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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接地电阻规范要求:
1、独立的防雷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10欧;
2、独立的安全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欧;
3、独立的交流工作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欧;
4、独立的直流工作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欧;
5、共用接地体(联合接地)应不大于接地电阻1欧。
测量方法
影响接地电阻的因素很多:接地极的大小(长度、粗细)、形状、数量、埋设深度、周围地理环境(如平地、沟渠、坡地是不同的)、土壤湿度、质地等等。为了保证设备的良好接地,利用仪表对接地电阻进行测量是必不可少的。
接地电阻的测量方法可分为:电压电流表法、比率计法和电桥法。按具体测量仪器及布极数可分为:手摇式地阻表法、钳形地阻表法、电压电流表法、三极法和四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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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光伏照明(装置)总技术规范(初稿)
目次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配置与分类
5基本要求
6部件技术性能要求
7装置效率
8试验方法
9检验规则
10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前言
本标准是在太阳电池、蓄电池、电光源及其附件、灯具等器材的相关国家标准以及GB/T19064—2003《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DB11/T542-2008《太阳能光伏室外照明装置技术规范》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太阳能光伏照明的特殊要求而制定的总技术规范。
本标准由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配置与分类、基本要求、部件技术性能、效率等组成。
本标准由×××××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太阳能光伏照明的配置与分类、基本要求、部件构成、技术性能、效率等的总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公共场所、园林、广告、标识及装饰等照明场所的太阳能光伏照明装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0,eqvISO780:1977)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2003,ISO2859.1:1999,IDT)
GB/T2829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GB/2829-2002)
GB7000.1灯具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2002,IEC60598-1:1999,IDT)
GB7000.5道路照明与街道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GB7000.5-1996,idtIEC598-2-3:1993)
GB/T9535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和与定型(GB/T9535-1998,eqvIEC1215:1993)
GB/T11011非晶硅太阳电池电性能测试的一般规定(GB/T11010-1989)
GB/T18911地面用薄膜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GB/T18911-2002,idtIEC61646:1996)
GB/T13259高压钠灯(GB/T13259-2005,IEC60662:2002,NEQ)
GB/T15144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性能要求(GB/T15144-2005,IEC60929:2000)
GB16843单端荧光灯的安全要求(GB16843-1997,idtIEC1199:1993)
GB/T19064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T19064-2003)
GB19510.1灯的控制装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19510.1-2004,IEC61347-1:2003,IDT)
GB19510.5灯的控制装置第5部分:普通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GB19510.5-2005,IEC61347-2-4:2000,IDT)
GB/T19638.2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GB/T19638.2-2005)
GB/T19639.1小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GB/T19639.1-2005)
GB/T19656管形荧光灯用直流电子镇流器性能要求(GB/T19656-2005,IEC60925:2001,IDT)
DB11/T542太阳能光伏室外照明装置技术规范(DB11/T542-2008)
3术语和定义
3.1太阳能光伏照明装置PVlightingequipment
将太阳电池组件、蓄电池、照明部件、控制器以及机械结构等部件组合在一起,以太阳能为能源,离网、独立使用、由一个或多组灯具组成的照明装置。
3.2太阳电池组件Solarcellmodule
具有封装及内部联结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输出的、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
3.3充放电控制器chargedischargecontrollers
具有自动控制太阳电池组件向蓄电池充电、蓄电池向照明部件放电功能的控制装置。
3.4道路照明灯具luminaireforroadlighting
道路照明所采用的功能性灯具。按其配光分成截光型、半截光型和非截光型灯具。
3.5灯具效率luminaireefficiency
在相同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
3.6半截光型灯具semi-cut-offluminaire
最大光强方向与灯具向下垂直轴夹角在0°~75°之间,90°角和8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允许值分别为50cd/1000lm和100cd/1000lm的灯具。且不管光源光通量的大小,其在9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值不得超过1000cd。
3.7 灯具的安装高度luminairemountingheight
灯具的光中心至路面的垂直距离。
3.7逆变器
4配置与分类
4.1装置由下列几种部件组成
a)太阳能光电转换部件(太阳电池组件);
b)储能部件(蓄电池及其它储能器件);
c)控制部件(充放电控制器,逆变器);
d)照明部件(电光源及其附件和灯具);
e)结构部件(灯杆、太阳电池组件固定架、蓄电池室及控制器室等)。
f)传输线路
4.2装置按用途和使用场所分类
4.2.1庭院灯,公共场所、庭院、居住区、休闲区和人行道路等照明用。
4.2.2路灯,道路照明用。
4.2.3装饰灯,夜景景观照明用。
4.2.4灯箱,广告、标识照明用。
5基本要求
5.1运行环境
5.1.1应能在应用区域的最低温度到50℃环境温度下正常工作。
5.1.2根据应用区域的具体条件在连续(2~7)个阴雨天时,应能提供正常照明。
5.2一般要求
5.2.1应根据地面光照值、或在设定的时间,自动开启和关闭电光源。
5.2.3控制器室和蓄电池室应具有很好的防水措施,应具有防止蓄电池污染环境的措施。
5.2.4应根据不同场所对照明的不同需求,分别选用直管荧光灯、单端荧光灯、无极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低压钠灯,发光二极管(LED)等电光源。低压钠灯仅适用于道路照明。
5.3安全要求
5.3.1应具有足够的强度,能承受应用区域内50年的最大风荷载。
5.3.2防护等级应大于IP54。
5.3.3广告灯箱和4m以上的灯杆,应有良好的防雷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30Ω。
5.3.4带电体与灯杆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MΩ。
5.3.5应使用专用工具才能拆卸。
6部件技术性能要求
6.1太阳能光电转换部件
6.1.1晶体硅太阳电池组件的技术性能应符合GB/T9535的规定。
非晶硅和其它薄膜太阳电池组件的技术性能应符合GB/T11011和GB/T18911的规定。
6.1.2太阳电池组件方阵的功率应根据使用条件、光照资源和负载确定,应满足照明部件、控制部件和传输线路所消耗总电量和储能时间的需求。
6.1.3太阳电池组件的工作电压应满足蓄电池充电电压的要求。
6.2储能部件
6.2.1宜选择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其性能应符合GB/T19638.2或GB/T19639.1的规定
6.2.2蓄电池连续(2~7)个阴雨天正常照明时放电深度宜不超过80%。
6.3控制部件
6.3.1充放电控制器性能应符合GB/T19064的6.3.2~6.3.13的规定。
6.3.2开关灯控制方式和要求
6.3.3.1宜采用光控、时控或两者结合的方式。
6.3.3.2时控的开、关灯时间应可调,时间误差应不大于±1min。
6.3.3.3光控值宜设定在地面天然光照度为(4~5)lx时。
6.3.3.4具有防止在开、关光源时出现反复接通、断开的措施。
6.3.4宜采用直流向照明部件供电,也可采用逆变供电。逆变供电的“逆变器”应满足照明部件的性能、功率要求。应符合GB/T19064的规定。
6.4照明部件
6.4.1电光源
6.4.1.1电光源的安全要求、性能要求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6.4.1.2电光源的发光效能:
荧光灯、无极灯、功率型发光二极管(LED)应大于50lm/W;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低压钠灯应大于60lm/W。
6.4.1.3电光源的平均寿命应大于6000h。功率型发光二极管(LED)平均寿命应大于20000h。
6.4.2电光源附件
6.4.2.1直流电子镇流器除应符合GB19510.5和GB/T19656的规定外,尚应具有恒功率输出特性;
6.4.2.2荧光灯直流电子镇流器应符合GB/T15144规定.应具有良好的预热启动,灯丝预热启动时间最少应达到0.4s以上。

6.4.2.3功率型发光二极管(LED)应采用恒流驱动,稳流精度应大于95%。
6.4.3灯具
6.4.3.1灯具安全性能应符合GB7000.1和GB7000.5的规定。
电光源室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电器室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43。
6.4.3.2庭院灯灯具应有合理的光分布,灯具效率不应低于80%。
6.4.3.3道路照明灯具宜采用半截光型配光,与选用的光源类型、功率相匹配,灯具效率不应低于70%。
6.5结构部件
6.5.1灯杆
6.5.1.1灯杆应满足应用区域内50年的最大风荷载的强度要求,灯杆切口应无毛刺。
6.5.1.2灯杆内、外表面应进行热镀锌,其表面应光滑、均匀、无划痕,制作工艺应符合相关标准。
6.5.1.3灯具安装高度:草坪灯宜小于1m;庭院灯宜设置为(3~4)m;道路照明路灯宜设置为(4~9)m;
6.5.1.4灯杆高度应同时满足灯具安装高度和太阳电池组件的安装要求。
6.5.2太阳电池固定架应能承受应用区域内50年的最大风荷载。
6.5.3控制器室应具有防水措施。控制器室门应采用专用防盗螺钉固定,并应维护方便。
6.5.4蓄电池室
6.5.4.1蓄电池室可设在装置内、灯杆(具)上或地下
应具有防水、防潮、防腐、保温、隔热、通气等功能;保护蓄电池不受外力破坏、防止污染环境
6.5.4.2蓄电池室应设置具有防止装置内部、灯具、电缆等被蓄电池排放的酸气腐蚀的通气管道。
6.6传输线路
6.6.1传输导线截面: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5㎜2。。
6.6.2装置的线路传输压降
a以额定电流充、放电时,以下部位的压降均应不大于蓄电池额定电压(或传输电压)的3%:
太阳电池组件输出端与控制器输入端;控制器输出端与照明部件输入端。
b以额定负载电流放电时,蓄电池输出端与控制器输入端,应不大于蓄电池额定电压(或传输电压)的1%。
7装置效率:各部件之间应良好匹配,应保证效率大于××%。
8试验方法试验分为部件试验和整体试验。整体试验在部件检验合格,组装后进行。
8.1部件试验
8.1.1太阳能光电转换部件(6.1)
8.1.1.1太阳电池性能按GB/T9535、GB/11011和GB/18911规定的试验方法检测,各项参数应符合其规定。
8.1.1.2太阳电池组件的工作电压用太阳电池室外测试仪测量,其工作电压应符合6.1.2要求。
8.1.2蓄电池(6.2)
8.1.2.1按GB/T19638.2、GB/T19639.1规定进行检测,各项参数应符合其要求。
8.1.2.2连续2~7个阴雨天时蓄电池应符合6.2.2的要求。
8.1.3充放电控制器(6.3)
8.1.3.1充放电控制器性能按照GB/T19064的8.2.2~8.2.12进行试验,应符合其要求。
8.1.3.2环境温度试验将控制器放置于恒温箱中,做最低到最高环境温度的10次温度循环试验,每次循环时间4h。试验后分别在最低和最高两个环境温度中,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6.3.2)。
8.1.3.3直-交逆变器(当装置配用时)按GB/T19064的8.4.2~8.4.11规定检测,应符合其要求,并满足6.3.4的要求。
8.1.4照明部件(6.4.)
8.1.4.1电光源按相应国家标准检测,应符合其规定,并符合6.4.1要求。
8.1.4.2直流电子镇流器按GB19510.1、GB19510.5、GB/T19656规定的检测方法检测,应符合其规定。应满足6.4.2要求。
8.1.4.3灯具安全性能应按GB7000.1、GB7000.5规定的检测方法检测。
光学特性应按GB/T9468规定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其要求,并满足6.4.3要求。
光学检测报告应包括:极坐标光强分布曲线、等光强曲线、路面等照度曲线、灯具的上射光通比以及灯具效率等。对于道路照明灯具,还应包括光强分布表、利用系数曲线等。
LED驱动电流的检测
8.1.5结构部件(6.5)
8.1.5.1灯杆用目测、触摸、直尺和卡尺测量的相关参数应符合6.5.1要求。
8.1.5.2太阳电池组件固定架用目测、触摸和直尺测量相关参数,应符合6.5.2要求。
8.1.5.3控制器室、蓄电池室用目测、触摸和直尺测量的相关参数,应符合6.5.3要求。
8.2整体试验
8.2.1外观用目视、直尺测量、触摸的方法检验(6.5,5.3.5)。
8.2.2接地电阻(5.3.3)用接地电阻测量仪测量灯杆接地极与大地的电阻,应小于30Ω;
绝缘电阻(5.3.4)用绝缘电阻测量仪测量导电部件与钢制灯杆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MΩ。
8.2.3线路电压损失(6.6)
8.2.3.1导线截面用千分卡尺测量,应符合6.6.1.要求。
8.2.3.2线路电压损失用0.5级直流电压表测量、计算的方法检查。
8.2.3.3充电时:在光照充足的条件下,以模拟可调负载代替蓄电池,调整负载电流到太阳电池组件的额定电流,分别测量太阳电池组件输出端电压和控制器输入端电压,应符合要求。
8.2.3.4放电时:照明装置在额定状态下工作1h后,分别测量控制器输出端电压和照明部件(逆变供电时,则与逆变器)输入端电压,应符合要求;分别测量蓄电池输出端和控制器输入端电压,应符合要求。
8.2.4开关灯控制(6.3.2)
光控加时控:光控开灯,用照度计检测开灯时地面的天然光照度值;
时控关灯,应能根据季节需要调节,照明时间用计时器检测。
时间控制:开、关灯时间应能根据季节需要调节,照明时间用计时器检测。
光照控制:用照度计检测装置开、关灯时地面天然光照度值。
8.2.5装置效率(7)
9检验规则
9.1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
9.2出厂检验按GB/T2828.1规定执行。采用一次抽样,项目、检查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应符合表1规定。
表1出厂检验要求
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查水平
IL合格质量水平
AQL
1太阳电池组件I4.0
2蓄电池
3充放电控制器
4电光源
5直流电子镇流器
6直-交逆变器
7灯具
8结构部件
部件按相应国家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时,合格质量水平(AQL)值应取相应国标给出值。
9.3型式试验按GB/T2829规定执行。采用一次抽样方案,项目及合格判定条件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型式检验要求
序号检验项目技术
要求试验
方法判别水平
DL不合格质量水平
RQL样本数
n判定数组
ACRe
1太阳电池组件Ⅱ50
6
12
2蓄电池
3充放电控制器
4电光源
5直流电子镇流器
6直-交逆变器
7灯具
8结构部件
9装置效率
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型式检验若不合格,则该批为不合格。应立即停止生产和验收,已验收的停止出厂,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直到新的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和验收。
型式试检验每年不少于一次。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当设计、工艺或材料变更可能影响其性能时;
d)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进行检验时。
10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0.1标志装置应有清晰、牢固的下列标志:
a)产品名称、型号、商标;
b)配套太阳电池组件、蓄电池、电光源的规格、型号;
c)生产厂商、出厂日期、执行标准号。
10.2包装
a)装置的各部件宜分别包装,包装箱应符合防潮、防震等要求;
b)箱外应有“向上”“小心轻放”“防潮”“堆码层数极限”等,应符合GB/T191规定;
c)包装箱内应有部件清单、安装说明、产品合格证、用户手册及维护管理要求等文件。
10.3运输
a)在运输条件和注意事项中应说明装、卸、运的要求及运输中的防护条件;
b)应防止雨雪淋袭和强烈震动;
c)装置有特殊运输需要时应加以说明。
10.4贮存
装置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相对湿度不超过80%、空气中无腐蚀性气体的室内。
电话+V: 159999-7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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