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今日头条引以为傲的“智能推荐技术”。
比如用户在浏览头条软件的信息时,头条会一直抓取用户使用习惯,其中包括你在哪类内容上停留的时间长,还有各类内容阅读的比例,这样它就在后续的内容推荐时以此为基础进行个性化推荐。
当你给某个内容点一个喜欢后,系统会认为现在的你喜欢这类内容,所以开始在接下来你刷到的消息里会增加这类内容的推荐。
如果你的那个“喜欢”只是偶然点的,在后续推荐中对此类内容并没有更多阅读和点赞操作,系统的这种推荐也会逐渐减少。
另外会影响系统给你一直推荐某类内容的操作不止是“点赞(喜欢)”,评论、转发、收藏、阅读时间长都会被系统判定为关注该类内容。
以上就是现在很多资讯类软件基本的运行模式。
网站间转发,一般是显示链接。若是下载后,再发就是内容了。
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首先看谁的商标先注册,这里是今日头条注册在前,最早是在2014年核准注册的,而今日油条是在2020年才注册今日油条YT微信公众号,并推广“今日油条”加盟项目。
另外就是要看两者是否构成混淆。一个是看产品的类别,今日头条核定的使用是计算机软件或互联网提供信息传送服务的,而今日油条是用在餐饮、食品等商品,所以双方在销售渠道、服务场所等亦存在较大差异,属于不相同也不类似的商品。
还有就是两个标记放在一起比对,“头条”和“油条”有50%的汉字完全不同;“头”字与“油”字虽在文字呼叫上韵母相同,但二字均具有特定的含义,同时“头”字、“油”字分别以相同的文字“条”字组合后,他们的含义区别明显。
头条的另外一个论据就是,坚持自己是驰名商标,为什么驰名商标这么重要,因为他可以获得“跨类保护”,就是我本来是计算机软件互联网类别注册的,我出名了,那在其他类别也要给予保护。
法院这边的说理很到位,他没有反驳头条构成驰名商标,但认为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并非跨越到各个商品和服务领域的“全类保护”,原则上只能跨越到具有“相当程度关联”的领域,并以被诉侵权标识“误导公众”为限,实行适度的“跨类保护”。所以今日头条的诉讼请求全部被驳回了。
这次的起诉今日油条出名了,起码在我们法律界,同时也给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赞一个,判决书写的很好,判的也有理有据。