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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的债务人把标的物提存是什,债务人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孳息、提存费用,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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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法中的债务人把标的物提存是什

合同法中的提存制度是债务人因债权人原因无法交付标的物时,通过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方式。当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且存在以下情况: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未确定继承人或监护人,债务人可采取提存。提存后,标的物的风险及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需在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前进行。若债权人五年内未行使领取权利,提存物扣除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例如,债务人在拍卖或变卖标的物后交付提存部门,即视为已履行债务。总的来说,提存是债务人在特定条件下的一种法律手段,以避免因债权问题导致的债务履行障碍。

二、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是使债务关系消灭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各国立法均有具体规定,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也作出了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债务人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孳息、提存费用,由谁负责?

原创2023-08-17 17:31·张瑞文律师在阅读此文之前,麻烦您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引言】提存是一种债务人在难以履行债务时,将与诉讼请求有关系并且需要保全的财产或者其他物品交付给法院或者其他依法指定的第三方保管的诉讼行为。提存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标的物的安全和完整,以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提存后,标的物的所有权、风险、孳息、费用等问题可能会引起当事人之间的争议。那么,提存后,这些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呢?

【案例描述】小王是一名建筑工人,他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负责一项工程项目的水电安装工作。他与该建筑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约定该建筑公司应当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向小王支付劳务费。

但是,在工程验收合格后,该建筑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欠小王的劳务费,并且不断要求小王继续参与其他工程项目。

小王感到很不满,认为该建筑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并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于是向法院起诉该建筑公司,要求其支付小王的劳务费,并赔偿小王因拖欠劳务费而造成的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小王担心该建筑公司会继续拖欠他的劳务费,并可能对他已经完成的水电安装工程进行破坏或者转移。

他向法院申请了提存他已经完成的水电安装工程。但是,该建筑公司反对小王的提存申请,认为水电安装工程已经成为房屋建筑物的一部分,并且已经交付给业主使用。

同时,该建筑公司还认为如果提存水电安装工程,会造成该建筑公司的资金占用和业务中断,并可能影响水电安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法院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提存财产或者其他物品时,应当提交与诉讼请求有关系并且需要保全的证据。”

小王作为原告,在申请提存水电安装工程时,应当提交证据证明这项工程与他的诉讼请求有关系,并且需要保全。

经审查,小王提交了以下证据:他与被告签订的劳务合同,证明他是水电安装工程的承包方,以及他应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他完成水电安装工程的施工记录、验收报告、发票等材料,证明他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并且应当获得相应的劳务费。

他多次催促被告支付劳务费的通话记录和短信,证明被告未能按时支付劳务费,并且不断要求小王继续参与其他工程项目。

他查看水电安装工程的照片和视频,证明水电安装工程存在被拆卸、损坏、更换等情况,以及水电安装工程的位置、规模、特征等与合同约定不符。

根据这些证据,法院认为小王申请提存的水电安装工程与他的诉讼请求有关系,并且需要保全。因为如果不提存这项工程,可能会导致小王无法证明自己的权利主张,或者被告可能会对这项工程进行进一步的破坏或者转移,从而影响诉讼结果。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法院认为有必要提存财产或者其他物品时,可以决定提存。”

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存小王申请提存的水电安装工程。法院认为有必要提存这项工程。因为这项工程是与诉讼请求有关系并且需要保全的标的物,而且这项工程也是可以提存的物品。

虽然这项工程已经成为房屋建筑物的一部分,并且已经交付给业主使用,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十八条规定:“标的物已经成为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一部分,但是可以分离而不影响其使用功能和价值的,可以提存。”

法院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实现对这项工程的提存。具体而言,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将小王完成的水电安装工程从房屋建筑物中分离出来,并将其运送到法院或者其他依法指定的第三方保管。

要求被告将小王完成的水电安装工程停止使用,并将其交付给法院或者其他依法指定的第三方保管。被告将小王完成的水电安装工程封锁、封条、贴标等方式进行标记,并将该标记交付给法院或者其他依法指定的第三方保管。

法院可以实现对可分离而不影响其使用功能和价值的标的物——水电安装工程——的提存。综上所述,法院支持了小王申请提存申请提存申请提存的水电安装工程的请求,并采取了相应的方式和措施实现了提存。

法院认为,这样做既能保障小王的合法权益,又能保护被告和业主的合理利益,符合法律规定和诉讼目的。

【焦点争议】水电安装工程是否属于标的物?是否可以申请提存?水电安装工程是否属于不宜提存的物品?如果是,应该如何实现提存?提存水电安装工程后,提存物毁损灭失、孳息、提存费用,由谁负责?

【律师观点】水电安装工程属于标的物,可以申请提存。

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提存与诉讼请求有关系并且需要保全的财产或者其他物品。”

水电安装工程是小王与被告签订的劳务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小王主张被告履行交车义务和赔偿损失的重要依据。

如果不提存这项工程,可能会导致小王无法证明自己的权利主张,或者被告可能会对这项工程进行进一步的破坏或者转移,从而影响诉讼结果。

这项工程与小王的诉讼请求有关系,并且需要保全,符合提存的条件,水电安装工程属于不宜提存的物品,但是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实现提存。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十九条规定:“不宜提存的物品,包括易腐烂、易变质、易损坏、易消耗、易泄露机密、危险品等。”

水电安装工程已经成为房屋建筑物的一部分,并且已经交付给业主使用,因此属于不宜提存的物品之一,因为提存可能会影响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价值。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能对这项工程进行保全。根据同一条规定:“不宜提存的物品,可以采取其他方式保全。”

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其他方式实现对这项工程的提存,前面已经介绍了法院可能采取的几种方式,例如分离出来、停止使用、封锁封条等。

提存水电安装工程后,提存物毁损灭失、孳息、提存费用,由谁负责?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结语】水电安装工程属于标的物,可以申请提存。提存有利于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促进诉讼的公正和效率。


水电安装工程属于不宜提存的物品,但是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实现提存,提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和方法,以保证标的物的安全和完整。

提存水电安装工程后,提存物毁损灭失、孳息、提存费用,由谁负责?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一般而言,应当遵循过错责任、风险责任、所有权利益和申请原则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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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的保管费用
发布人:fll4709777 发布时间:2024-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