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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之外的赔偿谁承担,...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否以已向被保险人理赔为由拒绝承担交强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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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强险之外的赔偿谁承担

交强险以外的赔偿责任是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以外的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以外的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分别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同等赔偿责任和次要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A.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B.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C.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D.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免赔责任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财产,或在被保险人机动车上的财产;

5、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6、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7、仲裁或者诉讼等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二、交通事故除了保险公司赔之外当事人要赔吗

一、交通事故除了保险公司赔之外当事人要赔吗

1、交通事故除了保险公司赔之外当事人,侵权人也要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的,先由保险公司赔偿,之后不够的由侵权人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1、肇事者对被害人造成的人身损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索赔包括:医疗费用、住院费用及其伙食费、误工费用等等,若导致被害人受到严重伤害或者严重残疾的情况,受害方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后续康复护理治疗费用等;

2、肇事者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死亡,侵害方除了要赔偿抢救的相关费用外,还要赔偿相应的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和对其受害者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等等;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否以已向被保险人理赔为由拒绝承担交强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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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高法案情回顾2024年4月5日,张某驾驶某小型轿车与杨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无责任。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后,杨某因车辆受损维修花费5000元。经张某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公司将交强险限额内2000元赔偿给张某,后张某未向杨某赔付。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该保险公司辩称其已向被保险人张某理赔,拒绝承担交强险赔付责任。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二十条规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赔偿之前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第三者依照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行使保险金请求权时,保险人以其已向被保险人赔偿为由拒绝赔偿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张某未向杨某赔偿车损,故保险公司仍应向杨某赔偿交强险限额内的2000元财产损失。法官说法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保险公司能否以已向被保险人理赔为由拒绝承担交强险责任。关于该问题实务中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否定说,认为保险公司已向被保险人理赔不能成为拒绝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事由。主要依据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第二种观点是要以被保险人是否已向第三者赔付为条件区别判断。具体来讲,若被保险人已向第三者赔偿的,保险公司可以已向被保险人理赔为由不再向第三者赔偿;若被保险人未向第三者赔偿的,保险公司不得以已向被保险人理赔为由拒绝向第三者赔偿。在保险公司向第三者履行赔付义务后,可要求被保险人返还已付的理赔款。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即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以被保险人已赔偿第三者为必要条件,被保险人只有在向第三者赔偿以后才有权以自己名义向保险人领取赔偿的保险金。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二十条也予以明确,“责任保险的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赔偿之前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第三者依照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行使保险金请求权时,保险人以其已向被保险人赔偿为由拒绝赔偿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践中,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配合事故中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第三者积极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若被保险人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公司应履行审查义务,确定被保险人是否已对第三者进行了赔偿。否则,即使保险人已经将保险金支付给了被保险人,仍应“重复”支付给第三者,不得以已经将保险金支付给了被保险人为由进行抗辩。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二十条责任保险的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赔偿之前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第三者依照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行使保险金请求权时,保险人以其已向被保险人赔偿为由拒绝赔偿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险人向第三者赔偿后,请求被保险人返还相应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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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赔付之外的费用由谁承担的责任吗
发布人:ou770222 发布时间:2025-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