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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追尾保险理赔流程分为五个阶段。首先,发生追尾事故后,需第一时间报案,并确认事故责任。随后,通过电话通知保险公司派遣人员至事故现场,评估是否符合理赔条件。
其次,事故责任确认后,需提交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等文件至投保的保险公司,填写相关表格,正式提出理赔申请。
接着,保险公司理赔部门的定损员会根据提供的《车辆出险登记表》来确定维修项目与费用,并出具《定损单》。
然后,事故车辆在维修完毕后,应携带对方车辆的维修发票及对方车主共同至交通队办理结案手续。
最后,收集《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事故证明》、《赔款结算单》等单证资料,提交保险公司理赔部,申请理赔款项。
车辆追尾后保险理赔程序有:
1、报案:
当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
2、勘验定损:
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做出认定书。
3、办理理赔手续:
投保人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需要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还有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有关的证件。保险公司应该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对车辆进行定损。理赔需要提交的材料具体有:
(1)保险单凭证。
它是用来证明被保险人享有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权利,同时也证明保险公司有支付赔偿款的义务。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权利是要靠自己争取、主张的。如果被保险人是享有索要保险赔偿金的权利,可是自己却不去主张,那么别人肯定也不会主动硬塞赔偿金给你。所以,出现了保险事故,就需要被保险人自己去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现在保险公司一般也会提供格式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这些材料的出具是为了以防有人骗保的情形出现,同时也是为了了解该事故的发生是不是属于承保的范围。因为有很多机动车保险里面有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如允许没有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人驾驶被保险车辆而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该事故的损害不予赔偿。
(4)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是人民法院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因为这些文书都是出自比较有公信力的机构,所以保险公司能够比较好的了解交通事故的发生情况。
(5)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这是保险公司确定自己赔偿限额的重要依据。
(6)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4、修车:
投保人在车辆定损后可以进行车辆维修,保险公司需要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辆的费用和工时;然后到修车店进行车辆的维修。
5、进行理赔:
修理店与保险公司直接合作关系,直接由修理厂跟保险公司结算,车主就不用管了。如果是没有合作的关系,直接到柜台申请理赔,达成赔偿协议后,保险公司在十日内给付保险金。
6、协助追偿。
在很多情况下,保险公司在赔付了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法律还赋予了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此时,被保险人不能认为反正自己已经获得了赔偿,就拒绝帮助甚至阻碍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
保险公司理赔的范围:
发生交通事故的,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或者没有商业险的,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由个人承担。
(一)交强险:
1、交强险的赔偿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交强险的赔偿限额:
(1)被保险人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2)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3、交强险的赔偿项目:
(1)维修费: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
(2)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3)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4)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8)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1)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商业险:
交通事故商业险赔偿比例并没有明确规定,而且商业险的类别也很多,不同商业车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和赔偿对象都是不一样的。发生交通事故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责任人按照双方责任比例承担。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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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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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南都讯事故发生两个多月,保险理赔款迟迟未到账。日前,车主周先生向南方都市报小N马上办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车辆发生追尾事故后向中国大地保险惠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保险惠州中支”)报案并确认了理赔金额,然而两个月过去了,理赔款却迟迟未到账。保险公司方面解释,中间因为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导致资料收集不够完整,进而影响了理赔的进度。目前,该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已经与车主达成了一致协议,支付了理赔款,完成理赔流程。
投诉
报车险2个多月,理赔款迟迟未到账
2023年12月31日,周先生的车辆在潮莞高速沥林路段发生追尾事故。交管部门认定当日驾驶人叶女士需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出具了简易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叶女士及周先生立即联系了大地保险惠州中支进行报案。
周先生在网上选择了惠州一家评价高的修理厂进行维修。他回忆道:“车辆修好后,由于着急用车,我主动垫付了修车费用,并将车辆取回。”
然而,令周先生感到困惑的是,尽管理赔金额仅为几千元,但从发生事故至今已有两个多月,保险公司迟迟未支付理赔款。他无奈地表示:“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并没有主动联系我本人办理相关理赔事宜,此事似乎就被搁置一旁,没有任何跟进处理。”
走访
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
南都记者查阅相关法规了解到,《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收到申请人提供的相应资料和索赔申请后,应当尽快做出理赔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做出理赔核定,并及时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于满足理赔要求的,需在10日内完成赔付;对于不保证满足理赔要求的,保险公司要在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明确说明拒赔理由。
惠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在理赔手续齐全并完成审核后,保险公司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在遵守保险法的前提下,各保险公司有各自的规定,定损慢是有很多因素的,具体要看案件情况。
回应
信息不对称,导致处理进度延误
“保险公司为何至今仍未支付理赔款?”近日,南都记者向大地保险惠州中支理赔部了解相关情况。
南都记者了解到,大地保险惠州中支在客户提供索赔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对于小额案件,如金额在3000元以内,保险公司通常能在1至3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而对于3000至10000元的案件,理赔流程也能在2至3个工作日内顺利完成。车损险索赔方式一般存在两种:第一种方式是由修理厂收集被保险人的授权书等相关材料,随后保险公司会直接将理赔款项支付给修理厂(“一站式直赔”服务);另一种方式则是被保险人提供车辆维修发票、身份证、银行卡等相关资料,保险公司收到这些资料后会支付理赔款。
1月8日,针对定损金额,大地保险惠州中支理赔部与驾驶员、修理厂进行了沟通确认。然而,此后车主并未再与他们联系,他们便以为客户授权修理厂代索赔,理赔问题已解决。
针对车主认为“未有工作人员主动对接”的情况,大地保险惠州中支理赔部表示,在跟踪处理上确实存在一些疏忽,工作人员最初对接的是驾驶员和维修厂,因而没联系投保人,另外以为修理厂获得车主授权走完理赔流程。公司一直积极处理此案,但中间因为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导致处理进度延误。
南都记者了解到,车主致电保险公司反映情况后,后面工作人员积极与其联系。双方达成共识,3月14日,车主收到理赔款。
采写:南都记者黎秀敏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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