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的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有着明确的法规依据,这就是由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10年9月21日通过的《南宁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这个条例经过了严谨的立法程序,后来在2011年9月23日,得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正式成为地方性法规。
这份条例的正式名称是十三届第1号,它在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上首次提出,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立法机构得到了确认。自2012年1月1日起,这个条例开始在南宁市范围内实施,对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决定是在2011年12月9日由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反映了当地立法机构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特种行业规范管理的重视。这个条例的出台,旨在保障公共安全,促进特种行业的健康发展。
《南宁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经2010年9月21日南宁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通过,2011年9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批准。该《条例》分总则、从业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41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南宁市的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在第三章中详细规定了从业者的规范行为。首先,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需对单位的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负有直接责任(第十条)。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需参加相关培训,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指导(第十一条),并在发现可疑情况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协助调查。
第十二条要求特种行业经营者建立从业人员名册,并妥善保管复印件,离职人员的资料至少保留两年。同时,监控设备必须正常运行,录像资料至少保存三十天,不得被删改(第十三条)。
旅馆业经营者需严格执行住宿登记制度,设置保险柜、配备安全保卫,实名上传旅客信息,并禁止为非法活动提供便利(第十四条)。典当业则需制定查验、保管制度,严格收当物品类型(第十五条)。公章刻制业需查验公安机关的审核证明,刻制并登记印章,保管作废章坯,对逾期公章进行处理(第十六条)。
印刷业经营需制定验证登记等制度,不得印刷禁止内容,对特定印刷业务需经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七条)。废旧金属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业则有严格的登记、查验、保管规定,禁止非法交易和使用报废车辆部件(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
机动车维修更换重要部件时,车主需提供详细资料,维修企业需备案相关信息(第二十一条)。开锁业则要求从业人员登记个人信息,上门服务需有见证人在场,并严格保管开锁记录(第二十二条)。旧货交易和金银珠宝业需详细记录交易物品信息和交易双方信息(第二十二条)。
《南宁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经2010年9月21日南宁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通过,2011年9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批准。该《条例》分总则、从业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41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26日,记者从2023年南宁市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总体情况通报会获悉,今年以来该市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形势总体平稳。针对当前安全防范形势,以及元旦、春节等节假日事故防控特点,南宁市从11月29日开始部署开展岁末年初安全防范百日行动。
根据部署,南宁市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突出抓好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烟花爆竹、自建房、景区和文化娱乐场所、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安全防范。重点盯住雨雪冰冻、团雾大雾等恶劣天气和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引导管控,同时未雨绸缪做好春运安全保障工作。建筑施工方面,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为重点抓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特别严防年底赶工或节假日思想松懈引发事故等。
同时,该市以查隐患、遏事故为主线,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以来,由该市安委办主任、副主任带队的16个督查组已明察暗访企业330家,发现问题隐患721个,目前已下达整改指令或启动监管执法措施。
南宁市还将继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加大安全生产精准严格执法力度,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切实保障岁末年初安全防范百日行动有力有序开展。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该市将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县(市、区)、开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记者/沈程通讯员/马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