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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建议用风险代理10%,先交10000元。请问收10%的

1.您提到因债务关系去律师事务所咨询,涉及金额70万元。

2.律师建议采用风险代理方式,费率为10%。

3.按照律师建议,您需要先支付10000元。

二、律师做风险代理的收费技巧

聘请律师的“风险代理?”风险指的是什么?什么案件允许风险代理?更多关于律师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与收费标准是什么的法律知识,下面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律师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与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
      以实践中律师办理和接触的风险代理案件来看,风险代理从大类上分,有两种收费方式:
      1、半风险代理模式
      在代理合同中律师代理费分两部分,基本代理费+风险代理费。
      基本代理费部分签约后支付,且不论办案结果如何,这部分不予退还。
      而风险代理部分则是约定以一定比例或标准,结合案件处理结果,支付风险代理费。
      2、全风险代理模式
      合同中的全部代理费均与结果挂钩,全部是按一定比例或标准,结合案件处理结果确定应支付的代理费。
      不管是半风险代理模式中的风险代理部分还是全风险代理模式,双方视案情需要也可以约定当事人先预付一部分或全部的风险代理费,最后根据案件结果多退少补。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风险代理中律师的风险指的是律师付出劳动有无法获得相应报酬的风险。但在办案过程中发生的法院等第三方收取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或者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等办案支出,并不属于风险代理范围。
      法院等第三方收取与诉讼相关的费用,不管是否聘请律师代理,都会发生。而律师办案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如果律师不代理,当事人自己处理同样也会发生。这些费用是由当事人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支付的,不在律师风险代理费范围。
      还有,与案件结果挂钩可能是指案件的判决结果,也可能是指案件判决后的执行结果。到底是与哪个结果挂钩,需要双方在代理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风险代理的收费标准
      按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具体的比例,则要根据案件的难度、标的额的大小、地域、风险代理的不同收费方式等情况,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确定,总的原则是风险和收益成正比:
      案件难度大的比难度小的收费比例要高;
      案件标的额小的比标的额大的收费比例要高;
      外地的案件比本地的案件收费比例要高;
      全风险模式比半风险模式收费比例要高;
      半风险模式中,基本代理费低的比高的收费比例要高;
      完全事后才付费的比事先预付风险代理费的比例要高;
      与执行结果挂钩的比与只与判决结果挂钩的收费比例要高;
      另外,律师也要注意,由于风险代理方式在胜诉后,当事人要支付的律师费较固定收费方式要高得多,为免争议,律师应先告知当事人固定收费的标准,供当事人选择,并对相关风险进行充分提示,这一点很重要。
三、禁止或不适合风险代理的案件
      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合风险代理,也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使用风险代理的方式。根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案件,禁止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关于这个禁止风险代理的范围,各地制订的收费办法中都差不多,因为都是依据上位的法律法规制订的。
      特别说明:按2006年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婚姻、继承”案件也不能使用风险代理的方式,但是在2016年《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并没有规定“婚姻、继承”案件不得适用风险代理。这是因为在2014年发改委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中,对于律师服务中强制要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不包括“婚姻、继承”案件。也就是说,按最新的规定,“婚姻、继承”案件是可以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的。
      当然,不在禁止范围内的案件,当事人未必都希望采取风险代理方式,当事人希望采取风险代理的,律师也未必都接受。
      对当事人而言,只有案件风险达到一定值,当事人才愿意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
      而对律师而言,通常风险代理适用于一些大额的“合同纠纷”、“讨债的债务纠纷”等涉及一定财产数额的诉讼或非诉案件。如果案件标的非常小,即使按最高30%的标准也收不到多少律师费,律师当然不愿意代理。如果律师认为显然没什么胜诉的机会,白白付出劳动而无收益的可能性太大,律师同样也不愿意接受。
      总之,风险代理方式属于市场价调控方式,主要看双方从各自的利益考量、协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律师“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进行法律咨询。

「建邺离婚」成功离婚争取孩子、房屋还贷及增值补偿款20万元

2019-11-26 11:50·南京婚姻律师庄荣华

案情介绍:本案委托人为女方,存在长期家庭纠纷,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原告为男方,女方通过多方比较,,最终委托此案。本案由于属于离婚纠纷案件,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经常户籍地在建邺区,故本案在建邺法院开庭审理。承办法官:宋玲法官【少年庭】。
本案接受法院通知时间为2016年11月,结案时间亦为2016年11月份,历时一个月左右时间。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2、子女抚养权归我方,对方依法支付1500元抚养费3、我方获取婚后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20万元4、双方各人名下财产归个人,各人债务归个人5、双方再无纠葛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16)苏民初号原告A,男,现住浙江省宁波市。被告B,女,现住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委托代理人庄荣华。
案由:离婚纠纷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子C由被告抚养,原告A自2016年11月起每月30日之前支付C1500元抚养费直至C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原告A享有对婚生女C的探视权,每个月一次,一次2天,国庆节及春节婚生女在原被告处轮流渡过,具体探视时间、方式原、被告双方协商解决;三、原告A补偿被告B20万元,该款分二期给付,第一期10万元于2016年12月31日前给付,第二期10万元于2017年6月30日前给付,如原告A逾期支付上述款项,则需另行给付被告3万元违约金;四、原告与被告各自名下财产及债权、债务各自所有,双方无其他纠葛;五、离婚后,原告与被告各自解决住房问题;六、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人有一分修养,便有一分气质;人有一分器量,便有一分人缘;人有一分虚心,便有一分智慧;人有一分经验,便有一分事业;人有一分磨难,便有一分本领。现在每一分的积累,都会在未来兑换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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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jin1591563432 发布时间:2024-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