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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新旧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调出函和接收函,移送档案经审查核实后入档就可以了。
一、人事档案接收流程
1、单位或个人托管人事档案,必须到人事代理部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单位委托)》或《人事代理合同书(个人委托)》。
2、人事代理部办理完结单位或个人托管协议后,将人事档案移交到档案管理部。
3.通过机要寄来的人事档案,由行政人事部接收后,移交到档案管理部。
4、档案管理部接收到人事档案后,及时对其进行签收、登记、编号、上网、入库。
二、人事档案转出流程
人事档案转出分两种情况:一是档案转移,二是档案调动。
1、档案转移。
(1)档案转移的去向:一是转移到街道,二是转移到单位(必须是具有管档权限的单位)。
(2)档案转移的手续:a、档案转移到街道的,需要个人申请或转入街道调档函;b、档案转移到单位的,需要转入单位调档函。
(3)办理流程:a、凡需办理转移的档案,将个人申请或转入地调档函提供给人事代理部,由人事代理部审查、完善档案转移的各种手续后,将个人申请或调档函及各种手续,移交给档案管理部,由档案管理部办理档案的转移手续。
2、档案调动。
(1)档案调动的手续。必须有调入单位的商调函,
(2)档案调动的流程。凡需调动档案,必须将档案商调函提供给人事代理部,由人事代理部审查、完善档案调动的各种手续后,将商调函及各种手续移交给档案管理部,由档案管理部办理档案的调动手续。
3、档案管理部办理转出流程
(1)根据个人申请或调档函上的内容和要求,找出相对应的档案。
(2)对需要转出的档案进行审查。a、对转移的档案,写好档案回执单,按规定进行密封。b、对调动的档案,按调动要求出具“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及各种证明材料,开出档案回执单,按规定进行密封。
(3)进行档案转出登记和“人事档案管理中心”网上更新。
可以,不现实。
不同国企之间的员工一般来说是不能直接相互调动的,而且国企之间的员工调动,通常都称之为“商调”。
就是说国企之间的员工很难直接进行调动,因为很多国企之间都是独立自成体系的,相互之间并没有过多的关联,所以员工直接调动本身不是很现实。
一、国企人员调动需要本人同意吗
调动岗位要征得员工本人同意方可,否则就是单方面违约行为。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或岗位,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的,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这样的话,调动岗位才合法。
二、国企之间工作调动手续
档案调动的手续。必须有调入单位的商调函。档案调动的流程。凡需调动档案,必须将档案商调函提供给人事代理部。由人事代理部审查、完善档案调动的各种手续后,将商调函及各种手续移交给档案管理部,由档案管理部办理档案的调动手续。
三、审批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调动报告、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
2、所在单位、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3、《干部调动呈报表》、《编制审核通知单》、计生证明、体检表等材料报市人社局流动调配股。
4、组织考核、审查干部档案。
5、局务会议研究。
6、发出调干通知。
7、转行政组织关系。
8、与调入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9、转工资关系。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以青岛为例,流程如下:
1、确定人选。
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拟调入人员进行认真地考察了解,并根据有关规定初审把关。在此基础上,提交本单位党委(党组)讨论研究后,确定拟调配人选。
2、审核沟通。
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须在核准的用编进人计划范围内,凭相关部门出具的编制、职数(岗位)审核表以及拟调入人员的基本情况,根据工作分工到人员调配主管部门进行沟通,经同意后,方可正式提报相关材料。
3、申报材料。
4、调动核准。
调配材料齐备后,按照工作分工,人员调配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申请调配及相关人员落户事项进行研究,核准同意后,出具干部商调函、落户登记表等相关手续。
5、任免备案。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调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持相关材料到干部备案机关办理职务任免备案手续。干部调配工作中,涉及职务、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调出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分工及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扩展资料:
相关材料:
1、《关于调入ХХХ同志的报告》一份。报告要说明调入人员的理由、拟调入人员的基本情况、调入单位的编制和职数(岗位)情况以及党委(党组)的意见等。
2、《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审批表》一式三份。
3、处级干部考察材料一份。
4、拟调入人员的人事档案。
5、有落户需求的,还需出具户口簿、结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本人与子女关系证明等。
6、拟调入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人员,还需报《政法部门拟录用和调入人员呈批表》一式四份,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并报省政法对口部门备案后,填报《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审批表》。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政务网-关于规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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