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厂非法生产,可以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或者通过拨打12331热线进行举报。食品厂的非法生产行为可能包括无证生产经营、使用非法添加剂、使用过期原料等。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这些违法行为将受到以下处罚: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相关活动的,将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产品,并可能被处以罚款,具体金额依据违法产品的货值金额确定。
2.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其他条件给非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将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能被处以罚款,如果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还需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3.涉及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非法物质等行为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产品,并可能被处以罚款,严重者许可证可能被吊销。
4.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如婴幼儿食品、病死动物产品等,将受到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产品,并可能被处以罚款,严重者许可证可能被吊销。
5.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法处罚外,还可能被公安机关拘留。
6.生产经营超过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将受到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产品,并可能被处以罚款,严重者许可证可能被吊销。
7.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召回或停止经营后,仍拒绝执行的,将受到更重的处罚。
8.生产新品种的食品相关产品或食品添加剂,未通过安全性评估的,将受到处罚。
法律分析:举报无证经营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解决。无证经营是指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有效期届满,擅自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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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大小新闻7月13日讯近日,区市场监管局只楚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一货运场作业地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现场一物流工人正在使用一无牌叉车运送货物,经现场询问,当事人无法提供该叉车检测报告和叉车登记证书,叉车操作人员也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书,现场也无法提供营业执照等证件。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注册和定期检验的叉车且无照经营。执法人员立即对其立案处理,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经查明,今年5月,当事人已开始无证无照从事物流业务,所购叉车用于场内货物转运。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
7月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业整顿、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并处罚如下:对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的行为罚款30000元;对无证无照经营之行为罚款300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33000元。
安全生产工作与每一位市民、每一个家庭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是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更是我们守护好家人朋友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为全面落实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芝罘区正在深入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规定,踊跃举报案件线索,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举报电话:6696999,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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