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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时,门面房如何界定?当商业用房遇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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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拆迁时,门面房如何界定?

房屋拆迁时的门面认定应当根据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认定为准,但对于门面房应当按照商业房产拆迁来进行赔偿,一般还需要对停产停业期间的损失进行认定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向住户赔偿。

一、房屋拆迁时,门面房如何界定?

对房屋进行拆迁时,如果是对门面拆迁的,门面是从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认定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是有房屋使用性质,门面是属于经营性住户。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二、房屋拆迁补偿分类

(一)按土地性质分类

拆迁补偿根据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以前,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分别是由《拆迁条例》和《土地管理法》调整。城乡间两种不同的地权,适用两种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征收条例》适用于城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拆迁仍然依据《土地管理法》,这导致了同样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城镇与农村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造成了立法和执法上的不公平。为了解决城乡实行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的问题,正在修改之中的《土地管理法》,将参照《征收条例》中确立的基本原则,国有集体土地有望实现同价同权。

(二)按使用用途分类

拆迁补偿根据房屋用途可以分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房屋用途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土地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走向;二是规划设计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内容。“住宅”是专供居住的房屋,“商业服务用房”是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二者是两种完全不同用途的房屋。正是房屋的用途区别,其在设计规划上和建筑结构上还有价值产生都有所不同,因此拆迁补偿也有所不同,遂分开处理。

二、商业用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商业用地拆迁补偿标准有如果涉及到了商业用地的拆迁,则需要向当事人支付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以及奖励性补偿费。同时商业用地拆迁补偿还需要根据该房屋是否在持续经营或者有无营业制造进行确定是否应该以商业用地进行补偿。

一、商业用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商业用地拆迁补偿标准有如果涉及到了商业用地的拆迁,则需要向当事人支付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以及奖励性补偿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拆迁补偿。

实践中,由于各地区基本情况不同,在“住改非”房屋补偿上也出现了不同的做法,国家并有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

1、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补偿,也就是说能够具体认定房屋确实是用于经营使用的,按照商业用房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房屋是住宅的就按照住宅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

2、住宅房屋用于经营使用的,根据住宅房屋的实际状况,比如是否持续经营、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沿街等相关情况,再根据商业用房的具体补偿标准估价补偿。

3、住宅房屋用于经营使用的,按照住宅房屋的补偿估价金额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估价金额的平均值确定。

4、按照住宅的补偿标准补偿,这种情况主要是住宅房屋用于经营使用的时间较短,尚不支持作为非住宅补偿的。

5、住宅房屋部分用于经营使用的,该部分按照商业用房的补偿标准补偿,其余部分按照住宅的补偿标准补偿。

二、城市居民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商业用房拆迁

(一)拆除居民个人所有的房屋的补偿。

居民个人所有的房屋包括自住和出租的房屋,拆迁时的补偿方式可采取产权调换、作价补偿、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形式的任一种。即由拆迁人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房屋评价标准,进行估价、补偿、注销产权,补偿费一次付给所有人,或者以相当的房屋与私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二)拆除出租住宅房屋的补偿形式。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决策工作规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而引起变动原租凭合同条款的,应当作相应的修改。”即尽管拆迁补偿有三种形式。其中,出租住宅房屋包括用于出租的公房(地方政府直管房、单位自管房)、私房以及其他产权形式用于出租的住宅房屋。由于该类住宅房屋产权人出租住宅,与承租人签有租赁合同,承租人居住的住宅为出租住宅房屋,对该类出租房屋只有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补偿后,才可使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才可避免因拆迁而引起租赁户与住宅房屋产权人的矛盾。

(三)拆除依法代管的私房补偿。

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房地产管理机关(代管执行单位)对房屋现状作出勘验记录或拍照录像,并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房屋评价标准补偿,补偿费由房地产管理机关代为存入银行。

(四)拆迁委托代管的私房补偿。

除全权委托外,建设单位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补偿方式和办理补偿有关手续。

如果犯罪人在拆迁中进行诈骗,骗取数额较大的,法院则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缴纳罚金。如果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涉及金额巨大,则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当商业用房遇到拆迁

2016-11-0112:06·半两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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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征地拆迁相关的法律问题和解决思路一直是不少法律人研究的重点课题。专业只为被拆迁人代言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曾经出版过《拆迁维权实务及案例解析》、《拆迁维权宝典》等热销法律类图书。

近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向外公布,该律所主任赵健律师撰写出版了《商业用房拆迁维权指南》一书,该书针对拆迁领域内的商业用房拆迁,进行了详尽的法律解读分析。

关于写这本书的初衷,作为作者的赵健律师说,“之所以写下这本书,是感到个人力量的微弱,征地拆迁的矛盾可谓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但我仍相信‘水滴石穿’的力量。如果本书可以让更多的人,无论是法律界的同仁、政府工作人员还是民众,从中受益,我将不胜欣慰。希望征地拆迁的天平可以恢复平衡,使之真正成为惠及人民的工程。”

著名法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李显冬教授为本书作的序中也提道,“以征收拆迁为核心业务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诞生,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我国征收拆迁领域存在着诸多的法律纠纷,亟须法律的介入救济。令人欣喜的是,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在专注业务的同时,不仅能够学以致用,而且也强调用以促学,毫不吝啬地将多年办案积累的宝贵经验和成果转化为文字,出版了这一套‘京平说拆迁’图书,紧扣最新实务动态,结合第一手拆迁案例。”

李显冬教授还在序中提出,我国关于土地领域的法律研究尚不完备,《商业用房拆迁维权指南》一书中探讨的商业房拆迁方面,无论所涉土地是国有土地,抑或集体土地,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均不够详尽,由于商业用房涉及的利益往往更加巨大和复杂,在现有制度下专门就其著书探讨,无论是对被征收拆迁方依法维权,抑或作为政府的征收方依法行政,乃至对相关立法的完善,应当说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现实中,无论是《物权法》,还是《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其完善性虽仍待斟酌,但我们不难看出立法者已尽力去维护那些被征地、被拆迁人们的合法权益,使那些因为征地、拆迁而失去土地、房屋的人们有法可依。

京平律师事务所表示,推出这本《商业用房拆迁维权指南》,其实是为了倡导文明、合法的征地拆迁,以期使这项以“公益”为目的的项目可以真正地惠及人民。

内容简介

什么是商业用房,在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子用于经营可以算作商业用房吗?商业用房如何补偿,补偿内容包括哪些?补偿标准又是什么?商业用房征收的目的和流程是什么?面对不合理的补偿方案有哪些救济途径可寻,如何才能最大程度的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对方会采取哪些降低补偿的方式方法,违建又是如何判定的,没有产权证就真的是违建吗?作为租户的商家碰到了拆迁又有哪些补偿可以主张,依据是什么?商业房屋拆迁过程中预期利益和无形损失可以主张补偿吗?

您的问题,本书都将给予适度解答,并且在每个章节的末尾,都附有相关案例,让您在学习专业知识之后,通过鲜活的案例,参考普通人相似的经验,找到自己问题的解决策略和信心。

京平律师事务所坚信,法治的发展离不开每个人的参与,依法维权是每个被拆迁人的权利,也是权益得以保障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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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房拆迁
发布人:j1445621042 发布时间: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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