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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夏(约10%)
我国赋税始于夏代,“夏后氏五十而贡”。即以五十亩地为计量单位,并取其平均值地十分之一,作为向国家缴纳的贡赋。
2、西周(约10%)
西周实行井田制,土地分赐给各级贵族,但只有享用权而无所有权,所以不准转让和买卖。国家将方里土地按井字形划为九区,中一区为公田,余八区为私田分授八夫;公田由八夫助耕,收获全部缴给领主。
3、春秋战国(约20%)
春秋战国时期鲁国实行“初税亩”,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须按亩交纳土地税。初税亩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第一次重大改革,它废除了按劳力计征的力役地租制,确立了以田亩计征的实物地租制。
4、秦(66%)
《汉书·食货志上》:“收泰半之赋。”颜师古注:“泰半,三分取其二。”秦除按地收租外,还论户取赋,也就是所谓的口赋,即人头税。
5、两汉(不超过8%)
汉朝时期,国家把农民编为户籍,作为征收赋税徭役的根据。农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受者,农民的赋税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
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是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文帝时实行三十税一,东汉光武帝把田租恢复到三十税一。
6、唐宋(不足7%)
唐朝的租庸调税制是对唐朝以前我国两千多年来各朝代所实行的实物税的总结。租庸调制的内容是:丁男每年向国家交粟二石,称作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麻,称作调。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称作庸(服役发展为可纳绢代役)。
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前提的,均田制规定每个成丁的农民都受田一百亩,因此国家征收租庸调时只问丁身,不问财产。(以上按人丁为主,以下以田亩为主)
均田制后遭破坏,唐德宗建中元年(780),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始改行两税法。根据财政支出定出总税额,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数额,向当地人民征收。两税法变租庸调以人丁为征收赋税标准的原则为以财产、主要是土地为征收标准的原则,合并为户税和地税。(征税时间逐渐固定)
宋仍沿袭唐两税法,王安石实行方田均税清丈土地,符合公平税负原则。两税税率以每亩1斗为基准,约为十五税一。
7、元(不足7%)
元朝田赋法的不统一,北方仿行唐租庸调法,江南仿唐两税法。
8、明(不足4%)
明代的税赋是历史上最低的,大约四十税一~三十税一。
明代初行两税法,自嘉靖十年起,推行'一条鞭法'的赋役改革,将各种赋役尽可能归并为几项货币税,以征收货币代替征收实物和征发差役。这是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但没能彻底实行。(实物地租为主逐渐趋向于以货币地租为主)
9、清(不足7%)
清初则继承明制,继续实行一条鞭法,但丁银和田赋仍是两个税目。雍正年间,实行“摊丁入亩”。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税总额,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第二步实行地丁合一,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古代重农轻商,征税主要体现在农业税上。从文本记载的税率看,各朝代的税真心不高。
春秋战国,井田制大约十税一(10%);秦代混蛋得狠,为大约二税一(50%);汉代为十五税一到三十税一;王莽那么小气贪财,也不过十五税一;隋唐实行租庸调,税收只与人头有关,固定税:每丁每年向国家输粟2石,绢2丈、绵3两(或布2丈4尺、麻3斤)。唐末实行两税法,以垦田面积和户等高下摊分税额,无地的商人三十税一,这是重点,三十分之一啊!宋代税收按土地多少与好坏计算;明代采用一条鞭法,综合赋税徭役等许多项目;清代摊丁入亩,税收进一步降低。
东汉初立,朱浮上书论治国,认为物暴长者必夭折,功卒成者必亟坏。不可着眼一年两年能治理好,而应一世(三十年)之后。刘秀采纳,简化官吏替代,国力稍好,就将十税一改为三十税一。
是不是感觉古代的税负很轻,禁不住要拿眼下比。其实,写在书上的与实际上的差异很大。这些名义税率,在实施过程中,层层加码,百姓缴纳远大于这个税率。否则老百姓安居乐业,谁愿意起来冒着砍头的危险来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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