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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劳动保障局电话。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怎么注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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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即墨市劳动保障局电话。

劳动局已经更名为人社局。

青岛市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维权热线:0532-88531461

联系电话:0532-88551358

邮政编码:266200

传   真:0532-88517611

办公地址:青岛市即墨区壮武路496号K楼

扩展资料

即墨市人社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人力资源规划和综合开发,统筹做好人才引进、盘活和服务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三)负责就业创业促进工作。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和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城乡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失业职工的服务工作。

(四)负责城乡劳动者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使用;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和推进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

(五)负责公务员队伍、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协助做好公务员考录工作;负责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的宏观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各类人事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工作。

(六)负责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的岗位设置,指导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七)承担全区劳动关系协调职责。组织实施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规则,指导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完善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受理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牵头落实上级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有关政策措施,做好解困和稳定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即墨人社-青岛市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怎么注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

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怎么注册?

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在人社局网站注册。

怎样在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把上交的信息删除?

这个需要相应的权限就能删除,你可以找到有相关权限的人员来进行删除操作。如果你觉得不方便的话就联系系统承建方的售后工作人员协助进行删除。

你好:我的劳动用工备案系统怎么登陆不进去?

密码设定是再社会保障人事局办理的注册时会填写密码,然后选择你公司所属的街道,去街道办理审核。如果当时没有注册填写密码或者注册审核没通过需要去人事局重新申办一下。让你们的专管员给你重新设置一下密码。

养老保险劳动局怎么备案?

1、准备材料。

(1)《劳动用工备案综合表》。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中约定采用“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另需携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的实行特殊工时的手续。

2、申请。

各类用人单位凭上述相关材料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申报。

3、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用人单位提报的用人单位信息,开通单位用户,分配用户名及初始密码,核对材料。

4、用人单位进入“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劳动用工信息的录入,并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通过,劳动合同备案程序完成。

劳动合同报备需要什么材料?

1、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是法人单位的,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不是法人单位的,同时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书;

2、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一式四份)及劳动合同文本;

3、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十日内被新用人单位接收的,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5、用人单位合并、分立、兼并、合资、合作及改制等过程中职工集体转移工作单位的,持相关文件或证明;

6、变更劳动合同的,持原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花名册(一式两份)、劳动合同文本;

7、续订劳动合同的,持原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花名册(一式两份)和续订的劳动合同文本。

即墨劳动人事管理服务公司电话

青岛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青岛市劳动用工备案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以及《关于实行“三口合一”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9〕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适用本办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以下权限管理我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市属用人单位,中央、省驻青用人单位;

(二)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以及高新区、保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除上述用人单位的其他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实际经营地与登记注册地不一致,以登记注册地为准。

第四条劳动用工备案包括劳动合同备案和工资备案,实行网上备案。

第五条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应当首先开通网上用户,用户名和密码为用人单位在人社部门通过网上办理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时获取的用户名和密码。

第六条劳动合同备案的内容为劳动合同的期限类型、起止时间、续订日期、变更日期和内容、解除或者终止的日期和原因等。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实行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一体化办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变更劳动合同,应当自劳动合同续订、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

第八条工资备案的内容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务派遣制职工、退休返聘人员及实习生等的月工资或劳务费等。月工资为应发工资数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将每名劳动者的工资发放信息,于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前,录入劳动用工备案系统。

第十条劳务派遣制职工的工资备案,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登记注册地在青岛市辖区以外的劳务派遣单位,其派遣到青岛市工作的劳务派遣制职工的工资备案,由用工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认真核对工资备案信息,确保数据真实无误、职工工种等信息齐备。用人单位录入的工资信息错误的,自录入之日起30日内可自行修改。超过30日的,应当报有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修改。

第十二条劳动用工备案信息是用人单位进行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备案的基础信息,用以核对职工人数、工种和工资水平等。用人单位每年进行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备案之前,应当完成劳动用工备案。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集体合同备案、未成年工登记时,应当首先查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情况,作为业务办理的重要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用人单位是否符合享受政策性的就业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提升培训政策时,应将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情况作为审核内容。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在参与我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时,不得评定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用人单位。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其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并取消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与行政审批部门的配合,将开展劳动用工备案的用人单位名册(信息)提供给同级行政审批部门。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将新登记注册及变更、注销用人单位的名册(信息)提供给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第十六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与税务部门的配合。每年6月30日前,将用人单位上一年度的劳动合同备案人数(12月末数)及其工资备案数据提供给同级税务部门。各级税务部门在对用人单位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评估、检查时,要按照企业所得税工资税前扣除规定,加强对劳动合同备案人数及工资备案数税前扣除的审核,通过比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数据,对税前扣除工资薪金存在问题的企业,要确认企业虚假纳税申报事实,加强税收监管。比对不符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纳入社会征信体系。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从事劳动用工备案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备案信息的保密工作。故意泄露有关信息对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9年11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5日。

三、开办职业技术学校,需要什么条件

建立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的具体手续如下:

1、申办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局窗口领取或从即墨劳动保障网选择下载审批表及申请报告、章程(文本)、规范办学承诺书、培训协议(样本);

2、申办人向政务大厅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开办书面申请书;

(2)《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组织: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会组织提供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的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复印件,拟任校长、董事(理事)会成员及管理人员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证明文件;

(5)教学及实习场地证明(属自有场地的应出具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租赁场地的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经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学资产及准备作为注册资金的自有资金验资证明;

(7)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法人单位的书面担保证明及担保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复本原件与复印件、担保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9)拟办培训机构的章程、发展规划、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10)拟开办专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拟使用的教材;(11)拟开办专业的设施、设备明细表。

职业(技术)学校、职业中学的毕业安排

职业(技术)学校、职业中学、农业中学的毕业生,经过文化和技术考核,合格者发给对应的毕业文凭(毕业证明显位置处一般标注:职业学校或学院毕业证书、技工学校或学院毕业证书)。对上述各类学校的毕业生,国家不包分配。

职业(技术)学校、职业中学的毕业生,由劳动部门推荐,经用人单位,考核,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择优录用,也可以自由选择职业。农村职业(技术)学校、农业中学的毕业生,社队安排各种技术管理人员,择优录用。

职业(技术)学校、职业中学、农业中学的毕业生,可以报考高等院校。报考对口专业的考生,考试成绩在同一分段数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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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劳动人事管理服务公司电话
发布人:j3720631299 发布时间:2024-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