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宿迁市宿城区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
拆迁住宅房屋补偿
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三种方式。
拆迁国有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房屋调换和面积标准房屋调换三种方式。
拆迁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住宅房屋,拆迁人还应当给予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非住宅房屋补偿
拆迁已领取营业执照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该补偿包括房屋补偿、停产停业补偿以及设备安装调试等其他补偿。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法律依据:《宿迁市征地补偿实施细则》
第六条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征收农用地的,三类地区按照18000元/亩、四类地区按照16000元/亩计算。
(二)征收建设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
(三)征收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第七条安置补助费的最低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农用地的数量除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农用地的数量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三类地区17000元、四类地区14000元。
人均农用地超过1亩的,按照1亩计算;人均农用地不足0.1亩的,按照0.1亩计算。
(二)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以前已征收的土地,本次征地时不再纳入计算征地前人均农用地数;已给予安置补偿的被征地农民,本次征地时不再纳入计算被征地农民的人数。
二、宿迁最新拆迁计划详细
2021年宿城区计划启动8个项目,其中国有土地上3个,集体土地上5个。总占地面积约6675.8亩,改造户数约2432户,改造总面积约73.07万平米,改造总投资预算约38.3087亿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宿城法院司法拍卖史上最大一笔拍卖标的物以6160万成交
2018-11-30 18:48·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苏法执记者于英杰)11月30日,宿城法院司法网拍传来好消息,该院淘宝网司法网拍平台上的一处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拍卖期间吸引7093名网友围观,最终以6160万元成交。
该拍品市场价为1.1亿元,首次拍卖以7折放入淘宝网上等待竞买,虽有13997名网友围观,149名网友设置了提醒,但因拍卖起拍价超过众多竞买人心理预期,最终流拍。二次拍卖将拍品的起拍价定为首次起拍价的8折再次放入网上等待竞买。
11月29日10时网拍开始,网友于11月30日9时53分出价至网拍结束时间,最终以起拍价6160万元成交。该房产为全幢钢混结构2层别墅,建筑面积为1039.47㎡(其中地下建筑面积339.74㎡),二拍起拍价折合每平方米价格5.9万元出头,该价格一经挂入网上,立刻吸引了大批网友围观,和众多有意竞买咨询者。
据悉,此次网拍成交的房产涉及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17年12月21日、22日,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为公司经营需要,分两次签订借款协议向案外人张某某进行民间借贷,共计借款4000万元,郁某提供担保。2018年6月30日,案外人张某某将对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郁某享有的债权转让给张某。后经张某催要,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和郁某给付部分本金及利息,尚欠2200万元及利息。
今年7月,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对郁某夫妻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查封。诉讼期间,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和郁某夫妻与张某达成和解协议,承诺分期分批给付张某本金2200万元及利息,郁某夫妻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和郁某夫妻一直未能偿还本金和利息,于是张某于今年8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和郁某夫妻再次与张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分批偿还张某本金及利息,并约定如未按约定履行,双方一致同意以1.1亿元拍卖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拍卖保留价为上述价格的70%。鉴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和郁某夫妻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经张某申请,案件转入拍卖程序,最终经过二次拍卖,以6160万元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