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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执行7级超额累进税率:扣除数为5000元。
法律分析: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扣除社保后的月工资-起征点5000元)*工资所在级别的税率-速算扣除数。调整征税机关和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可称为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br>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法律分析】:1、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3、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问:居民个人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专项附加扣除等项目应如何扣除?
吴健:《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换句话说,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的,经营所得不得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企业年金等其他扣除项目。此时,专项附加扣除等项目只能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举例来说,2019年1月1日,张某与李某在上海成立A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按5:5比例分配利润、分担亏损。当年,A企业的利润与纳税调整后所得都是600000元。该年度张某还从B有限公司取得工资(每月15000元)。张某按规定实际缴纳的“三险一金”为每月2000元,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为每月1000元。没有其他收入和扣除项目。
对张某来说,由于其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其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等应在综合所得中扣除,而不能在经营所得中扣除。此时,其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12-60000-2000×12-1000×12=84000(元),应纳税额为84000×10%-2520=5880(元)。其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00×50%=300000(元),应纳税额为300000×20%-10500=49500(元)。
问:投资者从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取得“工资”,应如何办理预缴?
吴健:这种情形在实务中并不少见,蕴含了一定税务风险。举例来说,贾某是乙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每月从该合伙企业领取“工资”2万元。乙企业的会计按累计预扣法,对贾某取得的所得进行了工资、薪金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这就导致了一种情况:贾某在年终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由于在自然人税收征管系统中有综合所得,其合伙人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项目将无法在经营所得中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下简称“投资者”)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按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因而,贾某从乙企业取得所谓“工资”,其实应按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乙企业正确的做法是:将贾某和其他从业人员分类进行税务处理。对非投资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等综合所得,仍按规定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对贾某等投资者则应按经营所得项目进行申报。
具体来说,在月度或季度自行预缴申报时,不考虑投资者个人在本企业的取酬情况,简单按照弥补亏损后的利润总额和合伙人分配比例,计算预缴税额,并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理经营所得预缴纳税申报的,申报表填写无误后点击“保存”。系统将校验“投资者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是否存在任意一项非0。若有,则弹出“有综合所得时,投资者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只能在综合所得申报中扣除,是否继续申报?”提示框,可根据实际情况点击“是”保存报表,或者点击“否”修改报表数据后重新点击“保存”。
次年3月31日前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如果企业支付的投资者个人“工资”,已正确计入“税后列支费用”或“合伙人提款”科目,则该项目不存在税会差异,不需要纳税调整;如已计入成本费用,相应减少了会计利润的,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
柴成山:个别企业在支付投资者工资时,按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建议这些企业及时办理更正申报,删除工资、薪金申报记录,申请退税,消除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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