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享有相应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在用人时,应当遵守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公平、公正。
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是指挂职锻炼、实习或代聘等方式聘用的医护人员,他们与正式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责任相同,但具体工作期限和工资待遇等方面可能有所差别。在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协商相关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具体的工资待遇等方面,则应当根据当地的政策和规定进行确定。例如,在一些地方,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的工资待遇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同时,为了保证工作质量和医护人员的安全,乡镇卫生院还应当提供相应的培训和保障措施。在用人时,乡镇卫生院应当遵守相关政策和规定,避免超编、违法招聘等问题。同时,应当公开招聘信息,保证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对于临聘人员的待遇和权益问题,也需要及时沟通和解决,避免因纠纷而影响医疗服务质量。
如果乡镇卫生院违反临聘人员相关政策,可以采取哪些维权措施?如果乡镇卫生院违反临聘人员相关政策,临聘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1.与雇主协商:首先,建议与雇主进行沟通,表达自己的诉求并尝试解决问题。2.投诉举报:如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寻求相关机构的支持和帮助。3.起诉仲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临聘人员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享有相应的工作条件和待遇。乡镇卫生院在用人时,应当遵守相关政策和规定,保障临聘人员的权益和待遇。如有问题,临聘人员可以通过协商、投诉举报、起诉仲裁等方式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乡镇卫生院的事情一直都比较受观注,一方面,乡镇卫生院工作条件比较艰苦,相关医疗设备比较缺多,医护人员的收入与城市的同期人员相比差距比较大,且个人的成长也是相当缓慢,因此很难留住医疗方面的人才。另一方面,乡镇卫生院面对广大农村群众,而也正是因此,很容易受到社会各界的观注,那么,面对上一休一的乡镇医院临时工,在收入仅有2600元的情况下,还有坚持下去的必要吗?这种选择还需看自身的实际情况,才好作出选择,具体来说:
首先,如果自己是医学专业的毕业生,且有一定的理论知识,那么,可以选择坚持1至2年的时间,然后再选择离开。一般来说,具有一定理论知识还会去乡镇卫生院做临时工的,大部分都是本地人,都是想要进入该地的医疗系统,而2年的时间足够让你了解基层医疗卫生系统的情况,在认真复习的情况下,一般都可以达成自己的目标。
其次,如果自己并非科班出身,仅仅是在乡镇卫生做辅助的工作,那么,只要不出意外,是可以继续坚持的。一方面,在乡镇这些地方,能够找到一份固定的工作,相对来说,以经是很不错的人生了,同时,这份工作还是在卫生院,多少都会对自己的生活有所帮助。另一方面,乡镇卫生院每月2600元收入事实上并不少,特别是在乡镇,吃的基本不用花钱,而且即使你辞职了,在乡镇又能做什么工作?农村大部分村干部的收入也就和这个相当。
最后,无论在何时谈到收入,都不能单独看自己与其他人的差距,还应该考虑其它因素。一般来说,不同的地方,因为经济发展大不相同,即便同一个人的收入也可能产生倍数差距,但考虑收入,还需考虑支出,经济好的地方支出必然会高,这样除去消费之后,自己又能结余多少呢?所以,考虑须不需要坚持的时候,即要算好收入帐,更要算好节余帐。
记者范佳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11月20日消息,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赵毅(副厅级)涉嫌贪污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辽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毅利用担任辽宁出版集团副总经理,辽宁无限穿越新媒体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新华书店北方图书城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增临时工工资、快递费用等方式,先后多次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年10月消息,赵毅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双开通报称,经查,赵毅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串供并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反组织原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违规调转和提拔相关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领取兼职单位补贴、违规报销费用;违规虚开发票、虚增利润及收入;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通报认为,赵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记者注意到,今年8月,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杨建军被提起公诉。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8月11日消息,辽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建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审批、工作调动、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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