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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吃饭时候误拿了别人筷子
这个确实是一个很尴尬的情况,出于礼貌,你应该跟对方说明一下,同时更换两双筷子,你们两个都要重新换新筷子来使用。
二、我想问我不小心吃了肝硬化病人的筷子.那筷子是昨天洗过更消毒过能传染...
乙肝病毒主要通过血液传播,而通过消化道传染的可能性极低,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主要是因为乙肝病毒在外界环境中存活能力较弱,不易通过口腔黏膜侵入人体。
即使不小心使用了肝硬化患者使用过的筷子,只要筷子经过清洗和消毒处理,感染风险会大大降低。因此,只要筷子被彻底清洗并进行了有效的消毒,传播乙肝病毒的机会几乎不存在。
然而,为了确保安全,建议在日常生活中避免与他人共用个人用品,如牙刷、剃须刀等,因为这些物品更容易携带血液或其他体液。若担心感染风险,可以咨询专业医生,进行相关检查和必要的预防措施。
此外,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定期进行体检,了解自身健康状况,也是预防疾病的重要手段。
炸锅了!女子疑用公筷试吃超市咸菜被抓拍?超市回应,犯不犯法?
2025-05-08 07:03·何律普法女子疑用公筷试吃超市咸菜被抓拍?超市紧急回应,犯不犯法?三大法律真相何律在线普法。关注@何律普法在线免费解答你的法律问题。湖北襄阳,有网友在社也没得上爆料,一女子疑似在超市咸菜区拿着公筷品尝,被网友抓拍发上网,不少网友纷纷吐槽,“别人还怎么买?难道买她的‘口水菜’?对此,超市方面紧急回应,情况基本属实,卖场里咸菜已全部下架接受检测,已对试吃区进行整改,目前超市方也在寻找这名女顾客。视频加载中...据大风新闻报道称,在襄阳好邻居超市乐福天下店的现场视频,反映一名女子在酱菜区用公筷试吃。
目击者留言吐槽,超市拿来夹菜的公筷,她拿来试吃,明明放的有专门试吃的一次性叉子不用,自己夹起来放嘴里,筷子又放到菜里,别人还怎么买?难道买她的‘口水菜’?
据介绍,这名网友看到这一幕就掏出手机拍摄,“当时只拍到了她吃萝卜干,其实她还吃了一盆外婆菜,都是用同样的方式夹到自己嘴里吃,筷子又插回去,希望她能出来道歉。
目前,超市工作人员证实称,事发5月6日该店酱菜区。他们还解释,酱菜是允许试吃的,现场摆放的是公用筷子,是供顾客选购时用来夹菜的!
现场因为是有好几种咸菜,每一个里面放的是公筷,不可能所有咸菜都用一双公筷,那样不卫生的。在旁边设有试吃区,女顾客可能没有看见。
同时,超市方面也表示,已经采取了系列整改措施,卖场里咸菜全部下架检测,试吃区牌子做醒目!对此,评论区中,马上有网友留言:一大桌子吃饭没人嫌弃动筷子,一个试吃就好像投毒似的,虽然应该注意卫生,但是也不值得这个程度。
不过有更多网友吐槽:这检测的意义何在?全部销毁也才多少钱?都不敢相信真假!放公筷就是错的。应该放牙签。不能怪顾客!
送检的目的是看是否检测出病毒,如果有,这期间买到酱菜的顾客肯定得通知,销毁那自不必说
也有不少网友质疑:公共散装食品本来就不能随便在尝,就是要尝商场也应该放置独立餐具,在说了作为成人没有独立餐具不能吃,这都是作为成人的常识,又不是小孩看到吃的就要嘴里放!素质决定行为!太坏了,必须抓起来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呢?第一,就像很多网友质疑的问题的关键在于超市!超市管理失职,违反食品安全底线!首先,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采取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也就是说,超市的酱菜属于散装食品,超市应该尽到食品安全的管理职责,必须做到两点:明示信息:每盆咸菜旁应标注生产信息;防污染措施:比如独立试吃工具、隔离罩等。
这起事件中,试吃区标识不明显,导致顾客误用公筷;公筷与选购筷未区分,交叉使用易污染;未及时制止顾客不当行为,管理存在疏忽。
严格来说的话,若因管理问题导致食品污染,超市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罚款、停业整顿),甚至需对食用后患病的消费者承担民事赔偿。
第二,女顾客行为是否违法?关键看“故意”!首先,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投放毒害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这种事情虽然很小,反映个人素质之外,也有可能关乎公共安全!网友质疑女子“素质差”,但法律不惩罚道德问题;
严格来说,无主观恶意不构成犯罪:女子若只是“误用”公筷尝菜,没有传播疾病故意,不涉及“投毒”等刑事犯罪;
并且,最极端的情形,若女子明知自己患传染病仍故意污染食品,则可能触犯刑法,应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虽然不涉及刑事犯罪,涉事女子民事责任可能成立:若其他顾客因食用被污染的咸菜患病,可要求女子和超市连带赔偿。第三,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友曝光视频,小心踩了隐私雷区!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通俗解读:在公共场所拍摄不特定人群的一般行为(如购物)不侵权;
但是,若视频恶意剪辑、传播女子面部特征导致其被网暴,拍摄者需承担侵权责任;并且,若监控视频外泄,超市需对顾客隐私泄露负责。
三招破解“口水菜”困局第一步,超市整改必做:试吃区与选购区物理隔离;用牙签/独立包装替代公筷;安排专人引导顾客。
第二步,顾客避坑指南:散装食品尽量选有防护罩的;发现污染问题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15)。
第三步,网友理性维权:拍摄证据时避免暴露他人面部;向超市或监管部门反映,而非煽动网络审判。
最后,这场“口水战”背后,暴露的是散装食品监管的老难题。法律不会因为“网友愤怒”而加重处罚,但一定会为舌尖上的安全兜底。下次逛超市,你会先看试吃标识吗?(本文法律分析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对此,您怎么看?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感谢点赞、转发、关注@何律普法?,我们一起交流,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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