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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聘用的门卫,已67岁突发心脏病死亡,是工伤吗,男子上班时突发疾病死亡,广州一公司否认有劳动关系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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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聘用的门卫,已67岁突发心脏病死亡,是工伤吗

不是工伤,因为已经超过60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只能认定为门卫与学校之间是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但若学校还为其缴纳着社保的话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二、工伤的鉴定范围是什么?突发疾病死亡的算不算工伤?

工伤的鉴定范围

1、劳动能力鉴定,包括伤残等级鉴定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2、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

3、护理等级鉴定。

4、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伤,前提是在四十八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下

工伤认定一般需要员工在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因为非个人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其中还有职业病的、突发疾病在时间范围内死亡等情况都属于工伤。


相关案例

原告梁某某丈夫严某某于1982年12月招工为某国营张掖农场工人,系国有企业在编工人,后某国营张掖农场改制为某公司,严某某与某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严某某从事农业生产,工作地点为九分场,劳动合同实行家庭农场承包制并由某公司缴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2020年7月30日17时左右,严某某在出售农场种植的西瓜时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死亡原因系大咯血,死亡诊断为肺出血、I型呼吸衰竭、高血压病三级。

高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本案中严某某与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严某某在九分场从事农业生产,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严某某与某公司实行家庭农场承包制实际上为履行劳动合同的一种内部经营形式,并不影响双方存在的劳动关系及工作性质、工作内容。

2020年7月30日严某某出售农场种植在西瓜时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应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应视同工伤。被告作出的张人社工亡不认字(2020)3-2号不予认定工亡决定书,决定不予认定严某某为工亡,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该案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撤销被告某人社局张人社工亡不认字(2020)3-2号不予认定工亡决定书,由被告某人社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男子上班时突发疾病死亡,广州一公司否认有劳动关系拒赔

2020-12-1808:33·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见习记者何生廷通讯员阳树新12月17日,南都记者从广州市法律援助处获悉,今年1至11月,广州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提供法律咨询32621人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21183件,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3997亿元。

南都记者获悉,广州已建立起刑事法律援助人员全市调配机制,从有人辩护到有效辩护,实现权益保障实质化,切实发挥刑事辩护在保障司法人权、促进司法公正中的积极作用。

建立刑事法律援助人员全市调配机制

南都记者了解到,广州法律援助处加强保障能力建设,在检察院、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或者安排值班律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全面落实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此外,还与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合作机制,形成覆盖市、区两级的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服务体系。

市、区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均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安排专人接待来人来访和电话咨询,免费为群众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数据显示,目前广州现有法律援助机构12家、工作站368个、联络点覆盖全市城乡,所有工作站点均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案件初审。

而在刑事法律援助上,广州已建立起刑事法律援助人员全市调配机制。目前,全市有常备法律援助人员(社会律师)2846人,占全市专职律师总数的19.2%,执业五年以上的律师占75%,执业十年以上的律师占34%。

非劳动关系突发疾病死亡的认定工伤案例

从有人辩护到有效辩护,实现权益保障实质化,切实发挥刑事辩护在保障司法人权、促进司法公正中的积极作用。2017年11月1日(正式启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至2020年11月30日,三年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提供刑事法律援助115588件,其中刑事辩护31464件、法律帮助84124件,有效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此外,广州还健全办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修订《广州市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标准》《法律援助实施及补贴发放细则》,完善内部监管、专家同行评估流程,探索建立办案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机制,激发常备法律援助人员(社会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积极性、主动性。迄今,126位常备法律援助人员(社会律师)获评广州市“爱心法律援助人员”。

【案例】

未签订合同被公司拖欠工资法律援助为10人要回工资

2020年11月11日,刘某等3人送来“弘扬正气司法为民”锦旗一面,向广州市白云区法律援助处以及律师刘晓玉表达谢意。

刘某等3人是一宗10人群体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因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拖欠工资被迫离职,今年5月13日到广州市白云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欲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广州市白云区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在确认符合援助条件的前提下,立即开通“绿色便民通道”,当天完成审核并指派了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刘晓玉律师承办该案。

接受指派后,刘律师于5月15日约见受援人,详细了解案件来龙去脉,梳理每位劳动者被拖欠工资的情况,整理证据材料。广州市白云区仲裁委受理案件后,因老板跑路,公司停业,只能依法启动公告送达程序,开庭时间迟迟未定。劳动者担心工资及赔偿无望,情绪波动很大。

刘律师一方面积极做好劳动者们的解释和心理疏导,另一方面加强与广州市白云区仲裁委的沟通,了解案件送达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劳动者反馈,稳定劳动者情绪。

9月9日,案件正式开庭,面对劳动者方提供大量且充分有效的证据,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无法反驳,对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均予认可,也承认了劳动者是因拖欠工资被迫离职的事实。

10月29日,广州市白云区仲裁委作出裁决,对劳动者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44131元予以支持,公司也及时履行了给付义务,劳动者得到了满意的结果。

男子上班时突发疾病死亡公司否认劳动关系拒赔

11月18日上午,刘芳律师收到一份快递,打开后发现是一面锦旗,写着“厚德重法专业敬业”。

事情追溯到2019年9月10日,广州市白云区法律援助处给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刘芳律师指派了一个劳动争议纠纷法律援助案件,案件申请人谢某的丈夫徐某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确认劳动关系,也不予工伤赔偿。

刘芳接受指派后,积极与谢某沟通联系,搜集证明其丈夫是员工身份的证据,在细微处寻找案件的突破点,专业认真的态度逐渐地化解了谢某内心的顾虑,并在刘律师的指引下配合共同整理丈夫生前与老板、工友聊天的录音资料、经营者为丈夫购买商业保险的单据、工资银行流水等23份共300多页的证据材料。

在仲裁庭审时,公司方否认与徐某间存在劳动关系,主张属于合伙关系,但是公司的证据里面并无双方间的合伙协议、出资记录等证明合伙关系的证据,刘芳对公司的答辩予以一一反驳。

仲裁裁决最终支持了刘芳的代理意见,确认了徐某与公司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服,起诉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阶段经历了两次长达5小时的庭审、补充了两次证据,最终全部采纳了刘芳的代理意见,认定了公司与徐某之前存在劳动关系,案件取得了良好的代理效果。

白云区法律援助处回访时,谢某表示,非常感谢白云区法律援助处,感谢刘芳律师,赠送锦旗代表了她的心意,“现在法院已经确认了我丈夫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离追讨工伤赔偿又前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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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劳动关系突发疾病死亡的认定工伤案例
发布人:mvalvh123 发布时间:2024-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