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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政府招标网介绍?青海:招标人代表系招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或其委托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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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海省政府招标网介绍?

青海省政府招标网隶属于青海省招标投标网,是青海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青海招标网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青海省招标投标网基本概况:

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3年12月31日正式挂牌运行,中心总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每层近3000平方米,整体建筑四层。一楼是省级行政服务中心,是以便民服务为主的办公中心;二、三楼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为省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和药品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招标、投标、开标及评标场所,四楼为中心(局)办公区。

为了进一步做好青海招投标网站的相关内容,结合本地区招投标实际情况,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基本内容包括:(1)总则(2)招标(3)投标(4)开标、评标和中标(5)罚则(6)附则六部分内容,其中罚则基本内容包括:

第五十五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规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二)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虽符合条件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

(三)依法必须招标的货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四)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五)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六)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七)未按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八)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九)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十)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的。

具有前款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五十六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评标过程有下列情况之一,且影响评标结果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

(二)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三)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五)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显失公正行为的。

具有前款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第五十八条 招标人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中标人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十条 中标无效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和签订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中达咨询小编提醒:更多关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招标程序可以登入建筑网建设招标专栏进行查询。

青海招标网基本信息:

青海省政府招标网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

青海省政府招标网联系方式:0971-6151650

二、青海省招标公司是建设厅的吗

不是。

1、青海省建设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之一,负责全省建设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2、招标公司则是负责招标代理业务的公司,它们不是政府部门,而是独立的企业。

青海:招标人代表系招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或其委托的代表

2024-01-08 10:11·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近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印发《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活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加强青海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确保招标投标市场规范有序运行,助力青海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规定》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监督管理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规定》明确,招标人代表应当满足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一是系招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二是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三是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含)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四是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规定》强调,招标人派出招标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在评标工作开始前在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评标系统中准确录入招标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从事专业工作等信息,并按照“谁委派、谁负责”的原则,对招标人代表的选派、履职行为负责。未提供授权委托书的或招标人代表不具备《规定》明确的招标人代表条件的,不得参与评标工作。

  《规定》指出,招标人代表在评标过程中没有客观公正履职,可能影响评标结果或造成严重损失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处理,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且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移送至招标人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原文链接:
http://www.qhggzyjy.gov.cn/ggzy/xwzx/006001/20240102/99cbe698-d7c7-45b9-8e36-2179ec3f2a6a.html

来源:中国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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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招标代理如何进入
发布人:jin1591563432 发布时间:2024-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