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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日服务费是根据每日欠款金额产生的费用。
京东白条日服务费是每天都收的。京东白条日服务费只有在用户选择最低还款时才会收取,除去还款金额后剩下的本金,需要按日收取服务费。如果只是使用京东白条的分期服务,不会每天都收,分期服务费按月计算,分期服务费率为0.5-1.2%(月),每月的分期服务费=本金*分期服务费率。
京东白条的订单分期就会有分期服务费,而且提前还款也会收取分期服务费,金额不变,使用京东分期时要弄清楚规则。
【拓展资料】
“京东白条”是业内首款互联网信用支付产品,让用户可以享受到“先消费、后付款,实时审批、随心分期”的消费体验,迅速成为行业典范,奠定了京东金融在消费金融行业领先品牌的地位。
在定位上,“京东白条”这是一款通过大数据进行信用评估,为信用等级高、有消费需求的用户提供的信用支付服务。用户在京东商城享受先用后付和分期购物服务,最长可达24期,账单还可分期和最低还款,执行利率低于银行信用卡。京东金融消费金融开通用户量过亿。
此后,“白条”还打通了京东体系内的O2O(京东到家)、全球购、产品众筹,后来又逐步覆盖了租房、旅游、装修、教育、婚庆等领域,从赊购服务延伸到提供信用消费贷款,覆盖更多消费场景,为更多消费者提供信用消费服务。
在杭州西湖区某小区,业主们最近发现,小区里突然多了一排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大家一开始还挺高兴的,毕竟充电方便了,也不用再把车拉进楼道里充,安全多了。但没多久,就有细心的业主开始琢磨一个问题:“这充电桩是第三方公司投的,业委会说我们业主不用出钱,可是充电服务费收了那么多,怎么从来没人提过这笔钱怎么分?”
这个问题,其实不是个别现象。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小区内建设充电桩的需求日益迫切。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充电服务费到底归谁?
本文将以杭州西湖区为例,结合《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角度出发,深入分析“充电服务费去哪里了”这一问题,并探讨其中的法律责任与业主权益保障路径。
二、充电桩建设的法律关系梳理1.什么是小区共有部分?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也就是说,小区里的公共区域(比如绿地、空地、楼道、地下车库)都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充电桩如果建在这些区域,那么它所占用的土地性质就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
2.业委会的角色定位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业主大会会议、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等职责。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业委会应当接受业主大会的监督。
也就是说,业委会并不是小区的“当家人”,而是“办事的”。它没有权力擅自决定小区共有财产的使用方式,尤其是涉及收益分配的问题。
3.第三方公司的角色现在很多小区的充电桩是由第三方公司投资建设的。这些公司通常会与业委会签订合作协议,内容可能包括设备安装、日常维护、电费结算、服务费分成等事项。
但问题来了:如果这份协议没有经过业主大会讨论、没有公示、没有明确分成比例,那么它的合法性就值得商榷。
三、充电服务费的法律归属分析1.充电服务费的本质是什么?充电服务费是指用户在使用充电桩时支付的费用,通常包括电费和服务费。其中:
这个服务费,正是我们讨论的焦点。
2.谁有权决定服务费的归属?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也就是说,只要充电桩建在小区共有部分,产生的服务费收入,原则上应归属于全体业主。
举个例子:
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某小区,在小区空地上建了10个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第三方公司投资建桩,业委会只说“不收业主钱”,却从未公示过服务费分成比例。有业主发现,每次充电收取1元服务费,每月服务费收入高达3000元,而这些钱从未进入小区公共账户。
这种情况,就涉嫌侵犯业主的共有收益权。
3.收益分配应当通过业主大会决定《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
也就是说,充电桩服务费的分配,必须经过业主大会的决议,而不是由业委会“拍脑袋”决定。
四、法律责任分析:如果业委会没有经过业主大会授权,擅自将小区共有部分出租用于充电桩建设,并未公示服务费分成比例,那就可能涉嫌违反以下规定:
法律责任后果:业主可以依法申请罢免业委会成员,甚至可以要求赔偿因擅自决策造成的损失。
2.第三方公司的责任如果第三方公司在与业委会签约时,明知未经过业主大会授权,仍然开展经营活动,也可能涉嫌侵犯业主的共有财产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第三方公司不能以“和业委会签了合同”为借口逃避责任。
3.物业公司的责任有的小区是由物业公司出面协调建设充电桩的。如果物业公司知道业委会未履行法定程序,却仍然配合第三方公司进行收费运营,也可能构成共同侵权。
五、业主如何维权?维权路径详解1.查账:要求查看小区公共账户业主有权要求查看小区的公共账户收支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将服务费收入情况向业主大会报告。
建议做法:
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业主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调查处理。
具体操作:
如果当前业委会不作为,业主可以依法提议召开业主大会,重新制定服务费分配方案。
步骤如下:
如协商无效,业主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要求确认收益归属、追回不当得利。
适用法律:
翠苑小区在2023年引入了第三方公司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充电桩建在小区绿化带边上,属于业主共有区域。第三方公司与业委会签订协议,约定服务费由其全权收取,未提分成。
部分业主发现后,多次要求业委会公开协议内容,均遭拒绝。后经街道协调,业委会才承认确实未召开业主大会讨论此事。
最终,街道责令业委会重新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充电桩收益分配问题,并公开服务费明细。该小区最终决定将服务费的30%纳入小区公共维修基金。
法律意义:此案例表明,未经业主大会授权,擅自决定共有部分收益归属是违法的,业主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案例二:西湖区文新街道某小区业主集体维权成功该小区在未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业委会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充电桩合作协议,服务费全部归公司所有。部分业主发现后,联合向住建部门投诉。
经调查,街道认定该协议违法,责令业委会撤销合同,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最终,该小区决定服务费由公司收取50%,剩余50%归小区业主共同所有,用于公共设施维护。
法律意义:此案显示,只要业主团结一致、依法维权,是可以改变不合理安排的。
七、结语: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建设,本是便民利民的好事。但好事也要依法做,不能变成少数人的“自留地”。充电服务费作为小区共有财产带来的收益,理应归全体业主共同享有。
业主们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利;业委会要依法履职,不能越权决策;第三方公司要守法经营,不能钻空子;街道、住建等监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督,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只有各方依法依规、权责明确,充电服务费才能真正“阳光化”,成为小区公共资金的“正道来源”。
附:相关法律法规摘录(普法小贴士)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明确小区共有部分的权属
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
规定共有收益归属
业委会应当接受业主大会监督。
限制业委会权力边界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明确议事方式
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活动需经业主大会同意。
强调业主决策权
业主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提供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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