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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离婚新规,11月1日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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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月1日离婚新规

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离婚新规涵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离婚程序、过错方惩罚及其他规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产分割规则
  1. 婚内购房:无论房产登记在夫妻哪一方名下,原则上均视为共同财产,需平等分割。
  2. 婚后收入:工资、奖金、公积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均属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均分。
  3. 继承与赠与财产:婚后继承的遗产或受赠财产,若遗嘱或赠与合同未明确指定归一方所有,则视为共同财产。
  4. 第三者转账追回:婚内给第三者的转账(如1314、520等特殊金额),原配可主张全额追回,法院将支持返还请求。
二、子女抚养权规则
  1. 2周岁以下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除非母亲存在严重疾病、虐待子女等不适宜抚养的情形。
  2. 非婚生子女权益:私生子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抚养义务与婚生子女一致。
三、离婚程序规则
  1. 协议离婚冷静期:需经过30天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需共同申请离婚证。
  2. 诉讼离婚:无需冷静期,法院调解无效且符合“感情破裂”条件(如家暴、出轨、分居满2年等)可直接判离。
  3. 分居不自动离婚:无论分居多久,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必须通过协议或诉讼程序办理离婚。
  4. 未领证彩礼退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或领证后未共同生活的,彩礼需全额或部分退还。
四、过错方惩罚规则

因出轨、家暴、虐待、遗弃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少分财产,法院将根据过错程度调整分割比例。

五、其他规则
  1. 家务补偿:婚后承担较多家庭义务(如照顾子女、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的一方,离婚时可主张经济补偿。
  2. 线上离婚便利:部分地区支持网上立案、视频开庭,无需双方见面或回户籍地办理,简化流程。

新规通过明确财产归属、强化子女权益保护、优化离婚程序及惩罚过错方,旨在保障婚姻双方合法权益,减少纠纷。实施后需严格遵守程序要求,必要时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二、产假工资变了!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产假工资新标准自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主要依据《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核心内容包括孕期劳动保护及产假未休满的工资补偿规则。

一、新规执行背景与适用范围

《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于2024年9月3日通过云南省人民政府审议,并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针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的劳动权益保护提出细化要求,明确用人单位需为女职工提供特殊劳动保护,并调整产假工资支付标准。

二、孕期劳动保护具体措施

新规对孕期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作出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需遵守以下要求:

  • 禁忌劳动限制:不得安排孕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包括密闭空间作业、高压室作业、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以及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 特殊阶段保护

    怀孕不满3个月及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并需安排一定休息时间。

    有流产先兆或习惯性流产史的女职工,需根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安排休息或调整劳动岗位。

  • 三、产假未休满的工资补偿规则

    新规第十一条明确产假未休满的补偿标准,核心条件为“确因工作需要”:

  • 补休优先:若用人单位因工作原因导致女职工产假未休满规定天数,应首先安排补休
  • 工资补偿标准:无法安排补休的,需按应休未休产假天数的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关键词解释:“确因工作需要”指用人单位因客观工作需求(如人员短缺、紧急任务等)导致女职工无法休满产假,而非女职工主动放弃休假。

  • 四、女职工自愿提前返岗的工资支付问题

    若女职工自愿提前结束产假并返岗工作,新规未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结合司法实践与法律原则,处理方式如下:

  • 法律无强制规定:目前法律未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自愿提前返岗的女职工支付额外工资。法院在相关案例中普遍认为,产假期间提前返岗属于女职工对自身权利的处分,要求支付补充工资缺乏法律依据。
  • 用人单位建议操作

    充分沟通协商:女职工提出提前返岗时,用人单位应详细解释政策、法律法规及潜在风险(如影响生育津贴申领、健康恢复等),并听取其意见。

    书面确认安排: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返岗时间、工作内容及工资待遇,避免后续纠纷。

    灵活调整岗位:根据女职工身体状况及单位需求,可临时调整至轻体力岗位,降低劳动强度。

  • 五、政策实施意义与建议
  • 保障女职工权益:新规通过细化孕期保护及产假补偿标准,强化了对女职工特殊生理阶段的权益保障。
  • 规范用人单位行为:明确“确因工作需要”的补偿条件,避免用人单位随意压缩产假或逃避补偿责任。
  • 建议措施

    用人单位应完善内部制度,明确产假管理流程及补偿计算方式。

    女职工需了解自身权利,保留相关证据(如医疗证明、返岗申请记录等),以备维权需要。

  • 政策全文链接: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供参考)

    11月1日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2025-10-31 21:21·济宁新闻网

    制图:张雅凝

    (来源:人民日报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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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规
    发布人:heilv948 发布时间:2026-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