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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为己有的意思是:把公共的或别人的东西占来作为自己的。
据为己有,汉语成语,拼音是jùwéijǐyǒu,指把本来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占据下来归自己所有。出自:明·冯梦龙《醒世恒言》:“我故倡为析居之议;将大宅良田;强奴巧婢;悉据为己有。度五弟素敦爱敬;决不争竞。”
据为己有的近义词:唯利是图、占为己有、秘而不宣、见利忘义、损人利己。反义词:物归原主、廉洁奉公、舍己为人、克己奉公。
据为己有造句
1、那些勇敢的梦想家们对着地图苦苦搜索,以求发现地球上至今仍无主的那一小方土地,并通过国际上承认的合法途径将其据为己有。
2、从此,刀剑永不离开你家!因为你轻视了我,占取了赫特人乌黎雅的妻子,据为己有。
3、此为所有农场中最珍贵者,却无人能凭产权而据为己有。
4、大自然的基本法则是以人的私心去完成大我的整体利益,而人类的私则是贪、_、斗、欲、不平、据为己有等等。
5、有一次,一为教员问一个孩子道:“甚么是据为己有的信心?”孩子回答说:“据为己有的信心乃是:拿一支红笔,把圣经胜所有的“我”,“我的”旁边,都画上红线。”
占为己有的意思是将不是自己的东西占为自己所有。以下是对该成语的详细解释:
定义:占为己有是一个汉语成语,用来形容某人将原本不属于自己的物品或权益,通过某种手段或方式,使其成为自己的所有物或权益。
出处:该成语出自清代蒲松龄的《聊斋志异·刘姓》,表明这种行为在历史文献中已有记载。
行为特征:占为己有通常涉及非法或不当手段,如盗窃、侵占、抢夺等,将他人的财物或权益据为己有。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或权益,也违反了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
例句:在例句中,“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就是典型的占为己有的行为,这种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占为己有是一个带有贬义的成语,用来形容不正当的占有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财产权和权益,避免进行任何形式的侵占或抢夺行为。
曾仕强教授,我国著名的国学大师,一生致力于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他的言辞往往充满了智慧与幽默。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曾仕强教授的一句名言:“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要乱拿,万一就借给别人运了……”
这句话看似简单,却蕴含着深刻的道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看到别人手中的东西,心里痒痒,忍不住想要占为己有。然而,曾仕强教授提醒我们,这样的行为并不可取。
首先,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要乱拿,是因为这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古人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们都不希望自己的东西被别人随意拿走,那么,我们也就不应该去拿别人的东西。这是一种基本的道德准则,也是我们为人处世的基本原则。
其次,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要乱拿,是因为这样的行为容易给自己带来麻烦。古人常说:“多行不义必自毙。”如果你总是随意拿别人的东西,时间久了,就会让别人对你产生厌恶之情,甚至可能会招来不必要的麻烦。
这样的例子在生活中比比皆是,有些人因为贪小便宜而失去了朋友,有些人因为拿别人东西而陷入法律纠纷,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教训。
那么,如何避免这种行为呢?曾仕强教授给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1.增强自己的道德修养。我们要时刻牢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做一个有道德、有修养的人。
2.培养自己的自制力。看到别人手中的东西,心里痒痒,这是人之常情。但我们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欲望,不要让贪念占据上风。
3.学会珍惜自己所拥有的。我们每个人都拥有属于自己的东西,要学会珍惜,不要轻易去羡慕别人的东西。
4.增强自己的判断力。在面对诱惑时,要学会辨别是非,不要盲目跟风,更不要拿别人的东西。
曾仕强教授的这句名言,就像一盏明灯,照亮了我们前行的道路。在生活中,我们要时刻谨记这句话,不要随意拿别人的东西,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我们也要学会珍惜自己所拥有的,做一个有道德、有修养的人。
此外,曾仕强教授还告诉我们:“万一就借给别人运了。”这句话更是引人深思。有时候,我们拿别人的东西,看似占了便宜,但实际上,却可能给别人带来了好运。因为,我们所拿的东西,可能正是别人急需的。所以,在拿别人东西之前,我们要三思而后行。
总之,曾仕强教授的这句名言,既是对我们的一种警示,也是对我们的一种启示。让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时刻谨记这句话,做一个有道德、有修养的人,为自己的生活创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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