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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内快递运费怎么看呐? - 知乎,德邦快递收440元快递费却拒绝送件上门!老人骑车20公里拉回100公斤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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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国内快递运费怎么看呐?-知乎

查找全国内快递运费的方法有四种:

首先,浏览器直接搜索快递名称进入官网查询运费。

其次,通过微信搜索快递公司公众号,进入小程序查询运费。

第三,拨打快递公司客服电话查询运费,以下是各快递公司客服电话:

极兔速递:956025;顺丰:95338;EMS:11183;中通快递:95311;韵达快递:95546;圆通速递:95554;京东物流:950616;申通快递:95543;百世快递:95320;德邦快递:95353

最后,通过第三方寄件管理平台对比各家运费。

私人寄件因寄递量小,选择快递时主要考虑方便、就近和实效,运费查询不常进行。企业寄件则不同,尤其是寄递量大的企业与多家快递签订月结协议,运费查询尤为重要。员工在下单时选择性价比高的快递,有助于企业物流成本的控制。

二、货到付款骗局

货到付款骗局

  货到付款骗局,随着网络经济的不断发展,现在人们可以说网购是越来越频繁了,所以就有的骗子利用网络购物的的方式,制造货到付款的骗局,下面来了解货到付款骗局。

  货到付款骗局1

  如果遭遇货到付款骗局,需要及时报警处理的,构成诈骗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货到付款骗局2

  年关将至,很多市民反映近期收到过莫名的到付快递,“最近没有买东西,却收到一个到付快递,而打开快递却发现无非是一些几块钱的地摊货,价值远远低于到付款。拨打了快递盒上的寄件人号码,却发现是个空号。”

  其实这就是典型的“货到付款”骗局。

  近日,家住和润新城的石先生收到了一个到付的快递,到付款90元,打开发现是内衣,但自己却不曾购买过。

  随后,石先生拨通了快递上标注的寄件人的电话,原来是他曾经购买过内衣的商家。对方先是表示了歉意,由于他们的疏忽寄错了收件人,随即商家表示,寄过来的内衣是店铺的新品,希望石先生可以留下。经过商家的劝说,石先生放弃了退货。

  石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内衣也是消耗品,并且退货麻烦,他索性就将内衣留下了。

  据记者了解,很多网店商家会根据店铺消费记录与“老客户”保持联系,通过这种“到付”的发货方式进行销售。

  “很多到付快递都是在工作日的时间送货,那个时候家里只有老人,他们也不知道我有没有买过,就帮我付款了。”徐女士告诉记者,那次她收到了一个假镀金的戒指,当时家人帮她付了40元的到付款。

  徐女士说,拆开快递她很气愤,按照快递包装上的电话打回去,结果是空号。“那也没办法了,当时没有拒收,几十块钱的东西就当花钱买教训了。”

  这种“快递到付”骗局,成本通常都在几元钱,主要就是利用大家网购的习惯,让收件人到付签收。

  可能有的收件人会像徐女士一样很疑惑,但是有的市民看到收件名是自己的淘宝昵称,又考虑到平时也有些商家会寄到付件,没细想就付钱签收了,骗子就通过“快递到付”和实际货品的价格差赚到了钱。

  虽然有不少人被骗,但报案的人却很少,因为单次金额小与维权成本高的不对称性,许多消费者不愿运费自付或漫长的“折腾”而放弃退货。

  因此“货到付款”的骗局以不同形式在全国遍地“开花”,上述的骗局也在不同地方你方唱罢我登场。

  没有签收,骗局就只能终止。

  记者从我市一家快递公司的派件员了解到,该公司货到付款的快递屡见不鲜,但拒收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货到付款现在也很常见,网络商家为了让顾客有更好的体验,就会有货到付款的服务。为了让收件人能满意,我们经常会等到他们拆开快递才离去,以便他们进行退件。”

  该派件员提醒市民,当收到不知来源的到付快递时可以选择拒收,这样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所产生的邮费由发件人承担。

  收取快递过程中,要记住:

  1、来路不明的包裹,拒收!

  2、对于到付包裹接收要谨慎,尤其是完全陌生的包裹,到付费用又超过一般快递费用的,果断拒收。

  3、先验货再付款!

  大家一定要形成良好的'防骗意识

  不被快递骗局迷惑

  才能愉快地买买买!

  货到付款骗局3

  “请问是XX吗,你有一个到付快递99元,麻烦签收一下。”

  大多数的人听到快递员这么说,都是愣一下,然后付钱,拿快递回去的路上一直在想这是什么东西,我什么时候买的,回家拆开一看,就几块钱就能买到的东西,发现自己好像被骗了……

  最近,货到付款骗局越来越多,已经形成一条灰色产业链。

  7月23日一大早,南京市民刘女士气鼓鼓地走进了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汉中门派出所报警。刘女士说,她前一天去买菜时,女儿帮忙签收了一份99元的货到付款快递,女儿看所有信息都吻合,并未多想付款拿了快递。

  打开一看,里面就是价值十几元人民币的太阳能壁灯,关键是自己近期并未网购。刘女士当时并未放弃,拨打快递单上的寄件方电话,但是无人接听,继而报警。

  据江苏公共新闻栏目《法治在线》播报,此案是德邦快递员工窃取了公司内部的全国用户数据,并提供给电商公司老板郑某,郑某则负责发货诈骗。为提高精准诈骗成功率,电商老板郑某会对用户信息进行筛选,选择平时网购量大、喜欢货到付款的用户。该案案值超1200万,遭侵犯的公民个人信息数不少于50万,最终13人被抓。

  在黑猫投诉平台上,也有众多有关货到付款的投诉。

  7月16日,有网友投诉,他妈妈接到中通快递来电,收到一个货到付款快递,以为是家里人买的,未经多想便付款99元,结果回家拆开一看是个某品牌蓝牙耳机,是做工粗糙的假冒伪劣产品。一问家人,二问亲戚朋友,没有人购物,也没有人寄错,各类购物平台、菜鸟裹裹均无同步记录,等再打寄件人电话是空号,揽件人也是空号,他妈妈郁闷了一天。

  早前,就曾有媒体报道,货到付款已经形成一种新型骗局。据了解,此类快递中邮寄的多为一些廉价商品,有的快递甚至是空的,货到付款金额也从29-199元不等。

  对于多数人来讲,这笔钱并不是一笔很大的数目,所以许多人对此警惕性并不大,骗子也正是利用人们的这种心理,以货到付款的方式行骗,而消费者一旦签收也很难从快递公司处索赔。

  现在,个人信息泄露严重,不法分子可以很轻易得到用户的信息,包括姓名、电话、家庭住址等敏感信息,从而进行货到付款的骗局。

  之前网上一直在讨论说这些信息都是从哪里泄露出去的,有可能是你买过东西的店铺,有可能是物业,也有可能是快递,因为怀疑对象太多,也不了了之。

  不过有知乎用户表示,因为现在快递员业务压力大,会因为揽件量进行一些灰色操作,比如卖用户信息给诈骗公司进行货到付款诈骗。

  现在,德邦被曝出内鬼偷卖用户资料给电商公司,进行货到付款诈骗,印证了此前网友们的猜测,快递公司确实拥有我们很多,有导致泄露的风险。

  在签收货到付款快递的时候,一定要留心,不是自己买的东西,坚决拒签!

德邦快递收440元快递费却拒绝送件上门!老人骑车20公里拉回100公斤货物……

2022-12-20 18:44·光明网

送货到家是不少快递企业所做的承诺,也是快递企业基本的义务。日前,北京市消费者王选(化名)向《中国消费者报》反映,德邦快递向其收取了快递费用,却拒绝送货上门,其年近70岁的父亲不得不骑行近20公里拉回重达100公斤的货物。不仅如此,德邦快递还涉嫌重复收取快递包装费用。

《中国消费者报》调查发现,网络平台上对德邦快递的投诉比比皆是,问题集中在不送货、乱收费、延迟配送、赔偿难等。

1

收取相关费用

德邦网点却拒不送货

11月16日,北京市消费者王选通过德邦快递将一件家具运到山东省菏泽市,使用德邦快递小程序支付440元,对方承诺送货上门。几天后,王选接到年近70岁父亲的电话,德邦快递拒不送货到家,让老人自行拉走。

“下单前,我专门咨询了德邦快递,对方承诺送货上门并按规定收取了费用,但是却拒绝送货上门。”王选说,网点工作人员甚至告诉老人“不拉走就将货扔了。”

“无奈之下,父亲只能自己拉走家具。”王选说,年近70岁的老人,骑车走了20公里将重达100公斤的物品拉回家。

老人将100公斤的物品从快递网点拉走

“明明收了全程快递费用,承诺送货到家却没有履行,德邦快递需要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解释。”王选当天即联系德邦快递客服,就快递不送货上门提出疑问。客服表示,可以安排第二天派送。“已经将家具拉回家了,答应第二天再送货有啥意义?”王选对此很生气,客服又表示,建议王选修改订单,将订单改为“自提”,退回没送货上门的费用。

由于对德邦快递的做法不满意,王选拒绝修改订单。此后菏泽市的一名德邦快递工作人员电话联系称,拒绝送货上门是当地合作的快递网点,可以退还部分快递费用。但截至发稿前,王选虽然多次和德邦快递电话沟通,对方仍未就此事进行处理。

2

涉嫌重复收取包装费用

消费者质疑德邦快递乱收费

作为国内首家IPO上市的快递企业,德邦已经创办近26年。王选认为,德邦快递的做法是典型的“店大欺客”,还重复收取包装费用,涉嫌乱收费。

“我下单支付的440元,其中包含121元包装费用。但之后快递员又通过微信收取了160元包装费用。”

《中国消费者报》在王选提供的快递信息截图上看到:货物重量53kg,计费重量126.042kg,计费方式是按体积计费,包装费121元。

德邦快递官网“计费规则”中的解释是:重量小体积大时会按体积重量收费,托寄物的计费重量取体积重量与实际重量两者之间的较大值。

德邦快递客服人员对“重复收费”问题先是表示不了解情况,后又称,这种行为是正常的。

德邦快递向王选发来短信解释:快递员购买气泡膜100元/卷,缠绕膜40元/卷,外加打包袋2个共160元,未多收取费用。

“那德邦快递收取的121元打包费又是什么?为什么德邦快递允许快递员通过个人微信账号再次收费?气泡膜和缠绕膜价格也是快递员随口定价?这笔钱是快递员收的还是德邦快递收的?”王选希望德邦快递能给一个合理解释。

12月18日,《中国消费者报》拨打了德邦快递的官方客服电话,对王选遭遇的“不送货”和“被收取两次包装费”问题进行咨询。

客服人员回复称,这笔运单11月19日有过处理记录,但看不到处理结果,具体的处理结果要等回电。截至发稿时,《中国消费者报》并未收到任何回复。

3

德邦快递投诉多

曾被消协点名警示

《中国消费者报》了解到,网络平台上关于德邦快递的投诉不在少数。12月16日,在新浪黑猫投诉平台上分别搜索关键词“德邦+不送货”和“德邦+乱收费”,结果分别显示有178条和238条相关投诉,针对德邦快递的投诉量高达2万多条,内容涉及不送货上门、乱收费、损坏不赔偿、快递延迟、虚假物流信息等。

一位消费者反映,其通过德邦投递物品,物流信息突然显示“收件地址不详细,联系不上消费者,无法派送”。消费者称,他的收件地址是精确到门牌号,手机号填写也正确,“在没有德邦快递员与我取得联系的情况下系统就虚假显示配送异常。”该消费者质疑道。

还有消费者反映,徳邦快递按照体积计量收费400元,但快递到家后,消费者自己量取体积,发现只有德邦所计算的体积的一半,他质疑德邦快递涉嫌乱收费,欺诈消费者。

《中国消费者报》了解到,2022年8月15日,天津市消协曾发布消费警示,点名警示“德邦快递”,并向德邦快递发出书面调查函,就消费者投诉的寄件、理赔情况进行核实,并针对保价制度、理赔制度、售后制度进行调查。但在规定期限内天津市消协未收到任何回复。

4

法律专家观点

私自改变派送方式涉嫌欺诈

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吴景明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采访时表示:“德邦快递在没有和消费者协商的前提下就私自改变派送方式属于违约行为,涉嫌构成消费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需要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

针对收取两次包装费问题,吴景明分析认为,如果快递员收取的包装费在市场上没有约定,则属于乱收费,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吴景明提醒消费者,如果发生此类纠纷,消费者可以选择跟经营者和解、调解,或者去向国家邮政局或当地邮政主管机关投诉,也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前提是消费者要具备一定的证据提供能力,保存好相应的证据很重要。”

“对于快递企业的此类侵权行为,有关部门应及时进行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否则它以后可能还会经常这样做,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对企业来说,如果不及时纠正错误行为,终将失去广大消费者的信任,对企业的长远发展也是不利的。”吴景明说。

相关法律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六条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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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德邦快递员的工作怎么样知乎招聘电话
发布人:niuzhuangkong19850228 发布时间:202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