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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实际借款金额与欠条借款金额不符,除非有足够明确的证据可以证明实际借款金额,那么应当以借条金额为准。
法律分析
关于借款实际数额与欠条所载明的数额不相符的问题,需要主张该实施一方提出相应证据,足以证明在书写借条时,因笔误及双方共同疏忽导致的不符,并依据真实的借款数额履行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主张借款事实存在的一方当事人仅凭对方当事人出具的借条主张权利,在对方当事人对借款实际发生的事实提出异议,且该事实本身存在合理性怀疑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责成主张借款实际发生的一方当事人对借款资金的来源、款项交付过程等事实继续举证。若主张借款实际发生的一方当事人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举证不足或提供的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则不能认定借款实际发生。内容要相对完善。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借条除了要写清上述事项外,还要写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还的罚息或者违约金等事项。收条除了要写清上述相关事项外,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
法律依据
违法。
原告起诉金额与实际欠款金额不符,要有证据证明实际欠款数额,按照法院判决执行,如果有异议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请复议或者申诉,如涉及重大证据缺陷的,会发回重审。
法律规定,构成虚假诉讼罪既遂会判处的刑期有: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虚假诉讼罪立案标准如下:
1、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2、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3、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
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消息,外卖已成为众多消费者的日常选择,然而外卖也有“买家秀”,商家疯狂“包装”,买家上当又该如何维权?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了一起因外卖实物与宣传照片不符而引发的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小潘是重庆市江津区一所高校的在读学生。2024年4月5日凌晨,小潘通过某外卖平台在一家烧烤店下单点餐,消费金额为31元,订单中包含一份售价15元的鱼香肉丝。
收到餐食后,小潘发现原本应是“主角”的鱼香肉丝,在这份餐食中却成了“配角”。菜品内容虽多了两个菜花和一根香肠,但这些额外的食材几乎占据了整个菜品的大部分位置,鱼香肉丝却没有多少,这与下单时商家展示的图片严重不符。
经过与外卖平台客服的沟通,小潘与烧烤店老板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不满并提出赔偿要求,但遭到店老板拒绝。小潘认为烧烤店的行为构成欺诈,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潘通过网络平台在某烧烤店点餐,双方已形成合法有效的餐饮服务合同。小潘点餐时,收到的鱼香肉丝与商家在平台上展示的照片存在显著差异,且其中混杂占比较大的其他菜品,不符合一般消费者对该菜品的认知,故认定该烧烤店存在欺诈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据此,法院判决该烧烤店应向小潘支付三倍赔偿,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故认定为500元。
在当今社会,点外卖已愈发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偏爱的一种购买方式,网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应当引起重视。外卖商家应严格遵守诚信原则,确保商品宣传图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误导消费者。同时,消费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也应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匡小颖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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