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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员工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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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一)学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现有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等进行清理规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按照厅字〔2005〕10号等文件规定,坚决予以纠正,没收违规资金并上缴国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将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和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标准,计入绩效工资总量。

(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

(四)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按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原省人事厅、省审计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纪发〔2009〕5号)执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具体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研究制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五)义务教育学校中按国家规定执行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的人员,其岗位津贴和农村教师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按照其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满后拟任职务(岗位)所执行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其绩效工资标准按明确其基本工资的岗位执行。

法律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

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除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含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不含班主任津贴)和按国家规定保留的改革性补贴外,原地方性津贴补贴、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学校现行发放的其他津贴补贴及我省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时对义务教育学校预增发的补贴要全部清理归并。

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并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省或省辖市直属学校随省或省辖市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各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主管部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提出具体的分配方案。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各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在调整绩效工资总量时,其绩效工资总量增长幅度要适当高于其他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增长幅度。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1.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设岗位津贴和农村学校教师补贴项目,其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确定,一般按月发放。

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可按岗位职务适当拉开差距。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是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的政策倾斜,可根据农村学校的地理环境、艰苦程度等因素,按照不超过绩效工资总量10%的原则适当区分补贴等次。2.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可设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优质服务奖等项目,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

奖励性绩效工资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分配方式和方法,合理拉开差距。各项目及标准由学校根据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确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各省辖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学校应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和分类考核办法,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增强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岗位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

(三)校长、书记的绩效工资,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对校长、书记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校长、书记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本学校绩效工资中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主管部门按照考核结果确定。(四)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布,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相关政策

(一)学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现有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等进行清理规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按照厅字〔2005〕10号等文件规定,坚决予以纠正,没收违规资金并上缴国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关于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的说明

(二)将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和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标准,计入绩效工资总量。

(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

(四)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按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原省人事厅、省审计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纪发〔2009〕5号)执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具体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研究制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五)义务教育学校中按国家规定执行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的人员,其岗位津贴和农村教师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按照其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满后拟任职务(岗位)所执行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其绩效工资标准按明确其基本工资的岗位执行。

五、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将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县级财政要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省财政和设区市级财政要加强经费统筹力度,帮助县(市)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经费保障工作。

(二)要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具体发放方式按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工资财政统一发放的地方,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六、组织实施

(一)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按本实施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具体实施办法,报上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与当地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实施工作平稳开展。

二、员工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员工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一)】

  各分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

  为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员工敬业爱岗,增强企业凝聚力,根据公司《薪资管理制度》中月薪制人员的绩效考核工资,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公司成立考评小组

  1、考评小组主任由董事长张兰岐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副总经理王仲涛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主任李忠春,创建办主任开建梅,财务部经理李忠,人力资源专员何慧英组成。办公室具体日常事务由人力资源专员负责;

  2、考评领导小组职责:制定考核办法,指导部门考核工作。

  3、绩效工资考核办法4、

  5、各分公司负责人的考核由总公司考评办公室组织实施。对各分公司的员工绩效工资考核由分公司领导组织实施。对总公司机关的员工绩效工资考核由办公室李忠春、康璐负责。

  二、考核范围

  全体员工

  三、考核办法

  (一)分公司经理、副经理、负责人按照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

  书进行考核;

  (二)其他员工按其工作效率和质量进行考核,相关员工绩效

  考核表(详见附件二)

  四、考核标准

  (一)部门经理、副经理、负责人员考核,满分100分;按照签订目标考核责任履行的情况发放绩效考核工资:

  1、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发放当月全额绩效工资;

  2、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发放当月85%绩效工资;

  3、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发放当月70%绩效工资。

  (二)员工绩效考核满100分,按照员工绩效考核表的考核得分发放考核工资,具体考评标准如下:

  1、当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绩效考核工资为(考核得分÷100)×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工资;

  2、当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无绩效考核工资;

  3、新增员工或辞职员工,当月绩效工资为(考核得分÷100)×(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工资÷30天)×出勤天数。

  五、考核工资列支及考核工资发放方式

  (一)考核工资均从公司的薪资总额列支;

  (二)考核工资发放形式按季度发放。

  七、任何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每发现一次,对弄虚作假者扣发当月薪资,同时对相关审核人员及分管领导按当月薪资的20%进行处罚。

  八、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员工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二)】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增强员工的业务素质与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健全完善内部奖惩激励机制,促进员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促进部门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提高员工工作技能业务水平,满足企业快速发展需求,为奖惩绩效提供重要依据。

  二、考核范围:

  本部门工作员工

  三、考核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事原则;全方位考核原则;定量与定性相结原则;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内容:

  1、职责履行(40分):按照本岗职责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责任履行的表现及程度,确定员工的履责到位状况和履责的缺陷情况。

  2、工作效率及计划任务完成质量(20分):对上级交办的事务,本人承担的日常工作,能否做到按时或提前,不推卸、不拖拉、一丝不苟、认真负责、确定工作任务完成的主动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员工绩效考核办法3、工作能力(10分):主要考评被考核人员对本岗位业务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履行本岗位职责情况以及根据部门主管领导安排独立开展相关工作的能力。

  4、工作态度(10分):主要考评被考核人员责任心、积极性、

  主人翁意识和维护公司利益、荣誉意识情况以及坚守工作岗位,体现主动服务意识,按时出勤等情况。

  5、沟通协调能力(10分):主要考评被考核人员与本部门其他人员、其他部门相关人员、以及与各项目部的人员之间的沟通能力以及协助项目部解决生产过程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6、遵章守纪(10分):严格遵守、认真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各项组织活动,维护企业利益形象。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确定员工的组织纪律性、团队意识和遵章守纪情况。

  五、考核办法

  1、部门员工的考核,由部门经理具体负责,从考核内容的六个方面按季进行综合评定。

  2、季度考核应先由员工对照工作职责,以及综合表现进行自评,并作为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时的参考依据。

  3、考核由部门所有人员共同评定。被考核人员评定分数为:部门经理评定分数值的30%+部门分管副经理评定分数值的20%+本部门其它人员评定分数平均值的50%。

  4、部门员工的考核评定分为优、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评定为优者应在基数绩效的基础上增加10——20%的绩效不变,评定为一般者应减发基数绩效的10-20%的绩效工资,评定为差者应扣发基数绩效的50%及其以上绩效工资。

  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安全管理资料按规定要求分类明细,内容无缺失,收集齐全,保存完好,并按时建档归档。

  2、各种安全上报资料、数据表格及时准确,事故台账明细完整、清晰、员工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工伤补偿,能在有效规定期内完成。

  3、对各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巡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项目部及时整改,并作好记录。

  4、对项目安全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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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的说明
发布人:mvalvh123 发布时间:2024-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