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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惠州骑无牌电动车上路会不会扣驾驶证分数
电动车分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两种,如果是超标的电动车,便是电动摩托车,那么就参照摩托车的处罚标准来进行处罚。电动自行车的定义里面有明确规定,就是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也就是咱们俗称的脚踏板。另外,最高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质量不能大于40公斤。
速度已经达到机动车标准,警察就能参照机动车管理,要有驾驶证才能够骑行。
如果你没有持有相应的摩托车驾驶证,按照无证驾驶来进行依法处罚。
罚款一千五百元,如果情节严重违法行为严重可以并处行政拘留。
如果你没有持有相应的摩托车驾驶证,但有驾驶证的是准驾车型不符。
二、惠州超标电动车违章怎么处罚?
惠州超标电动车违章应当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不配合交警执法的可以处拘留,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一、惠州超标电动车违章怎么处罚?
惠州超标电动车违章应当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不配合交警执法的可以处拘留,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违反以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为标准超标准电动车的驾驶纪律,交管部门按照《广东省惠州市超标准电动车缓冲期管理条例》,把超标准电动车列入机动车辆层面,参考摩托开展管理方法,对超标准电动车闯红灯违章、违反禁止标线标示、越线泊车、逆向行驶等交通违规开展电子警察摄录。交管部门再此将相继对我区全部超标准电动车交通违规开展曝出。假如驾驶员惠州市交通违章查询不解决交通违规得话,电动车的登记人将被锁住,没法申请办理车驾管业务流程。
针对超标准电动车的管理方法、惩罚,依据《广东省惠州市超标准电动车缓冲期管理条例》,参考摩托开展管理方法。比如,闯红灯违章将被记6分,处罚200元。
二、超标电动车处罚标准
1、对当事人能提供车辆来源证明(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符合国家标准但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制作简易处罚决定书,处50元罚款。拒绝罚款的,依法扣留车辆。
2、有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车的,扣12分,罚款200元。无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车的,对驾驶人员处以拘留。
3、当事人有拒绝、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及情节轻重,予以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电动车违章也应当严肃处理,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需要每个人来维护,如果出现违章的情况,很有可能对公共交通安全产生危害,甚至威胁到他人的人身安全,我们在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时,应当注意遵守交通法规。
惠州:明年7月起未上牌电动车上路行驶罚款50元
2021-12-16 12:25·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来源:惠州日报-惠州新闻网
记者从12月15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的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新闻媒体通气会上获悉,我市将对群众在用违标电动车设立过渡期,过渡期终止时间为明年6月30日。明年7月1日起,违标电动车将不得上路行驶,对违规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其中对非机动车(电动车)未依法登记上牌上路行驶的,处50元罚款。
鼓励群众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主动置换或报废违标电动车
为进一步加强摩电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今年10月8日,市府办制定印发《惠州市加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十项措施》,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源头销售监管。12月10日,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面向社会通告摩托车、电动车生产、销售源头管理和过渡期管理等情况。
《通告》明确,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禁止销售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的电动自行车。对违规生产、销售或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正联合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截至目前,共对47家销售无3C认证电动车和摩托车、涉嫌非法改装和销售不合格电动车销售门店立案调查,封存、扣押了641台无3C认证的电动车;对6家次生产不合格电动车和1家存在产品一致性问题的生产企业立案调查。
同时,鼓励群众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主动置换或者报废违标电动车。如果发现生产、销售违标电动车情况,市民可拨打1234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明年7月起违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
2019年3月4日,《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提出,“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同年4月4日,公安部交管局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对在用不符合新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今年10月9日,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联合印发《在全省开展系统防范化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风险实施意见》,提出公安机关对符合国家标准、有合法来源的无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予以上牌,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过渡期。
我市按照平稳过渡原则,对群众在用违标电动自行车设立过渡期,过渡期终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过渡期后,即2022年7月1日起,违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对违规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其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对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牌上路行驶的,处50元罚款。
另外,如果鉴定为符合机动车参数的,交管部门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关于机动车无牌无证处罚要求,对违标电动车驾驶人进行暂扣车辆、罚款直至拘留等处罚。
第一批电动自行车警邮合作上牌网点有29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取得号牌,摩托车驾驶人应当取得驾驶证。
为方便群众上牌、考证,公安机关联合邮政、市场监管部门协调推进电动车“带牌销售”、设置警邮合作上牌点,目前第一批电动自行车警邮合作上牌网点有29个,带牌销售门店226家,电动自行车车主可自行到上牌点登记上牌,也可在具有带牌销售权限的门店买车后直接上牌。
另外,为进一步畅通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渠道,全市已建成23个摩托车考场,市民可结合实际情况就近报考摩托车驾驶证。群众可选择自主报名方式,到市公安局车管所驾驶人管理中心或各县(区)车管所受理大厅窗口办理摩托车报名约考,也可以选择12家具有摩托车培训资质驾校的89个门店报名考试。
惠州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群众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按规范佩戴并督促乘坐人员佩戴头盔,电动自行车在设置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要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行,在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路段要靠右安全骑行。
惠州日报讯(记者刘豪伟通讯员钟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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