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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发展的工业:农畜产品加工业,手工艺品制作等。
农畜产品加工业和内地相比较的优势:靠近原产地,原料充沛,同时空气,水质量较好,兼有高原气候的特点,使得农畜产品有自己新颖独特的优势;当然,高寒气候使得农畜产品的就地保存有些许优势。劣势有:本地消费群体不盯骸驰缴佻剂宠烯触楼够庞大,运输成本高,不利于产业化的形成;同时,生产周期大多只能集中在夏季。
手工艺品加工制作业和内地相比较的优势:当地廉价的劳动力,灵活的小作坊体制,原生态的材料,古朴的民俗等等反映在手工艺品上都会让游客产生浓厚的兴趣。劣势有:人口密度太低,不适合大规模生产。同时交通运输等也制约了产品的外销等。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电力事业发展,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保护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电力发展应当统筹规划电力设施布局和建设,协调优化电源、电网结构,加强农牧区、边境地区电网建设,增强电力系统调节控制和安全保障能力。
电力设施建设遵循合理利用能源、电源与电网配套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则。
电力设施保护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自治区鼓励和支持在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过程中采用节能、清洁、低碳技术,推动电能替代,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提高电力设施运行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电力事业可持续发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的领导,加强电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将电力设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部门联合执法、政企合作、警企联动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领导、部门主导、企业参与的专门议事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本办法的贯彻执行工作;
(二)组织开展电力法律法规和电力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电力设施保护;
(五)会同当地公安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保卫;
(六)会同本级公安、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综合执法等部门及电力企业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电力设施保护的有关执法活动。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应当依法打击、防范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安全运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做好辖区内的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设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提高电力应急保障能力。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等举报方式,对接到的投诉和举报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当加强电力法律法规、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节约、科学用电的宣传和普及,增强全社会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意识。
鼓励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电力设施安全公益性宣传。第二章 电力设施规划第十一条 自治区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电力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电力发展规划,衔接三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电力设施布局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一实施,并与环境保护规划、林草专项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等相协调。第十三条 编制电力发展规划和电力设施布局规划,应当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电力企业、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经批准的电力发展规划和电力设施布局规划。确需变更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后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按照电力设施布局规划,安排和预留变电设施用地、架空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确保能源安全。
从总体看,2022年全国能源供应有保障,价格保持平稳。在能源保供版图中,光伏、风电、核能等清洁能源的作用愈发凸显。据了解,2022年,中国风电、光伏新增装机在1.2亿千瓦以上,累计装机将超过7亿千瓦,带动了可再生能源装机超过12亿千瓦;其中,风、电、光伏产业已经成为最具竞争力的产业之一。随着国家统筹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体系,近些年,西藏持续推进清洁能源项目建设,以水、风、光为主的清洁能源产业建设得到长足发展,正源源不断为高质量发展注入蓬勃动力。
在那曲市色尼区,由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投资建设的12万千瓦光伏发电电力保供项目,总投资约8.9亿元,其主体工程已于2022年8月开工建设。据悉,该项目是“十四五”期间电力保供项目。
在川藏交界处的金沙江上游,2022年11月末,苏洼龙水电站最后一台机组正式投产发电,标志着金沙江上游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取得重大标志性进展。据了解,金沙江上游清洁能源基地是国家“十四五”重点建设的九大清洁能源基地之一;苏洼龙水电站位于四川巴塘县和西藏芒康县交界的金沙江干流上,于2015年11月开工建设,2022年7月首台机组投产发电,全部机组投产后,年均发电量约55亿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18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30万吨。
目前,西藏正着力构建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版图。首先,西藏自治区印发了《关于促进西藏自治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研究制定了《西藏自治区促进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等政策;其次,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西藏全区清洁能源资源复查工作,同时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十四五”及中长期综合能源发展规划》,并编制完成《西藏建设国家清洁能源基地规划(2022—2035年)》《西藏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等20个专项规划和课题研究成果;最后,在近中期将规划金沙江上游清洁能源基地、藏东南清洁能源基地、澜沧江上游清洁能源基地、藏中清洁能源基地等五大清洁能源基地的建设。
在昌都,党的十八大以来,昌都市立足丰富的水、风、光能源资源优势全力打造藏东国家清洁能源基地。按照“藏东清洁能源开发区”的功能定位,昌都坚持水风光储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先后建成苏洼龙、瓦托、果多、觉巴等水电站以及11座并网光伏电站;同时,全球最大一次性建成单体光伏电站华电金上基地330万千瓦光伏项目落地昌都……
2022年,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促进西藏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该意见从资源供应体系建立、清洁能源基地建设、能源基础设施完善、服务保障能力提升等方面提出了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完善资源供应体系,提升本地能源保障能力;二是强化多能协同发展,加快清洁能源基地建设;三是推进科技创新和示范应用,推动能源消费转型升级;四是强化边远地区用能保障,改善民生用能条件;五是创新能源管理和服务,落实配套支持政策;六是完善能源援藏机制,强化精准帮扶和技术支持。
目前,西藏正在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二十大要求,积极谋划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三步走战略——第一步,到“十四五”时期末,国家清洁能源基地初具雏形;第二步,到2035年,建成国家清洁能源基地;第三步,到本世纪中叶,建成世界级清洁能源基地。我们坚信,西藏清洁能源建设与发展,必将使得雪域高原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中国西藏网文/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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