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本案是房产律师靳双权在2015年代理的一起借名买房案件,由东小口法庭审理,房屋位于天通中苑,昌平法院东小口法官卢志成,出资人与出名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上是购买经济适用房购房指标,法院采信了靳律师的观点认定双方的存在借名买房关系,不是借贷关系,判决出名人协助将房屋过户给出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九条房屋权属登记分为:
(一)总登记;
(二)初始登记;
(三)转移登记;
(四)变更登记;
(五)他项权利登记;
(六)注销登记。
第十条房屋权属登记依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登记申请;
(二)权属审核;
(三)公告;
(四)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本条第(三)项适用于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公告的登记。
第十一条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
李杉的经典案例涵盖了一系列法律纠纷领域:</
经济适用房契税怎么算?很多人对这个问题有些迷惑,我们不妨通过几个案例来具体分析一下经济适用房的契税标准,以及关于契税的具体办理流程。
经济适用住房(在本市又称共有产权房)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向本市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凡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均可减按1.5%缴纳契税。其中:90平方米及以下(符合普通住房标准),且为购房者家庭唯一住房的,可减按1%税率缴纳契税。是否属于家庭唯一住房根据房管部门出具的居民家庭原有住房信息书面查询结果确定。
经济适用房契税怎么算以及缴纳流程
案例1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经济适用住房,且为家庭唯一住房
甲家庭按规定购买一套90平方米以下的经济适用住房,房价为58万元。房管部门出具的居民家庭原有住房信息书面查询结果表明该家庭成员没有其他产权住房。甲家庭应如何缴纳契税?
答:甲家庭购买的住房,既是经济适用住房,又是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且甲家庭无其他产权住房,故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系该家庭唯一住房,可以减按1%税率缴纳契税,应缴纳契税0.58万元。
案例2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经济适用住房,该住房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
甲家庭按规定购买一套为90平方米以下的经济适用住房,房价58万元。房管部门出具的居民家庭住房信息书面查询结果表明该家庭成员另有产权住房。甲家庭应如何缴纳契税?
答:甲家庭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虽然也是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但并非家庭唯一住房,应按1.5%税率缴纳契税,应缴纳契税0.87万元。
案例3购买90平方米以上经济适用住房
甲家庭按规定购买一套为90平方米以上的经济适用住房,房价63万元。甲家庭应如何缴纳契税?
答:甲家庭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房,应按1.5%税率缴纳契税,应缴纳契税0.945万元。
注:购买90平方米以上经济适用住房,无需查询居民家庭原有住房信息,均可以减按1.5%税率缴纳契税。
办税流程
标题: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减免契税的办税流程。
业务概述: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办理部门:区县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除房地产登记由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的)。
纳税申报环节: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前。
办理地点:区县税务局驻房地产交易中心服务窗口(除房地产登记由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的)。
应提供资料: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承受房屋办理契税业务所需提交资料目录(试行)〉的通知》规定,应提供:
契税纳税申报表、个人身份证明、购房发票(核对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纳税申报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居民家庭住房信息书面查询结果(原件,申请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缴纳契税的提交)。
办结时限:受理后当场办结。
申报人未按照规定提供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够全面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应补正的资料。
对于不符合减免规定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1-3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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