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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开父亲的车出车祸父亲有责任吗?父亲开车被儿子追尾,保险公司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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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儿子开父亲的车出车祸父亲有责任吗?

儿子开父亲的车出车祸父亲有责任,分析如下:

1、作为车主,如有过错,才涉及赔偿责任。我国相关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根据上述规定,车主借车给别人驾驶,通常情况下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责任首先是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不足的,由实际使用人,即借用车辆的人承担。

儿子开父亲的车出车祸需要承担的责任具体如下:

1、民事责任:因为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因为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规,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般会进行警告;

3、刑事责任:因为违反了刑事法律而应承担的责任,可能会判处自由刑和财产刑。

综上所述,对于把父亲的车开出去之后,出了交通事故的话,这种情况父亲如果没有知情的话,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知道对方的行为,而且还放任的话,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二、买车挂父母名下出险怎么办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由车辆实际使用人承担责任,但不排除特殊情况下登记人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父亲开车被儿子追尾,保险公司拒赔

2025-03-14 23:59·吃面条长大的2022年10月,湖南,父亲开车被儿子追尾,保险公司以两人是家庭成员关系,属于第三者险免责赔偿范围,拒绝理赔。父亲将儿子及保险公司诉至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请求车辆损失费15万元,最终,法院审理判决支持父亲的请求!


湖南华容可是个好地方,那里气候温润,风景优美,物产丰饶,地方特产“华容团子”,可是响享誉全国。


老李就是专门从事生产和经营“华容团子”的商家,经过十几年的市场开拓,他把生意做的那是风生水起,遍地开花。


儿子小李毕业后,经过老李的几年培养,在生产和经营上都能独当一面。


“是时候该放手了”!老李看着儿子脸上露出欣慰的笑容。(信息来源:今日说法)


这一天,老李驾驶着小轿车在前面,小李随后开着一辆厢货车,父子俩一起去外地送货,老李要把儿子亲自引荐给自己相交多年的客户。


开车行至高速公路上,细密的雨丝把路面变成一面巨大的镜子,车辆驶过,溅起层层水花。


突然,前方尖锐的刹车声像一把利刃一样划破空气,老李反应迅速即刻减缓速度。


只听得″哐当、砰哐″,老李感到自己连同车身被撞向前面的剧烈冲击力,同时右面的两辆车也像推倒的多米诺骨牌侧撞在一起……


很快,警笛声,救护车的呼啸声从远处传来,交警及时处理了这场混乱的事故。


开车追尾老李的不是别人,正是他的儿子小李。这次事故共造成四辆车辆受损,经认定,小李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老李和小李驾驶的这两辆车都在老李名下,并且分别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


保险公司是怎样来处理这次事故的呢?保险公司赔偿完另外两辆车后,认为老李驾驶的车造成的损失不属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范围,拒绝理赔。


保险公司依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例》第二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免除部分的规定:


被保险人及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承租、使用、管理、运输或代管的财产损失,以及本车上财产的损失,保险人通常不负责赔偿。


商业条款里面,关于家庭成员的解释是家庭成员之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依据保险条款,近亲属之间造成的交通事故,不属于第三者的损失,第三者责任险就不能赔付,儿子开车撞父亲的车属于这个情况。


保险公司称,老李和小李是父子关系,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涉嫌保险欺诈行为,因而拒赔。


保险公司称,条例中的免责条款就是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凭啥不赔?一个人名下几辆车的人不少,对存在不同驾驶人员驾驶并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保险公司应该是清楚的!”


“民众有权反对保险条款!”老李要争争这个理,输也要输得明白!他把儿子小李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老李两辆车的商业三者险合同为“一车一保”,一辆机动车对应一份保险合同。


第三者险的性质是属于责任保险,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保险转移的是驾驶人(也可能是不同驾驶员)的风险和责任,并不光是被保险人的风险和责任。


法院认为,该保险条款设立的目的是防止投保人为骗取保险金而人为制造保险事故。


在排除人为制造事故的情况下,即便是同一被保险人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之间应构成相对独立的肇事方和受损方,应当按照各自的保险合同关系处理。


老李和小李属于不同的民事主体,儿子属于侵权人,侵权责任不因亲属关系而改变,应该对父亲的合理损失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应诉所用的免责条款,将被保险人或者家庭成员一律排除在第三者责任险之外,保护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但损害了受害者的利益权利,有悖于设置机动车第三者险的初衷。


《民法典》第497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如果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视为无效。


法院审理认定,这次事故属于正常交通事故,不存在家庭成员的恶意骗保。


若保险公司不赔付,不符合投保人的投保目的,也不符合保险合同分散风险,及时填补损失的理念。保险公司应诉所用的条款无效。


最终,湖南省华容县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老李车辆损失费计15万余元。


老李直呼“法院真是咱群众的父母官!”这个事实案例真应该关注一下!生活中咱们应该知法、学法、也运用好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对这件事你是怎么看的呢?欢迎评论区留言!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情节改编,人物为化名。旨在以案读法,传递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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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父母名下的车保险给赔偿吗为什么
发布人:lobgengpi 发布时间:2025-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