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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收农民的荒地钱,三百一亩合法吗?新增耕地收取有偿使用费?农耕作业是否贻误农时?开鲁县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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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里收农民的荒地钱,三百一亩合法吗?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依法被使用,不得被侵占、挪用或者私自转让。因此,村里收取农民的荒地钱是否合法,需要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

对于村里收取的荒地钱是否合法,需要考虑该地是否为耕地。若该荒地确实是耕地而不在农户经营范围内,则村集体依法收取荒地费是合法的。但如果该荒地并非耕地,或者已经被农户开垦经营了,那么村集体不应该收取荒地费。

二、耕地未经户主同意,村委有权处置吗

耕地未经户主同意,村委没有权处置。

作为发包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和承包方的农民,分别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对土地承包权的保护,土地承包法也有明确规定。村民闲置土地,如果该土地为耕地且连续闲置时间超过两年的,村委会有权收回。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不得闲置、荒芜耕地,如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可以终止承包合同,将发包的耕地予以收回。

特殊的情况土地会被回收:

1、一户多宅的情况;这点不用多说,大家也都知道了,“一户一宅”的规定每个人心里都明白,我们不说该规定是正确还是错误,只要你违反了该规定,一户有多宅,那么多余的宅基地,就有可能会被收回,不论以前通过什么样的手段得到的,随着近年来管理力度加大,都会被收回,另外这两年一直在进行的土地确权,也会发现多宅的问题,不允许出现特殊的情况;

2、宅基地长时间不住人;随着近年来,农村的一些家庭,去城里打工的情况、做生意的越来越多,有些家庭,全家都在外面,并且已买房定居,农村老家的房子,长时间无人居住,并且房子也常年无人修缮,这种情况,村集体也是有权收回宅基地的,分配给你的宅基地,就是让居住的,而现在在那浪费着,不如收回再分配给有需要的家庭;

3、已不是本村人;这点的意思是本村的家庭,所有成员的户口都转到城市或者是其他地方,也就是已不在本村,按照规定,村集体也是可以收回宅基地的,因为宅基地只分配给本村的居民,既然你户口已不在本村,说明已不是本村的村民,这点大家也要知晓;

4、改变宅基地用途;这点发生的情况较少,意思是宅基地就是用来居住的假如你用作了其他用途,则也有可能被收回,比如建工厂、养殖厂等,当然,这点的概率发生很小,因为住的面积还不够用呢,哪还有闲地来搞其他的,但什么事都不是绝对的,这种情况也有存在,只能说,够任性。

综上所述,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是法定的,村委会无权收农民的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三条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新增耕地收取有偿使用费?农耕作业是否贻误农时?开鲁县回应

2024-04-24 15:03·北京日报客户端

开鲁县关于近期网民关心关注问题调查情况的说明

近日,针对网民关心关注问题,开鲁县委、政府深入开展调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网民关注的“新增耕地收取有偿使用费”问题

《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中明确,支持内蒙古探索开展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工作。开鲁县作为上级确定的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单位,依程序制定《开鲁县促进农村牧区新增耕地高效利用指导方案》,针对“国土三调”较“国土二调”新增加的耕地开展高效利用试点工作。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试点工作总的原则是,对“国土三调”新增加且未确权的耕地,原则上不再承包到户,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承包经营关系稳定,开鲁县主要按两种情形分类处置:第一种是对拱地头、平水坝、填沟渠等新增的过于分散、短期内无法整合使用的耕地,优先交由原承包户经营,村集体收取有偿使用费。第二种是对较大规模的单独新增耕地地块,依据《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条款,由村集体与承包户协商变更合同,协商不成的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收回统一管理。

综上,网民关注的耕地收费问题,实际为开鲁县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方案中针对新增加耕地采取的处置方式之一,即“完善合同、收取有偿使用费”,而不是对二轮延包已确权土地再进行收费。

在试点工作过程中,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依照政策文件要求,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形成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在公示期间村民均未提出异议。决议中明确:对有新增耕地的承包户,原则上按耕地完善其原土地承包合同,并收取每亩每年200元的有偿使用费,所缴费用收归村集体分配使用,土地交由原承包户继续经营。

二、关于网民关注的“农耕作业会不会贻误农时”问题

网民关注的涉事地块位于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由非本村人员张某柱为兴建奶牛养殖场租赁。据张某柱明确表示,该地块目前实际交由其兄张某林经营。张某柱、张某林都不是该村村民,分别是通辽市科尔沁区、广东深圳籍。

双胜村委会与张某柱于2004年3月20日签订了5600亩荒沼草甸子土地租赁合同,明确约定该地块用于兴建奶牛养殖场和用于饲草料种植,土地租赁费用为每亩每年4元。此地块不是二轮延包范围的土地。“国土二调”数据显示,该地块主要是林草地类。“国土三调”数据显示,由于多年私自开垦耕种,其中的4650亩地块“国土三调”调查认定为耕地,实际改变了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造成合同标的物性质发生变更。

在试点工作中,村集体考虑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同意张某柱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样适用每亩新增耕地收取200元有偿使用费的收费标准。经过了解,张某林已将其中大部分地块转租给别人经营,每亩每年租金700元以上。

按村集体决议,虽多次与张某柱、张某林沟通,但其始终不愿缴纳费用,且于4月12日实施了翻耙行为。在劝阻翻耙行为过程中,发生了视频中出现的“不让种地”的说法,以及个别镇村干部态度急躁、语言粗鲁的失当情况,涉及到的镇村干部已做出处理。

目前,通过县镇村三级协调化解,该村群众已同意采取诉讼方式主张权益,解决矛盾问题,确保不再有阻碍翻地整地、贻误农时等行为发生。

下一步,开鲁县委、政府将依法、依规、依政策推动后续问题妥善解决。

开鲁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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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有权对耕地收费吗
发布人:jdeweiya 发布时间:2025-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