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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教育局备案需要哪些资料,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云南四部门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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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机构教育局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培训机构在进行教育局备案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以下为通常所需资料清单,具体细节可能依据地区及教育局政策有所差异,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教育局或相关机构获取最新信息。


首先,提供机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机构性质等,这是确保备案信息准确无误的关键。


其次,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必不可少,涵盖教育资质证明、工商注册证明、税务登记证明等,确保机构具备合法运营资格。


师资力量的证明也应包括在内。提供师资队伍的专业背景、教育经历、工作经验等信息,以展现机构的教学实力。


培训课程和教材的详细内容,包括培训课程大纲、教材内容等,是评估机构教学质量和课程体系的重要依据。


学科(课程)设置的具体信息,如学科(课程)名称、教学目标、课程设置等,有助于教育局了解机构的教学范围与特点。


教学设备和场地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教室、办公场所的证明,以及所用教学设备清单,展现机构的教学环境与设施水平。


财务状况证明,如近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等,确保机构具备稳定的财务支持,符合教育局的财务审核标准。


最后,提供教学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包括教学管理制度、招生管理办法等,展现机构的管理规范与教学流程。

二、怎么进行培训机构的认证的。需要哪些资料

培训机构进行认证时,通常会要求被培训人提供一系列的个人资料,以确保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用以确认被培训人的身份信息;毕业证件,用以证明被培训人的教育背景;以及专业或工作资历证明,用以评估被培训人的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此外,现有职称证明也是重要的参考依据之一,它能够帮助培训机构更准确地定位培训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训方案。

在准备这些资料的过程中,被培训人应当确保提供的文件真实有效,这不仅有助于顺利通过认证,也能够确保培训效果。身份证件应当是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件可以是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而专业或工作资历证明则可以通过工作经历证明信或专业资格证书等形式提供。现有职称证明同样需要真实有效,这包括由相关部门或单位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

培训机构在收到被培训人的资料后,通常会进行详细的审核,以确保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审核过程可能包括对提供的文件进行核实,以及对被培训人的背景信息进行评估。审核通过后,培训机构会安排相应的培训课程,帮助被培训人提升技能或知识。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云南四部门发布通知

2023-08-16 17:54·光明网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双减”精神,完善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制度,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省体育局联合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清单,并制作统一的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栏模板,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现就规范我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审批的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类或非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均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办学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要求

(一)公示方式

培训机构要按照省级统一制作的《县(市、区)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栏模板》及《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栏模板说明》制作公示栏,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对外公示办学信息。

(二)公示清单内容

1.办学资质:办学许可证(设立审核表)、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

2.云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试行)(由省级统一提供)。

3.校外培训机构消费重要提醒(由省级统一提供)。

4.培训机构收费退费有关规定(由省级统一提供)。

5.收费信息公示(由省级统一提供)。

6.与监管银行签订的预收费托管协议(复印件)。

7.培训服务合同(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2021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含明确收退费条款的合同样本,与学员签订的原件1份)。

8.培训材料信息公示(由省级统一提供)。

9.法人信息公示(包含:照片、姓名、电话)。

10.校长信息公示(包含:照片、姓名、学历、电话)。

11.教师信息公示〔包含:姓名、任教课程、任职资格证书(含照片)复印件〕。

12.年检结果公示(复印件)。

13.举报监督电话(县级教育体育、科技或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监督电话)。

(三)动态公示

公示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公示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均应及时更新,确保公示信息全面、完整、准确。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信息公示是贯彻国家和省“双减”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实现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公开化、透明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州(市)、县(市、区)教体、科技、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公示公开工作,切实督促各培训机构按要求公示办学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检查工作。

(二)各州(市)要指导县(市、区)教体局会同科技、文化和旅游部门督促已审批的所有培训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按照模板安装公示栏,并将有关信息全部规范公示。

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

联系人:朱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1-67364301

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处

联系人:单老师

联系电话:0871-63130013

省文化和旅游厅智慧旅游处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71-64608416

省体育局竞赛管理和青少年体育处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0871-63166150

转自:云南省教育厅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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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loujue02 发布时间:2025-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