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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相对于专卖店来说,不用运输费,员工费,服务费,以及产品代理费等一些费用,所以价格便宜。扫码是正品,因为二维码可以仿造而且也不难。
化妆品这一行本身就很暴利。而且微商为了薄利多销,他们会压价,让利给客户,以此增加销量。压价都会低于市场价,这也算是微商的一个优势吧!不然微商还有啥竞争力啊!不过,大家仍然要擦亮眼睛,避免买到假货啊。
网上如果和店里相同价格的话,那么就是考虑的实体店的销售以及价格情况,所以会采用线上线下统一价格进行销售,如果不一样,那么他们的成本会低很多,门店费不用,运输费不用,基本只要一些日常的运营成本就够了。
正品,其他回答也说了二维码可以仿造而且也不难,再深层一点说,正品可能就是存在的,因为只要能和原厂合作,你有大量的单他们还是会给你正品产品,因为赚钱的事情谁不想呢?
当然这些都是仅限于不公开下合作,他们不会明显和别人说,你的产品是他们提供的,但是实际是在暗地里为你提供产品,这时候一个有说服力的东西很关键了,二维码只是一种方式。
微商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空间,借助于社交软件为工具,以人为中心,社交为纽带的新商业。
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微商纳入电商经营者范畴,消费者维权有法可依。
未来趋势
微商经历了速度为王、产品为王、团队为王、品牌为王的阶段,接下来将朝着构建完整微商生态系统的趋势发展,形成完整的商业闭环,上中下游相互协作、推进。
上游:供应链–制造业。
中游:品牌公司–代运营TP。
下游:代理商–创业者–消费者。
以上内容来自百度百科-微商
好嚣张!
近几年不少消费者
在微信朋友圈买到过假货
陕西神木市一名消费者
通过微商买了两双“范斯”鞋
发现是假货后要求退货
微商竟然怼消费者
“你花了钱就是上帝么”
5月9日,陕西省神木市消费者李苗苗(化名)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她通过微商买到假货,对方不仅不退货,还怼她说“你花了个钱就是上帝么”。
4月21日,李苗苗在朋友圈看到一名微商在晒货。“微商在朋友圈发的图片上,有两款范斯鞋子是我喜欢的类型,于是我就通过微信联系了这家微商。”李苗苗说,当时她还专门询问微商是不是正品,是不是觉得不好可以退货。“卖家当时说是正品,还说退货没问题。”
李苗苗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微商还告诉她,货没问题,都是原厂尾单货,可以放心穿。经过讨价还价,李苗苗向对方微信转账了800元,购买了两双“范斯”鞋,对方答应尽快将鞋子快递过来。
几天后,李苗苗收到了对方发来的鞋子。但她同时发现,这两双鞋子做工比较粗糙,甚至鞋底也不平。“到货后,我看到鞋子做工极差,并且我还发现,鞋码也不正规,鞋子根本穿不上。”
李苗苗告诉记者,随后她联系微商要求退货,但微商态度很坚决:“绝对不同意退货”。
几次沟通下来,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微商竟然打电话过来对李苗苗进行言语攻击。“对我吼叫一通,意思是我没事找事,这点钱买两双鞋子还要退。”
李苗苗说,此后她多次通过微信向对方提出退货退款,但对方一直不理。“我就通过微信对她说,你不理我,我就走正常程序维权,没想到微商竟然怼我说,你花了个钱就是上帝么”
这次沟通过后,微商就将李苗苗的微信拉黑了。
李苗苗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称,此后她拨打了12315进行了投诉,并在12315的建议下拨打了110。“当地工商所和警方都没办法处理,我向微信举报也不成功,感觉微商卖假货还这么嚣张,难道就没人管的了吗?”
5月17日下午,《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联系上述微商王某,王某向记者称,从来没说过自己卖的是正品,并承认自己卖的鞋子是高仿假货。
记者:消费者投诉说你卖的鞋子是假的?
微商:说是假的?我本来也没有给她说卖的是真的。
记者:你向消费者描述过卖的范斯鞋是正品?
微商:我说卖的是真鞋子,她买的时候,我就没说过是正品,正版鞋子也不会这个价钱。
记者:你在微信中向消费者说是原厂尾单?
微商:我是做微商代购的,上线这么给我说,我也只能给消费者这么说。
王某随后还向记者称,她卖的是高仿产品。“她非要跟真品比,用脑子想一下,这些钱能买到真品吗?对不对?这个事情是你情我愿的。”
李苗苗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称,微商百般抵赖,前后不一,态度嚣张,已经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希望有部门能出来管理。
事发后,李苗苗曾向范斯官方客户进行了投诉,但范斯官方客服的回复也令她非常不满。
“范斯的官方客服说,这事不归他们管,我说有人卖你们的假货也不管吗,客服说不管。”李苗苗说。
河南英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文得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没有禁区,也没有任何前置条件。微商不能以其价格低于实体店作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欺骗消费者的挡箭牌。
“消费者在购物前已经向微商确认其商品为正品,但是微商实际出售的却是假货,微商的欺诈行为非常明显,应当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消费者退一赔三。”黄文得说,如今微信朋友圈中,微商泛滥,导致消费者购买大假货的案例屡屡发生,比如化妆品、服装鞋帽、女性挎包等等,更是售假重灾区,消费者往往有苦难言。
黄文得说,微商能够如此理直气壮地欺诈,平台难辞其咎。如果微商此前有过类似投诉记录,那么可以认为平台没有对微商的欺诈行为采取必要制止措施,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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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北齐安
编辑/李晓雨
监制/何永鹏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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