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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用承担责任,员工在下班途中如果是因为非员工本人的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坐车,客运轮渡,火车时发生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公司应承担责任。但是员工在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的,不属于工伤范畴,公司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分析
劳动者在上下班的过程中,由于自身的原因发生意外情况,导致摔倒受伤的,此时一般是不能认定属于工伤。因为劳动者摔伤是因为自己没有注意相关环境导致,同时也没有处于一种交通环境的大前提下,因而不能认定其构成工伤。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对于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人身受到了损害的情况,有些可以按照交通事故工伤对待处理,而有些则不能认定为工伤事故。因此,就需要能够有区别的对待处理。不能一味的认为,只要是发生在上下班过程中的伤害,就一律都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之后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上月,小王下班从公司出发去地铁站,由于下雨,行至地铁站时不慎滑倒摔伤,随即前往医院就诊。经医生检查后确认小万为右手桡骨骨折。小王听人提起过,上下班途中受伤可以去认定工伤。真是这样吗?这种情况可以认定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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