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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被破坏找哪个部门举报最有效,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是如何处罚,由哪个部门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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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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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农田被破坏找哪个部门举报最有效

法律分析:发现破坏农田的行为,可以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看破坏面积,如果是破坏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可以向派出所报案,也可以去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基本农田被占用该怎样举报

如果占用基本农田举报方法如下:

土地归国土部门管理,发现违法占用农田的,应该及时到当地国土所或者国土局举报,也可以向上级政府信.访部门举报,举报时应提交基本证据,比如照片、证人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2、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3、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

4、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同样以非法占用耕地为例:

1、自然人非法占用耕地,主要是指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非法占用耕地行为的自然人;

2、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凡违反该程序私自占用数量较大耕地的居民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3、单位非法占用耕地,主要是指单位在国家建设用地、本单位发展建设和乡(镇)村建设用地过程中,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4、这里的单位,既包括国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合资或独资、私人所有的公司、企业以及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

5、至于土地管理机关侵权或越权审批占用耕地的,无权审批或无权发放使用证的机关批准占用耕地或有权审机关超越权限、职权批准占用耕地且数量较大的,通常视为单位构成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而不以本罪论。

综上所述,占用基本农田这种行为是会让公民的权益受到重大损失,如果让自己的利益受损,那么是可以直接向国土部门举报,只要自己收集的证据齐全,而且走的流程也合法,那么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利益,从而让违法的一方付出该有的代价。

【法律依据】: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二)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三)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

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是如何处罚,由哪个部门执法?

2025-04-13 12:23·务林人自然资源部回复: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是如何处罚,由哪个部门执法?

文/务林人


注:本内容禁止转载!

编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但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只规定了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处罚措施和执法部门;但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并未做出规定。



为此,小编将此问题之前在自然资源部网站上留言,其负责部门将此问题回复到了本人邮箱,以下是回复内容:


XXX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如何处罚》已收悉,经研究,回复如下:



XXX先生:您好!您咨询的“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是如何处罚,由哪个部门执法?”这个问题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要求,凡在基本农田上进行植树造林(包括种植速生丰产林)、挖塘养鱼、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和纠正。对已经违法违规占用和破坏的基本农田要尽快采取恢复耕种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占用基本农田种植速生丰产林的,要限期恢复耕种。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要求,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活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种植杨树、桉树、构树等林木,不得种植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不得种植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已经种植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农业生产现状和对耕作层的影响程度组织认定,能恢复粮食作物生产的,5年内恢复;确实不能恢复的,将永久基本农田调出。



您咨询的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有哪个部门执法事宜,《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未对永久基本农田上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设置处罚条款、未明确监管部门,因此建议您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如实反映,经核实,情况属实的要限期整改恢复耕种。

感谢您的大力支持!




以上问题在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得以明确,具体如下:


查处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法律依据、法律责任及查处注意事项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十)查处注意事项

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可以单独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视当事人改正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处罚。当事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同时应当按照破坏耕地处罚。

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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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哪个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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