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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卖家承诺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且产品包邮:运费由卖家承担。
2、卖家承诺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且产品不包邮:运费由买家承担。
3、卖家没有承诺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如果买家拒收,需双方进行举证,若证据证明为买家无理由拒收,则双程运费由买家承担。
4、若实现双方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若事后双方协商一致,则协商处理。
快递拒收一般是下面三种情况。
1、收件人忘记或者不知谁发的快递,多发生在到付件。
2、收件人对购买的货不满意,拒绝接受。
3、派件人与收件人沟通不畅,产生矛盾,收件人拒绝签收。
扩展资料:
买家方面:
为解决买家在退货中由于运费支出产生的纠纷,保险公司针对网络交易的特征,适时推出退货运费险产品,也简称“退运保险”。退货运费险(买家)现阶段仅针对淘宝网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买家可在购买商品时选择投保,当发生退货时,在退款完结后72小时内,保险公司将按约定对买家的退货运费进行赔付。
卖家方面:
“退货运费险(卖家)”是指在买卖双方产生退货请求时,保险公司对由于退货产生的单程运费提供保险的服务。
签收后发现货物破损快递公司不承担责任可以先向快递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邮政管理局进行举报,即直接拨打12305。
根据《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第八条 消费者申诉受理范围:
(一)邮政企业经营的邮政业务服务质量问题,具体包括:邮件(信件、包裹、印刷品)寄递,报刊订阅、零售、投递,邮政汇兑,集邮票品预订、销售,其他依托邮政网络办理的业务(不包括邮政储蓄);
(二)经营快递业务企业的快递业务服务质量问题。
第九条 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诉事项属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消费者申诉受理范围;
(二)申诉人是与申诉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寄件人或者收件人以及寄件人、收件人的委托人);
(三)有明确的被申诉人和具体的事实根据;
(四)申诉事项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诉后7日内未得到答复或者对企业处理和答复不满意,或者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诉渠道不畅通,投诉无人受理;
(五)未就同一事项向邮政管理部门进行过申诉,或者已申诉过的事项有新增内容;
(六)申诉事项发生于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产生服务争议或者交寄邮件、快件之日起一年之内;
(七)申诉事项未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受理或者处理。
扩展资料: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第六条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专用电话为12305(省会区号-12305)。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登陆国家邮政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网站申诉,也可以采用微信、书信或者传真形式申诉。消费者向市(地)邮政管理局提出申诉的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 被申诉企业应当按照如下要求,自收到转办申诉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转办申诉的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答复处理结果:
(一)答复内容应当包括调查结果、企业责任,与申诉人达成的处理意见、赔偿金额或者解释与道歉情况以及申诉人对处理意见是否满意等;
(二)经调查,认为对于申诉内容无需承担责任的,应当在答复时说明详细情况和无责理由,并提供运单底单、通话录音、视频等相关证据;
(三)消费者在同一申诉中提出多项诉求的,企业应当逐一答复处理情况;
(四)消费者申诉内容涉及企业新开办业务的,企业应当提供新开办业务的法律依据或者完整处理规则。
企业未按照申诉内容正面答复,或者未按规定提供无责证据的,视为企业同意申诉内容;企业未逐一答复消费者提出的多项诉求处理情况的,对企业未答复部分视为企业同意申诉内容。
企业收到转办申诉十五日内尚未处理完毕的,应当于到期日前一天向转办申诉的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答复处理进展情况、与申诉人协商结果等。延期答复的,应当在到期日后五日内答复处理结果。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邮政管理局——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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