。河南三融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作为被告人某某A的辩护人,辩护人经查阅卷宗、核实有关问题、并经本庭庭审情况,依据法律,独立的就被告人某某A的定罪及量刑方面发表以下辩护意见:关于定罪方面一、本案中,非法经营罪保护的客体是国家烟草专卖的经营秩序。被告某某A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仅是未办理电子烟售卖的行政增项,属于行政领域的超范围经营,并不违反《烟草专卖法》以及于2023年7月修订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其行为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本案卷宗材料内B市烟草局提供的证明以及网络查询,可以明确被告人某某A自2018年11月22日起至今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编号为:411***。也就意味着某某A已经具备经营电子烟的各种条件,仅是因为未认识到销售电子烟需要办理电子烟许可证,才没有办理。对于其办理电子烟证照来说,仅需走下流程,办理经营许可的增项,就可以拥有电子烟销售许可证。二、“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依据现行法律,并未规定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售卖电子烟构成“非法经营罪”。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3年7月20日最新修订)第六条: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3.依据最高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刑法中的“国家规定”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甚至于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规范性文件《电子烟管理办法》,均未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销售电子烟构成非法经营罪。三.“举其重以明其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李明华非法经营请示一案的批复(2011)刑他字第21号》,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未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批发业务的尚不构成犯罪;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即烟草领域的专营许可证一共有三种。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李明华非法经营请示一案的批复(2011)刑他字第21号》明确: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超范围、超地域从事批发的经营,不构成非法经营罪。3.根据最高法的批复,在仅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未办理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情形下,从事的烟草批发业务尚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仅需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即可,那么在被告人某某A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仅是未办理电子烟许可的增项的情形下,如何能构成犯罪?4.需要说明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五条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即烟草批发许可证需要经过国家烟草专卖局或者省级烟草专卖部门的批准才可以,而烟草零售许可证仅需县级烟草专卖部门批准即可。也就是说,在有了县级烟草部门批准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下,经营需要省级部门批准的批发类许可尚不构成犯罪,经营仅需县级烟草部门批准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中的增项电子烟如何构成犯罪?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下共有①卷烟、②雪茄烟、③电子烟等三种烟草类型,根据国家烟草局的回复,如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仅包含卷烟,未勾选雪茄烟的情况下,仅会给予行政处罚:2023年5月4日,有人在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官网留言“有深圳龙岗区的烟草零售许可证,经营范围是卷烟本店零售,请问可以经营销售国产雪茄烟吗?如果销售进口雪茄烟属于超范围经营还是无证经营?”2023年5月6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回复:“您好!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依法生产和经营烟草专卖品。若您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只勾选了“卷烟本店零售”,则不可以经营销售国产或进口雪茄烟。若超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准的许可范围经营的,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同理,被告某某A已经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包含了卷烟以及雪茄烟,未包含电子烟。其后果也是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而非给予刑事处罚。综上所述,持有卷烟、雪茄烟零售许可证而进行电子烟销售的行为,不应被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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