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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联盟理事会和欧洲理事会的区别,欧盟三大支柱为什么有政府间主义和超国家主义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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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欧洲人民党欧洲机构代表席次

在欧盟的政治架构中,欧洲人民党在各个机构中占据着重要的席次。在欧盟执委会中,他们占据了13个席位,这一决策机构由27个成员国共同组成,每个国家都有其代表。欧洲理事会,由各国政府首脑组成,欧洲人民党在这里的席次为15个,反映了他们在欧洲决策层面的影响力。

欧盟理事会,作为参与各国政府的协商平台,欧洲人民党占据了18个席位,这进一步证明了他们在成员国政策讨论中的核心角色。在欧盟的立法机构——欧洲议会,欧洲人民党占有265席,这在736名议员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显示出他们在立法过程中的主导地位。

二、欧洲联盟理事会和欧洲理事会的区别

欧洲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关,设主席和秘书长各1名,欧洲理事会主席俗称欧盟总统,负责召集和主持各成员国的国家元首会议,负责任命欧盟委员会主席。

欧盟理事会设值班主席和秘书长各1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各成员国的首席部长(通常是外交部长)会议,负责任命欧盟委员会委员。

三、欧盟三大支柱为什么有政府间主义和超国家主义的区别

在欧盟发展进程中,始终存在着两种相互对立的因素与发展倾向,即所谓的“政府间(合作)主义”与“超国家主义”。前者指各成员国政府在加强合作时坚持主权原则,后者意味着承认主权权力的转让与共同行使,具体表现在欧盟的机构设置、权限分配、决策程序及其发展变化上。执委会、欧洲议会和欧洲法院等欧盟机构被视为超国家机构,部长理事会则被看作各国利益的代表。在决策上,执委会享有立法创议权即欧盟的任何决议只能来自执委会的建议;部长理事会拥有最终决定权,表决方式有一致通过和特定多数两种。欧洲议会最初仅有咨询权,但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决策作用有所加强。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欧共体模式适用范围逐渐扩大,成为欧盟的主要支柱。而“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以及“司法与内务合作”仍是政府间合作机制,以一致通过为决策方式。因此,促进更多领域采用“欧共体”模式,是目前推动欧盟向“超国家”方向发展的重要途径。总之,“政府间主义”与“超国家主义”互为消长和制约,集中体现了成员国与欧盟之间关系的发展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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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执委会
发布人:jianming8944 发布时间:202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