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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重庆商会名誉会长及顾问名录,陈东升:请尽快追究“失联闹剧”行为人刑责,还社会以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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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温州市重庆商会名誉会长及顾问名录

温州市重庆商会名誉会长及顾问名录如下

名誉会长李代明:重庆市人民政府上海办事处主任,为商会决策提供宝贵参考。朱铭源: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为商会政策对接与政府关系构建提供支持。王振滔:奥康集团董事局主席,为商会企业发展与战略规划提供指导。

高级顾问李前峰:中国人民解放军温州军分区原司令员,为商会安全与稳定提供保障。汪月霞: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为商会政策研究与社会关系构建提供支持。张莉:重庆市总商会党组副书记,为商会内部管理与结构优化提供指导。陈健:重庆市总商会副会长,为商会对外合作与资源共享提供支持。何致:温州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为商会政府关系与政策对接提供指导。郑明楠:温州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为商会政府关系与政策对接提供支持。蔡建胜:温州市民政局副局长,为商会社会责任与公益活动提供支持。徐基长:温州市经济合作办公室副主任,为商会经济活动与项目拓展提供支持。吴宇东: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为商会市场运营与合规管理提供指导。章高会:温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为商会组织建设与政策对接提供支持。张宪民:重庆商报总编辑,为商会信息传播与品牌建设提供支持。金可生:温州商报总编辑,为商会信息传播与品牌建设提供支持。陈东升:法制日报温州记者站站长,为商会法律合规与信息宣传提供支持。

首席专家顾问及专家委员会成员滕世宗:国家突出贡献专家,河南省委讲师团原团长,教授,为商会决策与战略规划提供深度分析与专业指导。俞洪新:温州市经济建设规划院、国家注册投资咨询工程师,为商会经济发展与投资决策提供指导。周德文:温州市管理科学研究院院长,高级经济师,为商会管理创新与战略规划提供支持。

二、武汉之恋会拍电视剧吗雷军会参演武汉之恋吗

武汉也要有自己的电视剧啦!大家知道知名电视剧温州一家人吗,武汉也要拍摄类似题材电视剧《武汉之恋》,讲述长江边,武汉这座城市的烟火故事和创业故事,下面是武汉之恋的具体信息,大家来看一看吧!

武汉之恋会拍电视剧吗

阎志透露,电视剧《武汉之恋》的编剧和筹拍工作,也在同步进行中。阎志介绍,电视剧《温州一家人》热播,武汉市也需要一部类似题材的电视剧,即后来的《武汉之恋》。

《中国诗歌》主编阎志阎志历时2年创作的长篇小说《武汉之恋》终于来袭。小说将时光退回三十年前,以陈东升、雷军、艾路明等商圈知名人士为原型,聚焦从武汉走出去的创业者们,讲述他们的青春故事和奋斗历程。相信来自书中的热情和冲动,定会温暖2020这个寒冬。

雷军会参演武汉之恋吗

小编猜想真的拍电视剧了也可能会有彩蛋哦!不管雷军会不会友情出演,我们都很期待,毕竟马云都开始演电影了。《武汉之恋》的第二部《江水浅,湖水深》,写这群创业者初涉江湖,以雷军的创业故事为主。阎志说雷军在大学时代就开始创业,他的创业故事将贯穿第二部始终。雷军那些写入商业教科书中的传奇,也将出现在小说中。

武汉之恋一共几部

《武汉之恋》目前只有三部,第一部第一部是《梅花落,樱花开》,讲述上世纪80年代的爱情。第二部《江水浅,湖水深》,以雷军创业故事为主线,第三部《春风起,秋风逝》以陈东升等下海创业为原型。阎志表示第四部将以现代的时代背景,讲述互联网时代下新的武汉精神,奋斗精神和敢为人先精神!

相关新闻

2018年7月,电视剧《武汉之恋》已进入剧本创作阶段。剧本完成后将在武汉实景拍摄制作,约在2020年下半年将与观众见面。

陈东升:请尽快追究“失联闹剧”行为人刑责,还社会以善良

2018-12-05 12:34·浙江日报

2018-12-0512:29|法治浙江|陈东升

想过多种可能,就是没想到这事竟是如此结局:今天凌晨两点,浙江省乐清市公安局再次发布警情通报,称失踪男孩黄某已于昨天夜里22时48分找到,经初步查明,此“失联”事件是该男孩的某家属故意制造的虚假警情。

这几天,一则《温州11岁男孩失联第五天,孩子父母亲50万重金寻子》消息成为社交媒体重磅新闻。人心本善,人们纷纷转发这一消息,希望通过爱心扩散、接力,帮助找到失联男孩黄政豪。人命关天,温州市、乐清市两级公安机关更是启动重大警情处置机制,以破命案的决心和力度,抽调最优秀的刑警,动用最先进的设备,投入大量警力,全方位进行查找。没想到,这起惊动全国的男孩“失联”案之谜底,竟然是夫妻间闹矛盾以藏起小孩相要挟、报假案之闹剧,令人们心中石头落地之余,无比愤慨。

诚如今天清晨一位资深刑警发给我的短信所言:“又一件源自个人任性,极大浪费公共资源和公众情感,践踏法律和社会秩序的家庭闹剧、社会丑剧和法律悲剧。”

公安机关承担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之职责,接警后以破命案的力度全力寻找失联男孩,体现了公安机关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认真履职,无可非议,值得称道。人们通过转发微信,以爱心接力方式帮助寻找“失联”男孩,则反映了善良、同情、慈悲、爱心这些弥足珍贵的情感仍是我们这社会的主旋律和基本色,可圈可点,可赞可叹。

令人可气可恨、可悲可哀的是,“失联”男孩黄某之母亲,明知孩子是自己和兄弟合谋藏匿,却到公安机关报假案,在媒体前面演假戏,假惺惺悬赏50万元寻找“失联”儿子,其所作所为,既是对公安机关的极不尊重和对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也是对公众情感的欺骗和诚信善良的损害,更是对神圣法律的亵渎和挑战,在道德谴责之余,还必须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警情、灾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照本案行为人黄某母亲的作为,可以发现,她伙同兄弟藏匿儿子,明知孩子在兄弟处,却到公安机关报假案,并通过媒体公开悬赏找人,属于编造虚假警情,并在信息网络和其他媒体上传播,已明显触犯上述刑法规定,建议公安机关应尽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黄某母亲在悬赏广告上写着,不追究任何人法律责任,这只是她作为法盲的一厢情愿。法律之所以成为当代维护社会文明秩序的主要方式,是因为法律具有扬善惩恶、引领社会风尚之重要作用。刑法的一大原则是罪刑法定,触犯了什么法条,该受怎样的刑事处罚,法律早已规定清楚,不会,也不该因为你不懂法律规定或因初犯、孩子还需要抚养等理由而网开一面、法外开恩。所以,建议乐清警方尽快追究“乐清失联闹剧”行为人黄某母亲的刑事责任,查明其兄弟应负的法律责任。唯如此,才可修复被其损害的道德和法律,还法律以尊严,还社会以善良,同时也警告那些无视法律尊严和社会善良的无知无畏者,看今后谁还再敢报假案,欺骗公众,亵渎善良。

2018年12月5日于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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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陈东升的个人经历
发布人:jin19781101 发布时间:202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