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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伤情我们一般都会在相关的医院进行鉴定,然而在一些情况较为恶劣的案件下被害人的伤情鉴定是有法医进行检查的其目的为了取证破案。那么,法医鉴定轻伤是以什么为标准的和轻伤法医鉴定的程序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由免费咨询律师电话上海为您一一解答关于法医鉴定轻伤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医鉴定轻伤标准是什么
(一)脑、脊髓损伤
1.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c)-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内出血;慢性-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2.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d)-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5.1.5轻微伤
a)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b)头皮擦伤面积5.0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c)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二)面部、耳廓损伤
1.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高度腐败尸体的死亡时间鉴定:复杂性与方法解析
面对高度腐败的尸体,鉴定死亡时间无疑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任务。尸体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变化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环境条件、死因、个体差异等,这些因素使得死亡时间推断变得极其复杂。知网作为学术资源库,虽然能提供丰富的研究资料,但在探讨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目标,因为这并不是一条简单的道路。
最初,我们可能以为提问者想要撰写一篇详尽的学术论文,探讨鉴定方法的优劣。他们提到的“辩题”和“想写鉴定高腐PMI的各种方法的优劣分析”似乎指向一个综述性的工作。然而,随着交流的深入,我们发现提问者的需求似乎有所转变,他们似乎并不期待实验数据或案例分析,甚至对于总结性的内容也有所保留。最终,他们似乎更倾向于对特定观点进行评析,以展示学术思考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高度腐败尸体死亡时间鉴定的研究,我们需要区分论文与辩论的界限。论文和辩论虽然有其明确的定义,但在这种特定领域,定义可能变得模糊。因此,理解研究的真正意图至关重要。对于尸体腐败时间推断,现有方法大多基于特定条件,如环境控制和死因等,但这些条件的变动可能导致结果的不可预测性和方法的有效性降低。
尽管如此,尽管没有直接的比较和冲突,不同方法间仍存在平行或互补性。在宏观层面上,比如方法的适用范围、技术依赖和结果稳定性,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比较。因此,对于有学术追求的提问者,撰写综述是一个明智的选择。他们可以参考最新的综述文章,如郭娟娟等人在《法医学杂志》上的研究,以及王琪等人的文章,通过分析和总结现有的方法,形成对“方法优劣”的理解。
最后,我们不得不提及,知乎的问题编辑在处理这类复杂问题时,可能面临一定的困难。但无论如何,对于提问者来说,明确目标并深入研究,才是揭开死亡时间鉴定秘密的关键。
参考资料:
轻微暴力致人死亡事件
或发生在两个毫无关系
只因日常琐事而争执打斗的
陌生人之间
也可能发生在
前一刻把酒言欢
后一刻言语不和
而大打出手的朋友之间
偶然因素造成死亡结果
该如何认定?
轻微暴力致人死亡
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一
什么是轻微暴力行为?
1、含义·
所谓轻微暴力行为,是指行为人针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的暴力程度较低的殴打行为或者伤害行为,常见的轻微暴力行为包括主动攻击行为,如辱骂、撕扯、拍打、推搡等;还包括非主动攻击行为,如用力挣脱、猛然转身等。一般情况下,此种程度的暴力行为并不足以导致被害人死亡,甚至不会对被害人的身体机能造成物理上的损害。
2、判断标准·
判断是否属于轻微暴力行为,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01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时使用的工具是否具有杀伤性。明显具有杀伤力的工具包括刀具、木棒、砖头等,如果行为人是用衣架、拖鞋等工具实施殴打行为,一般暴力程度较低。
02行为人打击的部位和力度。如果行为人打击的是臀部、肩部等非要害部位,或者击打的虽是要害部位但力度较轻,这些要素可以判断行为人实施的是轻微暴力行为。
03暴力行为可能导致的危害结果。轻微暴力一般不可能产生死亡后果。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损伤程度由轻到重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多数时候轻微暴力只可能造成轻微伤(含轻微伤)以下的结果,一般不会造成他人轻伤以上或死亡的严重结果。
二
轻微暴力行为致人死亡包括哪几种情形?
01轻微暴力致有特殊体质的被害人死亡
司法实践中,轻微暴力行为致特殊体质被害人突发疾病死亡的案件数量最多。所谓有特殊体质,是指被害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与正常人的身体素质存在差异。如被害人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冠心病、血友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疾病,又或者被害人心理和情感上较为脆弱,容易情绪激动、愤怒。因为行为人的轻微暴力行为,诱发了被害人的疾病而导致被害人死亡。
02轻微暴力行为加上介入因素致被害人死亡
该情形一般发生在特殊的外部环境下。行为人实施的轻微暴力行为虽不足以直接导致被害人产生轻伤以上的后果,但让被害人处于较为危险的境地中,使被害人因其他因素而死亡。如在车流量较大的马路边推搡被害人,使被害人退至马路被驶过的汽车碰撞而死。或者在行进的扶梯上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从扶梯上坠落而死的情况。
03因非主动攻击行为致被害人死亡
非因主动攻击行为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况比较少见。该种情形下,行为人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攻击性暴力行为,而是为了摆脱被害人的撕扯、拖拽,用力转身或者挣脱,偶然间致被害人倒地死亡。
三
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
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判断行为人轻微暴力致人死亡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我们从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来分析:
No.1客观上,轻微暴力行为与被害人的
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分为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和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只有行为人的轻微暴力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才可能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事实因果关系,简言之就是如果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存在事实因果关系的基础上,还需进一步判断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判断的标准是轻微暴力行为对死亡结果是否具有原因力作用。
举例说明:甲、乙因琐事发生纠纷,甲将乙推倒在地致乙皮肤擦伤,乙随后去某医院进行消毒包扎,期间医院发生火灾,乙不幸被烧死。从事实上看,如果甲没有将乙推倒在地,乙就不会受伤去医院,也不会因火灾而死亡,所以甲的行为与乙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但甲对乙的死亡结果没有原因力的作用,乙因火灾而死亡。所以甲的推倒行为和乙没有因果关系。
No.2主观上,行为人对死亡结果
是否具有故意或过失?
犯罪故意和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所持的主观心理态度,它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中,如果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了死亡结果的发生,就可能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1、犯罪故意
指行为人对危害后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行为人是否具有故意,需要结合客观行为进行判断。虽然都是轻微暴力,但如果行为人击打的是身体重要部位,又或者虽然明知被害人患有某种特殊疾病而故意引起严重疾病发作的,可以推定其主观上具有故意。
2、犯罪过失
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在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中,行为人往往因一时气愤而动手,主观上并不希望死亡结果的发生。
3、主观上没有故意和过失的,
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虽然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行为人主观上是不希望该结果发生,对该结果的发生也没有预见的可能,这种情况多发生在非主动攻击的轻微暴力行为中。如小张和小刘是一对恋人,因琐事发生口角,小张一直纠缠、拉拽小刘,小刘为了摆脱小张用力挣脱,小张未站稳摔到桥下死亡。此时,小刘对自己的挣脱行为导致小张死亡的结果没有预见的可能,属于意外事件,小刘不负刑事责任。
四
轻微暴力致人死亡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罪
万某驾驶摩托车与孙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刮蹭,双方就赔偿事宜发生争执。万某的丈夫刘某在与孙某理论的过程中揪扯起来,期间刘某用拳头击打了孙某的太阳穴,孙某被打倒在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孙某的死因符合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虽然对死亡结果没有故意,但对被害人孙某的重要部位实施了明显的殴打行为,主观上有损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的故意,且被害人孙某头部损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结果,与被告人刘某的殴打行为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被告人刘某的行为符合刑法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条款规定,最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过失致人死亡罪
张某和田某因车胎被划问题与被害人褚某(54岁,患有冠状动脉硬化等疾病)发生争执,张某和田某骑在褚某身上,通过按压、扣手等方式企图控制褚某,后褚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褚某符合急性心肌缺血缺氧,导致急性左心衰竭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田某的按压、扣手行为诱发了被害人的病因,与被害人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且被害人年纪较大,二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诱发褚某的隐疾致其死亡,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二人的行为符合刑法过失致人死亡的规定,最终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与人交往,难免意见不和
遇到矛盾、纠纷
保持冷静克制是万能法则
隐藏的疾病
危险的环境
都会使得轻微暴力行为引发
惨重的危害结果
血淋淋的事实告诉大家
忍一时风平浪静
退一步海阔天空
请谨记
你伸出的拳头
可能砸碎自己和别人的人生
供稿:朝阳法院杨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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