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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未成年人售酒酿悲剧,餐厅赔偿 21183.3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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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6:50·海岩

你知道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后果很严重!

2018 年 5 月 19 日,胡某甲(15 岁)和同学蒋某某、陈某(均为14岁)在重庆市某县德某餐厅庆祝生日时,在餐厅买了啤酒并当场饮用。饭后相约去湖边玩耍,胡某甲在湖边不慎溺水,最终没能救回来。

胡某甲的父母把德某餐厅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9日判决德某餐厅对胡某甲的溺亡承担 6% 的责任,赔偿 21183.36 元。

一审宣判后,德某餐厅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 2019 年 8 月 8 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另外,经营者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向未成年人售酒,还应依法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在案件案宣判后,人民法院以司法建议方式向相关部门作了提醒。

这意味着一旦商家触碰红线,除了可能面临民事侵权赔偿,还会遭受严厉的行政处罚(可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这个案例给所有商家都提了个醒,一定要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要向未成年人出售啤酒等酒类,不然就得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 2012 年修正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要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要是难以判断对方是否成年,就得要求出示身份证件。德某餐厅作为餐饮经营者,既没要求买酒的孩子出示身份证,也没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还放任他们在餐厅喝酒,这明显违法又有过错。向胡某甲售酒并任由其在餐厅饮用,增加了损害发生的风险,和胡某甲溺亡有一定因果关系,所以要承担侵权责任。因售酒不是溺亡的直接原因,而是间接原因,综合考虑,法院判决德某餐厅对胡某甲的溺亡承担 6% 的责任,赔偿 21183.36 元。

人民法院案例库截图

发布人:hep40694535 发布时间:202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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