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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公众号有哪些
一、华润万家公众号
华润万家是一家知名的连锁超市品牌,其公众号提供线上购物、优惠活动、会员服务等功能。用户可以通过公众号获取最新的商品信息、优惠券,还能在线下单,享受便捷的购物体验。
二、沃尔玛公众号
沃尔玛是全球领先的零售企业,其公众号提供商品浏览、购物指南、优惠券领取等服务。用户可以通过公众号随时了解沃尔玛的最新动态,还能获取各种购物攻略,享受优惠购物。
三、家乐福公众号
家乐福是一家全球著名的大型连锁超市,其公众号提供商品推荐、优惠活动、会员积分查询等服务。用户可以通过公众号获取商品信息,参与线上活动,还能享受会员专享优惠。
四、京东到家超市公众号
京东到家是京东旗下的O2O电商平台,其超市版块提供线上购物服务。京东到家超市公众号提供商品推荐、订单查询、优惠券领取等功能。用户可以通过公众号在线购物,享受快捷的配送服务。
以上超市公众号均提供了丰富的线上服务,方便用户获取商品信息、参与优惠活动,并享受便捷的购物体验。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关注相应的公众号,获取所需的服务和信息。这些公众号还会定期发布优惠信息,对于喜欢网购的用户来说,关注这些公众号是非常有必要的。
IT之家11月14日消息,IT之家从山东高法公众号获悉,近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购纠纷案件,既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为商家的有序经营提供了指引。
图文无关据悉,张某通过A公司运营网购平台中的B店铺购得手机一部。签收手机当日,张某连接互联网并激活了手机,下载安装了其平时工作所需的一款软件,安装后发现该软件出现闪退现象,无法正常使用。张某遂联系B店铺客服人员协商退货,客服人员表示,因手机已被激活即为二手机,除质量问题外,不能退货。张某交涉未果,将A公司、B店铺诉至法院,要求退款。
庭审中,经当庭演示,案涉手机上的上述软件一登录即出现闪退现象。登录网购平台进入B店铺,案涉商品页面明显可见“7天无理由退货”字样,点击上述字样出现新页面,内容为:满足相应条件时,消费者可申请“7天无理由退货”,其中定制订单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该手机商品详情的最后(需阅读大量图片,手动下滑多次)有普通字体的消费提醒:“已激活的数码产品无质量问题,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请您确认需求后再激活使用”。但不需要阅读完上述信息,即可直接点击进入购买页面,且在支付前未有相应提示信息。
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是案涉手机是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该案中,手机并不属于上述四种商品,但手机属于一经激活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该案被告B店铺应在销售时将不能退货的情形明确提示消费者进行确认。B店铺在案涉手机商品展示页面的上方显著位置标注了“7天无理由退货”,而关于“已激活的数码产品无质量问题,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请您确认需求后再激活使用”的提示设置在商品详情的最下方,提示内容并不显著,一般消费者很难注意,且该提示信息并非订单支付前必须查阅的内容。
法院经审理认为,B店铺没有尽到主动提示、设置显著确认程序的义务,属在履行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中存在瑕疵,故该格式性条款不适用于此次销售,B店铺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A公司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并非买卖合同一方,在交易过程中未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也未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对A公司的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综上,判决B店铺在判决生效十日内退还张某货款;张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退还手机,运费由张某承担。同时驳回张某对A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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