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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小区绿化改车位进行处罚,小区绿化擅自改成车位、露天垃圾堆场屡教不改,高效整改如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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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对小区绿化改车位进行处罚

法律分析:小区绿化带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物业公司将小区内原有的绿化带改为车位,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经由绿化带改建的停车位,产权属于业主共有,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小区物业公司违反以上法律规定,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停止这种行为并恢复绿化带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二百八十七条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二、老旧小区改造后公共绿地全部改成停车位供某物业公司收停车费合理吗?

不合理。

首先,从公共资源的角度来看,老旧小区的公共绿地是小区所有居民的共享空间,它的设计初衷是为了提供绿化、美化小区环境,以及为居民提供休闲的场所。若将这些绿地全部改为停车位,无疑是剥夺了居民享受公共绿地的权利,降低了小区的整体居住环境质量。

其次,从法律层面分析,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绿地进行改造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且改造方案应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同意。若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将公共绿地改为停车位并收费,可能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再者,从经济角度考虑,虽然将绿地改为停车位可能为物业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但这种做法忽视了绿地对于提升小区整体价值和居民生活品质的贡献。长期来看,绿地的缺失可能导致小区房价下降,居民的满意度和归属感降低,从而影响到物业公司的声誉和长期利益。

最后,从实际操作层面看,将公共绿地改为停车位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管理问题。例如,停车位的分配、收费标准的制定、停车秩序的维护等,这些都可能成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矛盾的焦点。若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小区的和谐稳定,还可能引发更严重的社会问题。

小区绿化擅自改成车位、露天垃圾堆场屡教不改,高效整改如何实现?

2019-07-26 06:07·上观新闻

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群众环境信访案件,上海各区及时查处、全面公开。

中央第一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上海开展督察以来,截至7月23日,已累计交办普陀区生态环境问题13批次,共计42件,普陀区即知即改,已完成调处30件,已按要求向社会公开5件。

小区绿化擅自改成停车位

7月16日,普陀区长征镇城管中队收到中央第一生态环保督察组督查交办件,就未经许可擅用绿化带、进一步规范垃圾的处置和清运问题约谈万景园小区物业负责人。

经过核实,地处金沙江路2098弄的万景园小区于2017年4月开始,将67号楼北侧原有绿化带改作停车场,对该区域进行了清理,在泥土裸露地块上铺设了植草砖,并在该处设置了9个停车位。该停车场东侧原为生活垃圾箱房,现用于堆放建筑垃圾,保洁员有时在垃圾箱房外进行可回收物分拣,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了影响。

该小区业委会成立于2016年下半年,物业于2017年1月进入,最初该区域黄土裸露、垃圾随意堆放,后逐渐整治,增加绿化。随后,在听取部分业主的意见后,又作出规划,希望一定程度上改善原来的脏乱状况,同时起到缓解小区停车难的作用,因此改造绿化带增加停车点。但该项改造未经过合法程序,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通过,系违法行为;同时,保洁人员擅自在垃圾箱房外的露天空地上堆放可回收物,并在此进行分拣,导致环境脏乱,影响到附近居民,引起不满。

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长征镇对该小区物业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刻将绿化恢复原样。同时,要求小区进一步规范垃圾的处置和清运,严格规定垃圾箱房中一大半区域放置建筑垃圾,一小半区域放置大件垃圾,并与环卫单位进行沟通,及时清运,避免垃圾箱房堆满。长征镇还要求小区加强物业管理和人员宣传培训,封闭相关垃圾箱房后门,杜绝保洁人员擅自分拣垃圾等现象。

目前,小区绿化已恢复原样。据上海天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万景园管理处负责人顾超介绍,原有绿化带面积为280平方米,而整改恢复后的面积扩大为560平方米,绿化面积得到增加,“整改之后环境更加整洁,绿化带来的舒适度有所提升。”

整改前后对比

停车场东侧原为生活垃圾箱房,现用于堆放建筑垃圾,被督察发现前,保洁员有时在垃圾箱房外进行可回收物分拣,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了影响。

万豪居委会党总支书记金晔表示,将举一反三,更加注重长期维持、长效管理的方案,包括垃圾箱房中的垃圾分装、保洁保安每天定时巡查及环卫单位的定期清理。

露天垃圾堆场屡教不改

据投诉人反映,普陀区三源路41弄12号五月天小区西侧发现露天垃圾堆场,堵塞道路、环境脏乱、异味扰民。该小区的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外围由彩钢板划界,面积约20平方米。

经调查,该情况属实。该大件垃圾堆放点确有部分占绿现象,影响到小区居民生活,还有点位设置简陋不规范,物业现场管理不到位,清运时间未达到行业标准等问题。

7月18日,真如镇街道就此约谈曹杨五月天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责令其停止使用该处建筑垃圾堆放点,并拆除外围彩钢板、清理现场垃圾、恢复破损绿化。

物业公司负责人承诺即刻整改。7月18日,场地内建筑垃圾、大件垃圾清理完毕,彩钢板围栏已拆除;7月19日,破损绿化修补工作完成。

但是7月23日,在街道自查和绿化部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回潮”,绿化侧石未修复,现场又有建筑垃圾堆放的情况。

真如镇街道社管办主任余非说明,主要问题在于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的不确定,目前该小区的建筑垃圾、大件垃圾主要堆放于靠近小区南侧的一块区域,正式的堆放点现在仍处于向居民征询阶段。“回潮”现象发生后,街道立即要求物业公司协调绿化和清运公司进行整改,7月24日完成了绿化带侧石的修补和现场建筑垃圾的清运。之后,小区物业会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问题不再“回潮”。

整改后

已经在该小区居住六七年的居民管幸震向记者介绍说:“以前垃圾一直堆放在这里,从大门口一进来就看到了,还容易吸引野猫野狗,下雨天更易产生蚊虫。”对于整改后的环境,他表示“现在弄好了,更干净,更舒服!”

栏目主编:张奕题图来源:普陀区提供编辑邮箱:shgcggkj@126.com

文中图片来源:李嘉茗、普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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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改绿化为停车位方案
发布人:eeg9223005419 发布时间:2024-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