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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卡销卡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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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机卡办过销户了,还可以重新启用吗?

具体得看原来的注销方式

如果是欠费被迫注销,那么重新缴费即可。

如果是人工手动挂失,那么凭借原身份证可以重新办理。

以上前提是,被注销的手机号码没有被人在你注销之后开通过就行。(原来的没用身份证办的那些未实名的卡貌似没有办法手动选号激活,也就是不行)

不能用:

1、移动手机卡,主动销户之后,号码就已经停止使用了,卡自然就作废了。

2、手机卡芯片信息通过手机的程序发射无线信号出去之后,是移动公司的信号铁塔接收,然后传到通讯卫星,再传到移动的数据中心,这样进行交互的。手机号注销之后,插在手机里的卡,是没有信号显示的。

3、卡主动注销之后,想要补办,也是不能立即补办这个号码的。除非等移动公司过3个月之后重新放出这个号码来,就可以买这个号,没有放出来,就会一直是空号状态。

4、一般来说手机号里边的话费扣完了,在保留期的3个月可以充值话费直接使用,在保号期的3个月内也可以去营业厅办理之后使用,过了6个月没有续费和处理,会自动注销,号码被移动公司收回,这样也不能使用,手机上的卡也是没有信号的。

二、我的电话卡欠费超过三个月了被销户了能重开卡吗

我的电话卡欠费超过三个月了被销户了能重开卡吗?

一般情况下停机三个月系统会进行预销户,六个月会在系统进行销户,销户后有六个月的冷号期,然后这个号码会重新释放出来供别人办理。销户不能通过网上营业厅办理,也不能通过客服办理,如果确定不再使用,建议带上身份证到营业厅补齐欠费进行销户,现在电话欠费情况也加入征信系统,目前欠费不影响征信,但是如果是合约用户,即签署赠送手机或赠送话费协议的,协议期内欠费或销户,以后会慢慢加入征信考核。

数电票开错怎么办作废重开还是红冲?这五类专票只能红冲不能作废

2024-06-27 10:10·日日升数智财税01

数电票开错了怎么办?

红冲还是作废?

在实务中,开错发票是很常见的一个问题,一般来说作废重开就好了。

但涉及到数电票就不太一样了,因为数电票是不能作废,只能红冲。


01开红字数电票需要双方确认吗?

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情况一:

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录入确认即开票,销售方无需再进入专门开具模块进行开具红字发票操作。

情况二: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可由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和确认)发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另一方确认后,实现“确认即开票”,销售方无需再进入专门开具模块进行开具红字发票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方在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的72小时内未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应重新发起流程。


02红冲时还能确认用途吗?

数电票未确认用途及未入账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后,对应的数电票将被锁定(如果红冲前已用途勾选但未确认,发起红冲后则会自动取消勾选),此时不允许受票方再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操作。因为数电票未确认用途及未入账,红冲时只能全额红冲,所以开具出红字发票后,对应蓝字发票依然不允许用途勾选和确认。

数电票未确认用途已入账的,一方发起红冲流程后,对应的数电票将被锁定(如果红冲前已用途勾选但未确认,发起红冲后则会自动取消勾选),此时不允许受票方再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操作。

因为数电票未确认用途及已入账,红冲时可以部分红冲,所以开具出红字发票后,对于部分红冲情况下,则允许受票方对该数电票未红冲的部分进行用途勾选;对于全额红冲情况下,则不允许继续用途勾选。


03已确认用途的数电票全额红冲?

什么情况下对一张已确认用途的数电票只能全额红冲?一般有三种情况:

1、红冲原因为“开票有误”时,必须全额红冲;

2、蓝字发票对应的“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的,必须全额红冲。

注意:该情况中,第一次红冲只能对未加计部分全额红冲或整票全额红冲。如第一次对未加计部分全额红冲,第二次红冲仅允许对剩余部份(即已加计部分)全额红冲。

3、蓝字发票标签为“差额征税--差额开票”时,必须全额红冲。


04不能开红字数电票的情况

哪些情况下不允许开具红字数电票?一般有四种:

1.蓝字发票已作废、已全额红冲、已被认定异常抵扣凭证、已锁定(已发起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且未开具红字发票、未撤销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2.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时,不允许红冲;

3.蓝字发票税收优惠类标签中,“冬奥会退税标签”为“已申请冬奥会退税”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4.发起红冲时,如对方纳税人为“非正常”、“注销”等状态,无法登录系统进行相关操作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除此之外,还有五类专票是绝对不能作废的!继续往下看。


02

只能红冲不能作废的

五类发票

切记!以下这五种类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作废的!


一、不满足作废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那么,想要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才可以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当月开具的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金额填错了,可以作废重开吗?

不可以!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的情形,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七条的规定,先开具红字电子专票进行处理,红冲后再按照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蓝字电子专票,不能直接作废!


三、成品油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其中,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四、机动车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并按以下流程操作:

另外,机动车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蓝字发票均不允许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允许作废。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允许空白作废。

机动车类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蓝票、红票和空白发票,均不支持作废。


五、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受票方未做增值税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2.受票方已做增值税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冲红流程,经对方确认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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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ni1022 发布时间:2024-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