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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桶出现蛇通常只会在一到二楼的低楼层。马桶基本不太可能会有蛇顺着管道爬上来,能出现蛇基本都是在外边进来的,因此只有在楼层比较低的地方,并且附近有蛇出没才会出现蛇闯进家里的情况。
马桶出现蛇通常是几楼到几楼
蛇要想通过管道进入马桶,需要经过污水管、化粪池、检查井、排水管等漫长道路,因此这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
蛇要从外界爬进马桶的一系列管道里都不适宜蛇的生存,因此马桶出现蛇的概率可以说很低。
蛇本身也不喜欢在人多的地方居住,主要还是在人口没那么密集的地方生存,而且下水道经常有水流冲刷,蛇基本没有上来的可能性。
马桶里出现蛇,是一种非常罕见且不寻常的现象。
详细解释:
1.蛇的自然行为习性:蛇是一种爬行动物,它们并没有特定的生活场所。蛇的活动习性主要受到温度、食物来源和繁殖季节的影响。在某些情况下,蛇可能会进入建筑物内寻找食物或避难所。马桶因其隐蔽性,有时可能会被蛇误认为是安全的避难所。
2.意外进入:蛇可能通过下水道、通风口或其他与户外相连通的通道意外进入马桶。由于下水道系统可能存在与外界相通的入口,这些入口为蛇类提供了进入建筑物的可能路径。一旦它们误入室内,可能会因为寻找出路或食物而进入马桶。
3.特殊情况: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洪水或排水系统问题,马桶周围的环境可能发生变化,为蛇类提供了进入的机会。此外,一些地区的生态环境中可能存在蛇类频繁出没的情况,这也增加了蛇进入建筑物的可能性。
总结:
马桶里出现蛇是一个罕见的现象,可能是由于蛇的自然行为习性、意外进入或特殊环境情况导致的。这种情况并非经常发生,但如果发生,应保持冷静,避免刺激蛇,慢慢后退,并使用工具或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来安全地处理蛇。同时,为防止蛇进入室内,建议定期检查房屋周围的排水系统和环境,确保没有为蛇提供进入的通道。
城市高层建筑中,管道的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共管道连接着同一栋楼的所有住户,一旦堵塞返水造成房屋被泡,常常引起邻里纠纷。遇到这样的财产损失,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来看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例。
马桶返水致房屋被泡
楼上10户业主被诉
2023年8月,浙江安吉某小区503室业主突然发现自家楼顶渗水,于是向物业公司反馈。
由于503室业主的楼上住户603室业主并未入住,且事发时不在家,物业公司通过603室业主放在物业处的备用钥匙开门后发现,603室地面已被污水浸泡深达五六厘米,马桶内污水持续外涌。
物业公司立刻组织人员清理,发现马桶“返水”是因为503室与603室之间的下水管道被湿巾、纸巾等堵塞。因长时间浸泡,503室天花板、吊柜、603室房屋墙体、地板、橱柜等受损。遭受财产损失的503室与603室业主于是分别提起诉讼,将楼上十户邻居、物业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全部起诉,要求赔偿财产损失。503室业主同时也将603室业主列为被告。
法院判决
高层住户和物业承担赔偿责任
五楼和六楼的这两家住户都因为管道堵塞造成了财产损失,而六楼及以上住户、物业公司还有房地产开发公司都在法院诉讼中被列为被告,那么应该承担责任的究竟是哪方?
安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楼上已入住业主不当使用下水管导致案涉损失发生,构成共同侵权法律关系,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调查判定,503室业主及时发现事故、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不承担责任。603室业主未入住,疏于对自身财产的看管,客观上导致污水长期反涌无人发现,需对损害结果承担一定的责任。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法官梁赟:因为管道的堵塞,其实它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通常来讲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我们去看的时候,污水已经有五六厘米深了,可能也是好几天了,肯定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已经有一段时间的马桶返水的过程了。
安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在案发后积极应急处突的行为值得肯定,但是未举证证明其已经尽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监管义务并日常进行过污水管道检查疏通,也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下水管设计、施工等过程中存在过错,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6楼以上共用管道已入住业主,603室业主以及物业公司对损害结果分别承担40%、30%、30%的赔偿责任。宣判后,案件当事人均服判息诉,相关当事人已自动履行赔偿义务。
楼上业主构成共同侵权
应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因公共管道堵塞而致房屋受损,究竟应该由原告还是被告来承担举证责任呢?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法官梁赟:楼上的业主就是说,我正常在使用管道,我没有向里面扔过这种不可以溶解的纸巾、湿巾。你现在603和503的业主来起诉我们,你也没有办法说出来到底是哪一个哪一户人家,哪个人来实施的行为导致了堵塞,所以他们觉得是原告没有尽到举证的义务。
法官认为,因丢弃杂物这种损害行为往往发生在他人的私人住宅内,水管堵塞具体由哪一户业主造成,权利人无法得知。下水道又是隐蔽工程,难以观察,且水管堵塞的原因存在多种可能性、时间具有长期性,进一步提升举证难度。如果仍将举证责任强加于权利人,过于苛责,其后果也将导致同类住户进一步降低合理使用下水管道、维护他人权益的意识,不利于倡导良好的社会价值导向。
法官认为,虽然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具体的侵权行为人,但其已能证明侵权主体为楼上业主群体的集合。根据民法典第1168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楼上业主之间构成共同侵权法律关系,应承担连带责任。而在这个群体集合中,是否存在免责情形,则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来认定。
业主应定期检查房屋
避免疏于管理造成损失
本案中,被告的业主中有三户业主证明自己在案发前未在房屋内居住,免于赔偿。其余已入住高层业主未能举证证明其没有实施损害行为,被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厨房和卫生间是日常生活利用率较高的区域,也是生活用水的主要空间,为保障管道排水畅通,居民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正确使用排水管道。在楼房公共管道堵塞造成的纠纷中,除了物业需要对小区管道公共设施承担维护义务外,作为业主也要加强对个人房屋的管理,定期检查,避免因个人疏于管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总台央视记者李可婧于晨陶高旸)
(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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