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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红包通常分为普通红包和拼手气红包,发放红包的可以是个人或企业,接收红包的通常为个人。取得个人发放的红包,与取得企业发放红包、现金红包和非现金红包的纳税义务不尽相同。本文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等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企业给员工发微信红包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员工取得企业通过微信平台发放的红包属于“定向红包”,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企业代扣代缴。此种情形存在于企业与职工存在“任职或者受雇”关系。
企业派发给社会上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按“偶然所得”代扣个税
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网络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这里的个人应属于非因“任职或者受雇”关系的其他个人,如对众多的非特定消费者和厂商促销人员。
不征个税的三种情形
1.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种派发包括企业老总(而不是企业)以个人资金或奖励基金向所属企业职工个人派发的红包。
3.应纳税额不足1元免征个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对于抢到0.01元的红包,适用免征规定。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应注意每笔代扣税款明细数据都应符合上述规定。
企业派发红包委托第三方具体运作如何代扣个税
企业派发现金网络红包,涉及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个人获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时,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派发企业代扣代缴税款。
对于个人获得企业派发的非现金网络红包,且用于购买企业商品或服务,这些红包被视为价格折扣或折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不属于应税所得,无需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北京晚报》报道今年春节你中了多少五福红包?又从亲朋那领了多少微信红包?今年上高二的小欣,春节七天收到了2000多元的线上红包,一则“抢红包要交税”的消息让她担心了半天。记者了解到,网络红包交税仅限于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亲朋好友间互发微信红包是不征税的。
实际上,网络红包的纳税问题,早于2015年微信红包兴起后就被提出,针对此,税务局还曾单独发文,对红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给出了具体通知。
根据记者了解,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举个例子,今年春节4.5亿人都在玩的支付宝五福红包,就属于企业给个人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虽然绝大多数人都只中了2.08元,但这2.08元依然属于偶然所得,需要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8元属于税后所得。
如果你所在的公司春节期间给每位员工都发了微信红包,按照规定,这个红包也是要交税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当红包大于1元时才有实际支出的应纳税额,当红包小于1元时,应纳税额为0。换句话说,0.01元的红包纳税0元。
而根据规定,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外,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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