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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760万买入的二手房,住了一年后发现是凶宅,太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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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7:15·莓爱分享

近日,杭州王女士以近760万元购入的二手房引发舆论热议。入住一年后,她意外得知该房竟是原房主孩子自杀的“凶宅”,法院一审判决支持退房并返还购房款。中介坦言:“这类房源价格打对折都不止。”这起案件不仅暴露了二手房交易中的灰色地带,更折射出法律、市场与民俗观念的深层冲突。

事实细节与法律争议

根据案情,王女士购房时未被告知房屋内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依据《民法典》第148条,若卖方故意隐瞒“凶宅”事实,构成欺诈,买方有权撤销合同。法院判决明确:房屋内非正常死亡事件虽不影响物理使用,但会显著降低买方心理预期与交易价值,卖方需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此案中,卖方未主动披露关键信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成为败诉关键。

网友高赞评论:情感与理性的撕裂

  • 支持退房派:“买房时连死过人都不知道,这跟买盲盒有什么区别?法律必须给个说法!”
  • 质疑买方责任派:“760万买二手房,连产权调查都没做?成年人要为自己的决策负责。”
  • 中立反思派:“‘凶宅’本身不是法律概念,但社会忌讳是现实。中介不披露、买方不调查,三方都有漏洞。”
  • 批判性视角:市场盲区与制度补位

    此案暴露二手房交易的两大隐患:一是卖方利用民俗忌讳隐瞒信息,二是买方对“凶宅”认定标准缺乏认知。司法实践中,“凶宅”认定存在模糊地带,如因病死亡是否需披露仍存争议。

    此外,中介机构往往以“凶宅”非法律禁止交易为由规避审查义务,导致买方维权困难。值得关注的是,部分网友提出“价格对折论”:若卖方主动披露“凶宅”信息,房价可能腰斩。这暗含市场逻辑对民俗禁忌的消解,但也凸显法律对交易价值公平性的干预必要性。正如法学家所言:“法律需在契约自由与公序良俗间寻找平衡,而非放任市场异化为‘劣币驱逐良币’的战场。”

    结语

    从租客优先购买权到“凶宅”退房纠纷,杭州房产纠纷系列案件持续引发公众对交易透明度的追问。当法律条文遭遇社会观念,当市场逐利挑战人性底线,或许唯有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交易审查流程,才能为每一笔房产交易筑起真正的信任基石。毕竟,安居之所,不应是秘密的坟场。#万能生活指南##我要上头条#

    发布人:li362632907 发布时间:2025-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