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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户评估价是如何算的?评估价有何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违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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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子过户评估价是如何算的?评估价有何用

房屋评估价是什么

房屋评估价就是中介机构依据相关数据对房屋进行评估后取得的价格。

房屋评估价由评估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之后作价。

其中,相关数据通过房屋评价办法获得。

房屋评估计价办法是依照被评估房屋的常用结构、标准、用料情况计算重置完全价值,然后按各类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组成情况的新旧程度折扣,而确定现值。

城镇各种所有制房屋进行交易、互换、抵押、拍卖、典当、、析产、兼并、价拨、划拨、拆迁或以房抵债、入股、投资等,涉及房屋价格的活动,均依照本办法评估作价。

一、基本情况房地产评估不是二手房交易

的必备程序,一般情况下二手房的价格只要双方协商确定,房地产管理部门就会据此登记过户,只要以下几种情形发生时需要评估:(1)双方要求交易双方为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也可以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

一般情况下,双方都能自行确定交易价格,但如果有一方或双方对交易的二手房的价格没有概念,如境外人士或外地人,对国内或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不了解,又不相信对方的报价或中介机构的评估,也往往要自行委托或双方共同委托有资格的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然后参考评估价格确定双方的交易价格。

(2)房产保险房地产保险评估,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或损失程度评估。

(3)抵押贷款向银行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

时,抵押人以抵押物作为还款的担保。

有些购房人为了少付首付款而多报二手房交易价格,高于实际价值的价格对贷款银行来说有很大风险,因此,银行为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要对抵押人的房地产进行估价。

有些借款人为了能比较顺利地贷到款项,证实其拥有的房地产价值,确定其可能获得的贷款金额,也会提前委托评估机构对自己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

申请公积金贷款

的借款人,银行会要求其进行评估。

(4)房产纠纷例如二手房合同

签订后,一方以价格过高或过低而显示公平为由发生纠纷,一方或双方或仲裁机构、法院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进行评估,为协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参考依据。

三、原则房屋评估计价原则:是以房屋重置完全价值

确定各类房屋的价值为房屋评估计价的基本原则。

房屋重置完全价值是指房屋评估时前一年重新建造该类房屋应花费的全部投资。

重置完全价值的确定,包括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室外工程费、土地征用费

、拆迁补偿费及房屋座落地段、朝向、楼层等调节因素的增减价值。

1.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简称工程造价),一律按房屋评估时前一年执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及有关规定,编制预算成本。

在编制预算成本时,施工安装企业取费标准的确定,省辖市按地市级企业取费,县或县级市按县市级企业取费;材料价格的调整系数,一律按当年当地政府规定的材料价格调整系数及规定按实际调整的材料差价,合理确定。

工程造价为确定重置完全价置的基础。

2.室外工程费,系指建筑物以外与建筑物直接配套的上下水设备、电照、甬路和化粪井等工程费用。

3.土地征用费,系指按《土地管理法》核定的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4.拆迁补偿费,系指拆除房屋收购费、临时过渡费、搬家费、停业损失费等。

5.房屋座落地段因素,具体表现为以级差地租为基础的地段差价。

各市、县房地产管理机关可根据各地土地级差情况,划分若干地段,确定相应的地段差价。

朝向差价,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可根据当地情况,依据房屋的不同朝向,确定不同的差价率。

单元内各朝向增减差价率的代数和应趋近于零。

楼层差价,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可根据多层或高层住宅的具体情况,确定标准价格楼层和其余各楼层的差价率。

各楼层增减差价率的代数和应趋近于零。

6.根据房屋的特殊结构,对于房屋的重置完全价值还可作出增加或减少的规定。

对于房屋特殊屋面做法和墙体厚度,应以当地的标准和通用的做法及厚度为基础计算调整分值。

室内净高,一般居住用房以室内净高2.8米为基础,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每或降低10厘米,房屋建筑造价即增加或减少2%左右,可按此计算其调剂分值。

对于礼堂、剧院以及房屋的地下室、暗楼、借墙、共墙等,均可结合房屋建筑的实际情况和技术、业务上的具体规定,作出增减价值的规定。

四、影响因素影响房屋价格评估的因素主要有四个方面,包括区域因素、房屋因素、市场因素和心理因素。

1、区域因素主要包括地段等级、交通条件、小区环境、配套设施、未来发展前景及环境污染等。

其中地段等级是影响房屋价格的重要因素。

小区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人们的居住品质。

有一定的绿化、停车位、有公共活动场所配套并且整洁干净的小区,则有助于房屋价值的提升。

2、房屋因素房屋的成新率、楼层、朝向、户型格局、房屋装修、燃气状况、物业类型、通风采光、景观等。

其中对房屋价格影响较大的是房屋成新率、楼层、朝向及户型格局。

另外,虽然房屋装修对房屋价格有一定的影响,但是由于每个人喜好风格不同,因此装修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给予适当考虑。

一般来说,装修5年以上的价值基本上降为零。

此外,房屋的燃气状况、物业类型、采光及景观等,对房屋价格都有一定的影响。

3、市场因素房源多,价格平衡,自然房子要便宜一些;相反,则要贵一些。

4、心理因素购房者的偏好及交易心态对二手房的价格也有较大的影响,如果购房者特别偏好某一区域的房屋,或者急于买房,那么这些房屋价格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升高。

五、评估方法房屋评估计价方法:以房屋建筑总面积(平方米)、按测定的重置单价计算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根据评估的房屋新旧程度,计算房屋现值(净值)。

其计算公式如下:1.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房屋建筑总面积×房屋重置单价±房屋的增减价值2.房屋现值(净值)=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评估的房屋新旧程度(%)3.房屋应提折旧=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房屋现值(净值)4.年折旧额=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1-残值率)÷耐用年限5.年折旧率=年折旧额÷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100%6.尚可使用年限=房屋的耐用所限×评估的房屋新旧程度(%)中介估价采用“市场比较法”,即选择与待估价房屋在区位、权益和实物状况方面相同或相近的数个成交价格进行比较和计算。

所以评估值与交易价之间上下浮动相差5%~10%都是正常的。

同时房屋交易中双方的因素,也容易造成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之间的差异。

如双方为利害关系人;或者卖家急于或买家急于的情况;或者买方或卖方对市场行情缺乏了解;或者买方或卖方有特别动机或特别偏好等都会引起成交价与市场价的不同。

此外,不同的评估机构或不同评估人员对同一宗房地产的评估结果也可能出现差异。

六、评估程序1.凡进屋评估作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关向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处(所)申报,由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处(所)安排专业评估人员进行评估作价。

2.评估人员要对房屋图卡资料复查核对,进行现场勘察、测绘、评议,准确丈量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调查房屋的建筑年代、朝向、层次和用途,按照房屋评估标准勘察记录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的完损等级、新旧程度和房屋的增减价值。

3.整理勘察记录,计算房屋的重置完全价值(原值)、现值(净值),尚可使用年限、残值等。

二、被中介骗了,买二手房评估价做不到成交价,要补钱,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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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的首付额是以银行指定的评估公司的评估费而定,这个是二手房首付额与一手房首付额有区分的地方。

二手房的成交额与评估值之间,很多时候是存在差异的,也就是常说的大部分二手房不能做到满评。二手房的贷款额是以评估值为准,所以成交额与评估值之间的差额也是首付的一部分。而一手房的首付可以直接按照成交价计算,这是两者的差异。

对于这个问题说的,因为评估做不到成交价,而觉得自己被中介骗了,这个问题个人觉得分两种情况。

一是因为中介确实存在欺骗行为。为了促成成交,中介人员故意夸大成交价,进而造成买方首付需要额外价钱。

一般情况下,每个小区的评估价大概有个范围,在这个范围内,可以计算出大概的首付以及贷款额度,中间会存在误差,但是基本差不了多少。有的中介从业人员,为了能够促成生意,故意夸大成交价,最后造成买方因为资金问题造成被动的局面。

二是中介无意识的行为。因为市场的变化或者政策的变化,或者因为对于评估的不熟悉,或者太相信自己的经验,或者这个小区因为成交少,没有参考依据等等原因,造成了评估值无法到达成交额。或者是由于业务人员自己业务能力的问题,无意识造成了这样的局面,对于买方造成了影响。

既然已经发生了,如何解决要看目前已经处于什么阶段以及自己的资金情况以及自己对于购买此房子的意愿。

发生这种情况,其实也没有其他解决办法。要么继续履行合同,要么解约。

如果解约,那就首先要取得卖方的理解,能够和平解约最好。

一般情况下,大部分都是继续履行合同,出现问题首先应该想的是如何解决问题,如果一味的只是追究是谁的责任,反而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对于多出自己预算的这部分资金,远远超出预算,自己没有能力支付,那就要三方通过沟通,以最小的代价解约。

其实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这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如何规避此类事情,那就是尽可能找专业的靠谱的中介从业人员以及公司。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违约怎么办?

原创2022-03-0118:53·昇格匠法肖升律师团队通过Alpha数据库,对2022年2月28日之前公开的司法裁判文书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及“违约”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发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在过去近十年内飞速增加,虽自2020年起受到疫情影响数量有所下降,但其总体规模数量仍然相当可观,其中,因违约引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占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总体数量的一半。

鉴于实践中存在大量房屋买卖合同违约纠纷,为了更好地帮助大家了解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防范及解决相应购房售房风险,本文笔者将从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角度出发,为房屋买卖双方提供以下房屋买卖合同违约的法律解决路径。

一、继续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违约拒不履行合同的,作为守约方,首先可向其主张继续履行,即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履行相应义务,表现为以下情形:

(一)买方违约

买方未支付或未完全支付房屋买卖合同价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继续支付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逾期利息等,但买方出现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继续支付合同价款、不可抗力等情形的除外。

(二)卖方违约

卖方违约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即拒绝按照合同约定售卖房屋并进行房屋产权登记的,买方不同意加价购买,也不同意解除《买卖合同》的,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若涉案房屋出现事实买卖不能等情形,如房屋已变更登记至第三人名下的,买方不得请求卖方继续履行,但不影响卖方违约责任的承担。

二、修理、重作、更换

买方在验收涉案房屋时,发现涉案房屋有瑕疵的,可根据房屋瑕疵的性质以及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请求卖方进行房屋修理、房屋重作、房屋更换。

但若涉案房屋的瑕疵属于细微且无关紧要,而房屋修理、房屋重作、房屋更换的费用过高的,买方则不能请求修理、重作、更换。另外,上述三种请求并非买方主张瑕疵履行补救权利的前置请求,即若买方由于种种客观原因,无法等待房屋修理、重作、更换,而必须尽快寻找到适合房屋的,此时要求买方必须先请求修理、重作或者更换就是不合理的,买方也可直接请求退房解除合同或其他解决路径。

三、退房或减少购房价款

在房屋修理、重作、更换不可能、不合理或没效果情况下,或者卖方拒绝履行上述行为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房,即请求卖方退还已获得的房屋价款或其他价款。

同时,买方也可以在接受瑕疵房屋后,向卖方主张减少相应购房价款或退还部分购房价款,该权利设置目的在于通过调整购房价款使合同重新恢复到均衡的等价关系上。

四、赔偿损失、违约金与定金的适用

(一)赔偿损失与违约金

1、赔偿损失。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任意一方违约,即使违约方已经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采取了有效补救措施,但仍对守约方造成了其他损失的,守约方依旧可以请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在房屋买卖中,买卖双方的实际损失往往是以签订合同时房屋的价格与合同解除时房屋评估价之间的差值作为衡量标准。

2、违约金。违约金的标的物通常是金钱,但是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双方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违约方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若因卖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向买方支付房屋总价款20%作为违约金。

3、赔偿损失与违约金的适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赔偿损失和违约金责任不能同时主张,当事人可以择一进行主张。需要注意的是,若当事人选择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二)定金与违约金、赔偿损失

1、定金。定金是买方向卖方支付的债权担保,定金数额由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按照约定抵作价款,但未超过的部分仍然产生定金效力。如果买方实际向卖方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合同约定数额的,以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为准。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的,可以请求适用定金罚则,即买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无权向卖方请求返还定金;卖方违约的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与违约金的适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3、定金与赔偿损失的适用。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守约方既可以请求定金,也可以就超过定金数额的部分请求法定的赔偿损失,此时,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会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这既有助于对守约方利益的充分保护,又避免了守约方获得超过其损失的利益。

综上所述,房屋买卖合同双方要共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交易秩序、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及契约精神,任何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都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编辑|李怡然

指导、校稿|肖升


-本文作者-

肖升律师

肖升律师,系湖南芙蓉(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九三学社湖南省直法律综合支社社员,前海法院自贸区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分中心(前海公证处)调解员,现担任全国政协委员、广州雕塑院院长、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中国文化部优秀专家、国家一级美术师许鸿飞先生首席法律顾问。

曾任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及民商事部副主任、长沙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副会长、湖南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中心特聘律师、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行业协会品牌维权专员。

主要执业领域为:知识产权诉讼、政企法律顾问、刑事辩护。

◆服务或曾服务过的客户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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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昇格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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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合同中介没有提到评估价怎么办呢
发布人:mynvzheng 发布时间: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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