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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买了块猪肉回来发现臭了的赔偿方式是: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2、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3、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4、需要给消费者赔偿:
(1)可以主张退货或者换货,要求赔偿购买过期食品的费用;
(2)可以主张过期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3)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可以向商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4)造成消费者一般人身伤害的,可以主张赔偿相应的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5)造成残疾的,可以主张赔偿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对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赔偿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但是与超市协商一般得到满意结果,也可向工商局投诉。
超市买到发臭的肉,其赔偿方式:
1。生产者或经营者应当赔偿消费者遭受的实际损失。
2。生产者或经营者还应当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超市买到臭肉如何起诉
1、起诉和受理,这是经济诉讼的首要程序,需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法院将根据起诉书的情况来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案件人民法院有权选择不予受理;
2、审理准备,审理前的准备需要多方来完成,人民法院在立案的五日之内将起诉状的副本发送给被告人,而被告应该在收到起诉状之后的十五日之内提出自己的答辩书;
3、开庭,在确定的时间应公开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在开庭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和其它诉讼相关人员;
4、判决和裁定,法庭辩论终结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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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近日,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的刘女士因为一块猪肉引发了维权问题。超市买的肉质量不好,刘女士找到商家,对方给出的赔偿她不满意。于是,她就想和商家较较真,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超市买到臭猪肉顾客拒绝“三倍赔偿”要“较真”刘女士告诉记者,臭猪肉是她的女儿9月24日晚上在永修县世纪华联超市购买的,花了18.76元。买回来的当晚准备下锅,才发现问题。
刘女士说的这块“臭猪肉”,颜色偏深、气味刺鼻。刘女士认为,食品安全并非小问题。可是由于当时天黑了,她也担心超市已经下班,所以第二天才找到超市。工作人员一听也痛快,说要么换块肉,要么给“三倍赔偿”。刘女士提出,如果吃了变质的肉,身体健康出现问题,超市负担不起,她要求赔偿1000块,是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刘女士的要求遭到超市的拒绝。
刘女士:“他说一句话我特别不爽,他说你是想来讹钱的吧,你居然要赔偿1000元。”
当记者找到永修县建昌大道上这家世纪华联超市时,负责人却表示,他们超市不可能卖臭猪肉,是消费者没有冷藏处理。此外,超市方面提出质疑,为何当天不找到超市,而是隔天才来。对此,刘女士表示,当时买回家后,确实放进了冰箱。
超市负责人表示,他们以“道义”的方式,赔给消费者500元。但刘女士怎么都感觉对方不够有诚意,她坚持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来处理,“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由于商家不同意赔1000,双方谈不拢,只好请市场监管来处理。
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副局长吕勇:“商家认为这个肉制品已经过夜了,不能赔偿,接下来我们会对刘女士提供的肉制品进行检测,检测出问题会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较真维权请看这些“小人物”超市说愿意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考虑,赔500块钱,可能有的朋友会觉得,这事就这样算了,各退一步。不过刘女士认为,商家卖了问题猪肉,就该按《食品安全法》办事,赔一千块。她想和商家较较真。记者注意到,像刘女士这样的“较真式维权”案例,我们身边并不是没有。
要说较真维权,最引人注目的,要算是律师吴先生状告爱奇艺一案了。去年,电视剧《庆余年》热播,爱奇艺等视频网站对这部剧开启了超前点播模式,该收费模式被戏称为“VVIP”,引来不少网友吐槽,吴律师更是发挥专长,起诉到了法院。今年6月,法院审理有了结果,认为爱奇艺违反了对吴先生“热剧抢先看”的承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市互联网法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吴某某公证费损失15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今年6月,重庆的涂大哥在家附近的杂货铺买了几罐啤酒,其中两罐竟然只有一半,啤酒厂工作人员说,啤酒是机器灌装的,所以机器可能存在误差,可以给涂大哥更换产品。但涂大哥认为,厂家对消费者的态度有问题,对产品质量没有严格把关,这才是他要较真的原因。之后,涂大哥到当地市场监管所投诉了此事,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也已立案调查。
2018年7月,食客小周在浙江宁波一家面馆吃面时,发现了一根比面条还长的头发,本想要个道歉,未料店家不以为然,还抛出一句“你去法院走程序啊”。于是,小周人生第一次走进了法院,并最终获赔1016元。
是依法维权还是斤斤计较?听听大家看法到底是不宽容,斤斤计较?还是依法维权,公民意识觉醒呢?对于较真式维权,大家又是怎么看呢?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各个年龄层的路人,有人表示,维权就要坚持到底,这是遵守不遵守法律的问题。
消费者:“如果有这个维权需求的话,我是必须要维权的,不管金额大小什么的。”
某餐饮商家:“我们作为商家,还是比较支持这种维权的,因为消费者的监督,可以让我们把服务跟质量做得更好。”
但也有人认为,有时候要站在商家的角度,多包容、多体谅。
消费者:“如果我们平时生活中对一点点小事斤斤计较的话,生活就有一点点累。像这种小事情可以大方一点,自己也轻松,商家也轻松。”
消费者:“较真式维权有点斤斤计较的感觉,我觉得不要太过分就可以。”
对此,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认为,“较真式维权”不论金额大小,都能起到净化市场环境的作用。
江西省消保委商品和质量服务监督部副部长罗成杰表示,对于金额比较小的、或者问题比较简单的投诉,很多消费者都会抱着一笔带过的心态来面对。其实针对消费维权问题,消费者如果能第一时间来反映投诉,对商家也是一个监督约束行为,对整个市场消费环境起到极大的提升促进。
过去一年选择维权的消费者不到一半今年3·15前夕,有调查机构对过去一年消费者侵权与维权现状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过去一年里,每10位消费者中,有9位遭遇过消费侵权问题。然而,面对摩擦情况,仅有45%的消费者选择了维权。“自认倒霉”、“忍气吞声”,依然是多数消费者的选择。
现在,我国已建立省、市、县三级消协组织3200多个。尽管如此,过去一年,遭遇侵权的消费者中,选择维权的只有45%,不过,与2019年调查的37.6%相比,已经有了7个多点的提升。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9年度12315消费维权数据分析报告显示,去年登记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建议29万多件,其中投诉类才6万4千来件,只占诉求总量的22.13%。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个比例还是偏少。
律师缪宏韬:“对于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还是比较完善的,早在1993年,我们国家就出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后面陆陆续续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和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所以消费者无论是在线下实体店或者在线上网店购买消费遭受到了侵害,法律都支持维权。”
维权门槛需要“再低一些”买到问题商品,或者消费中遭遇其他侵权后,为什么不选择维权呢?调查显示,有63%的消费者由于投诉流程过于繁复、无实质回应的问题阻碍了维权步伐,37%的消费者不知晓具体方式,并认为维权门槛很高。
作为消费行为的后续环节,维权同交易绑定在一起,首先被消费者考虑的,便是成本和效率问题:要花多久时间、值不值折腾这么一次?调查显示,通常一次维权需要花1周甚至一个月的时间,1年以上的维权案例占16.8%,对于消费者而言,每5个维权行为里,可能出现1个要拖365天以上,这个几率便不是碰巧。
我们说较真式维权,是因为如果不较真,在费心费力费时费钱的消耗中,消费者维权往往难以坚持到底。但是,有时候,维权就像一口大钟,你不去敲,就永远不会响。所以,如果买到问题食品,消费权益受到侵害,请好好与商家较较真。这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倒逼生产者、销售者更加注重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能推动社会进步。当然,您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说明你的权益的确受到了相关商家的侵害。我们也期待,法律法规更加完善,审判程序适当简化,消费者的维权路,能相对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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