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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e租宝员工可获得返还,但并非全部。2025年3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e租宝”案第二次资金清退公告》,部分“e租宝”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的员工被纳入退赔名单。有刚入职不久的员工反馈,自己的名字出现在了第二批退赔名单中,例如有入职仅两个月、投资额为8万元的业务员,以及同样短期入职、投资额为7.8万元的员工。这表明法院在处理案件时更注重实际情况与人性化元素,意识到部分短期员工也是受害者。不过,并非所有员工都能获得退赔。部分员工未在名单上,可能原因如下:一是较长期在职且业务量大的员工未能获得赔偿;二是这些员工可能已被起诉;三是在公安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进行信息登记。
1.e租宝面临资金缺口和运营风险,导致无法偿付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
2.大部分投资者选择退款,第一批退款率为39.67%,第二批退款率为29.27%。
3.e租宝事件影响不仅限于前两批投资者,其他人也受到波及。
4.P2P平台应建立更严密的监管制度,以保护投资者利益。
5.e租宝员工的投资无法返还。对于没有背景的投资者,追查财务情况也可能不予以返还。
来源:中国证券报
“e租宝”案进入资金清退的实质阶段。
1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的资金清退公告》。
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公告显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从1月16日开始,依据“e租宝”案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核实登记情况,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首次资金清退工作。
清退对象有哪些?
公告显示,本次资金清退对象为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2019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e租宝”案全国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公告》和《“e租宝”案北京市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通告》,于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对“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集资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2019年8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北京市关于“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的第二次通告》,本次信息核实登记的主要目的是确定“e租宝”和“芝麻金融”两个平台中的受损集资参与人的身份信息、充值与提现金额并采集其本人的银行账号信息及手机号码等联络信息,为下一阶段的案款发还奠定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钰诚系员工、理财师和未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暂不列入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参与集资的相关刑事案件被告人(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理财师)不列入资金清退范围。
清退比例如何确定?
公告显示,本次资金清退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
每名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通过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受损金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受损金额,具体为充值金额减去提现金额的差额。
清退方式是什么?
公告显示,本次资金清退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中国工商银行协助完成。
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中登记了接收清退资金银行账户的,清退的资金以转账方式汇入该银行账户。对信息核实中同意开立电子银行账户的,通过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集资参与人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领取清退的资金。
领取清退资金注意事项
公告显示,本次资金清退按照“应发尽发”的原则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清退后将根据涉案资产继续归集的情况开展后续资金清退工作。
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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